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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影视产业扶持政策出台 最高补助300万

青岛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将设立青岛市影视产业发展基金。基金规模为每年10亿元,由市、区两级财政安排5亿元,引入社会资本5亿元,期限为5年。

青岛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将设立青岛市影视产业发展基金。基金规模为每年10亿元,由市、区两级财政安排5亿元,引入社会资本5亿元,期限为5年。基金将对有投资价值的影视项目进行投资,对在青岛完成主要拍摄制作的优秀影视作品进行补贴。

此外,《意见》规定,区、市财政将根据影视产业发展实际,增加对本辖区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投入,扶持资金数额不得高于影视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的10%;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快推出适合影视产业需求特点的信贷产品。设立政府主导、社会资本参与的专业化金融机构,为影视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建立影视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优先支持影视企业,推动金融机构为其提供贷款支持,缓解影视企业贷款难问题;支持影视企业上市融资。拟上市影视企业所在区市可按现行财政体制对规范操作过程中正常增加的一次性地方税收给予全额补助。对企业上市前发生的相关费用,按50%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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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枯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