9月7日上午消息,北京法院网昨日发布消息,腾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擅自将《花千骨》改编成有声读物并在其手机APP上播放,被晋江公司以侵犯著作权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晋江公司诉称,根据其公司与作者江晨舟(笔名:fresh果果)签订的《数字版权作品授权合同》、《数字版权作品授权书》及《授权委托书》,其公司拥有fresh果果的作品《花千骨》的电子版权及作者所有著作权的独立维权资格。
腾讯公司未经晋江公司和作者授权,私自将《花千骨》改编成有声读物并在其开发运营的手机APP“企鹅FM”上架,侵犯了晋江公司及作者的合法著作权。晋江公司多次联系腾讯公司并发侵权通知,要求腾讯公司将《花千骨》在手机APP“企鹅FM”上下架,腾讯公司均不予理会。截止目前,此作品在“企鹅FM”上点击量为7594.4万,晋江公司已对该事实进行公证。
晋江公司认为,腾讯公司侵权事实明显,因此起诉要求判令腾讯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按照每个点击0.1元进行赔偿(共计759.44万元)并承担公证费、诉讼费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与此同时《花千骨》主演赵丽颖和霍建华,因发现自己的形象被擅自用于商业宣传,分别将涉嫌侵权的新浪微博(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67万元。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
作为原告的赵丽颖和霍建华起诉称,赵丽颖目前是中国大陆知名青年演员,霍建华是我国台湾地区知名男演员、歌手及出品人,二人系电视连续剧《花千骨》主要演员。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为新浪微博的独立注册公司。
2015年8月,赵丽颖、霍建华获知,在新浪微博中出现了由华为官方微博“华为荣耀”主持发布的名为“双眼见花千骨”的微博话题,话题擅用赵丽颖、霍建华的肖像及姓名对华为手机进行商业宣传,该行为极易使网友以为两人与华为存在商业合作关系,涉嫌侵犯原告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赵丽颖和霍建华分别将上述两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立即采取屏蔽、断开链接等方式停止侵权,在新浪微博首页及全国公开发行报纸登报致歉,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其他合理开支等,两案共计167万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