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电影《后来的我们》被控“不正当竞争”事件又有了进一步发展。
片方正式发布律师声明,对网传的不实指控及相关造谣者做出严正声明。律师声明中指出,《后来的我们》根据刘若英于2010年创作的小说《过年,回家》改编而成,小说著作权由刘若英所有;影片在创作、策划、拍摄、发行的等环节均依法合规。
声明中亦严正表明,新浪微博用户“出品人布衣翁”在微博上发表大量不实信息,诽谤刘若英,叶茹婷(《后来的我们》制片人)剽窃了其剧本和拟拍项目。委托人要求立即删除不实信息并作出公开道歉,也要求相关渠道及个人尽快删除并停止转载不实言论,切勿以讹传讹,否则依法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手段。
1月7日,由刘若英执导,井柏然,周冬雨,田壮壮等主演的电影《后来的我们》遭到了武汉一家公司的指控。根据网曝图片显示,指控的理由是这部电影存在“不正当竞争纠纷”行为。原告方为武汉光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而被告方包括《日,由后来的我们》出品方上海拾谷影业有限公司,霍尔果斯英儿电影有限公司等,以及导演刘若英本人,索赔数额疑似为7千万。《后来的我们》已于当日作出了回应予以否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