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的麦克斯4:狂暴之路》
电影《疯狂的麦克斯4:狂暴之路》在全球收获了超过3.75亿美元的票房,然而该片导演乔治·米勒却将华纳兄弟公司告上了澳大利亚法庭。
米勒的公司表示双方的合同中包含了一项奖金条款,具体内容为:如果《疯狂的麦克斯4:狂暴之路》的制作成本没有超过1.57亿美元,那么米勒将从华纳兄弟公司获得700万美元的奖金。但经过华纳兄弟公司的计算,这部电影的制作成本超过了这一预算。
不过米勒方面并不认可华纳公司的计算结果,表示是华纳兄弟公司的一系列决策导致了电影的重大变化和延期,认为华纳兄弟公司在计算成本的时候不应该将这一部分开销计算进去。
不仅如此,米勒还指控称,华纳兄弟公司此前在合同中并未告知自己这部分追加的投资将会被纳入到成本的计算之中。按照澳大利亚消费者法,这属于误导和欺诈行为。
除此之外,米勒还表示华纳兄弟公司违反了合同条款。华纳兄弟公司此前承诺如果进行融资的话,米勒的公司将拥有优先融资的权力。然而华纳兄弟公司却与当时由布莱特·拉特纳和日后被任命为财政部长的斯蒂芬·努钦共同所有的Ratpac Entertainment公司完成了融资,违背了此前的承诺。
这起诉讼案于9月低调提交至法庭,而作为对于这一起诉的回应,华纳兄弟公司试图将双方的纠纷放到澳大利亚之外的国家解决,并提出申请将案件提交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法庭仲裁。在11月9日,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法庭驳回了华纳兄弟公司的这一申请。
华纳兄弟公司认为双方的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此外,其针对一线导演和制作人的标准条款也意味着双方应当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
不过米勒则认为,自己的合同是与澳大利亚公司Warner Bros. Feature Productions Pty Ltd签订的,而不是与华纳兄弟电影公司签署的。除此之外,他还表示合同是在澳大利亚履行的,自己的索赔要求应当通过英联邦法律解决,并且他的损失也是在澳大利亚的法律管辖范围之内,因此这一案件应由澳洲法庭审理。
新南威尔士州法庭支持了米勒的立场。一名华纳兄弟公司的发言人对此回应称:“我们不认可这一说法,并将积极对此进行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