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出台了《加快促进影视产业繁荣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要求到2020年,力争把浙江打造成全国影视产业副中心;影视产业规模和质量在全国名列前茅,成为浙江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
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了解,《若干意见》列出7项主要任务,即繁荣影视创作,培育市场主体,加强平台建设,发展新兴业态,提升产业价值,扩展对外贸易和培养影视人才。
接下来,浙江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影视精品创作生产、产业促进、人才培养、对外交流合作等。
探索建立影视精品奖励制度,对在省内备案、立项且浙江出资人作为第一出 品方的影视作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俱佳或获得国家级及国际A类影展(节)奖项的,政府给予奖励。
对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影视企业,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承担国家鼓励文化产业项目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