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极路由”屏蔽“爱奇艺”视频广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将北京极科极客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索赔。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法院认定“极路由”屏蔽“爱奇艺”视频广告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极科极客公司赔偿损失40万元。
爱奇艺公司诉称:原告是“爱奇艺(iqiyi.com)”视频网站的经营者。被告生产销售的“极路由”路由器通过安装“屏蔽视频广告”插件过滤了“爱奇艺”网站视频的片前广告,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赔偿损失210万余元。诉讼过程中,爱奇艺公司申请行为保全,请求法院裁定:责令被告在诉讼期间不得在其销售的路由器中安装“屏蔽视频广告”插件、不得提供“屏蔽视频广告”插件的下载服务、停止“屏蔽视频广告”插件的后台运行、不得对外宣传其销售的路由器具有屏蔽视频广告功能。
法院经审理查明:极科极客公司是“极路由”路由器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先后生产销售极壹、极壹S、极贰型号的“极路由”路由器。“极路由”路由器用户在极路由云平台下载安装“屏蔽视频广告”插件后,通过“极路由”路由器上网,可屏蔽爱奇艺网站视频的片前广告。海淀法院向极科极客公司送达行为保全申请书3日后,极科极客公司经营的极路由云平台上的“屏蔽视频广告”插件即不再屏蔽爱奇艺网站视频的片前广告,但仍可屏蔽其他网站视频的片前广告。此前已下载安装“屏蔽视频广告”插件的用户,可自行选择是否更新。如选择更新,则更新后的“屏蔽视频广告”插件即不再屏蔽爱奇艺网站视频的片前广告,但仍可屏蔽其他网站视频的片前广告。如选择不更新,则“屏蔽视频广告”插件仍可屏蔽包括爱奇艺网站在内的视频片前广告。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经营者之间是否存在“竞争关系”,非一成不变之定势,而应区别其不同行为,因时因事具体分析。互联网时代的竞争,呈现出超越国界、超越业界的特点。传统的行业界线变得模糊,跨界经营的难度明显降低,混业经营的现象明显增加。在互联网时代,硬件厂商可以(而且事实上已经)从事软件经营和网络服务行为,软件厂商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可以(事实上也已经)从事硬件经营行为。主营业务或所处行业不同的经营者,随时可能因业务领域的拓展行为而产生竞争关系。极科极客公司综合利用“屏蔽视频广告”插件和“极路由”路由器屏蔽爱奇艺网站视频的片前广告,导致爱奇艺公司和极科极客公司在商业利益上此消彼长,使本不存在竞争关系的爱奇艺公司与极科极客公司因此形成了竞争关系。现有证据表明,极科极客公司是“屏蔽视频广告”插件的开发者、上传者。极科极客公司为获取商业利益,利用“屏蔽视频广告”插件直接干预爱奇艺公司的经营行为,超出正当竞争的合理限度,损害了爱奇艺公司的合法利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综合考虑极科极客公司的主观过错、侵权情节、销售数量、市场地位、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等因素,判决极科极客公司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40万元。
对于爱奇艺公司的行为保全申请,法院认为:支持行为保全申请须以必要为原则,即不采取措施将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法院向极科极客公司送达行为保全申请书3日后,极科极客公司已更新“屏蔽视频广告”插件,更新后的“屏蔽视频广告”插件不再屏蔽爱奇艺网站视频广告。行为保全制度目的在于尽快制止侵权行为,而非对已经停止的行为进行定性确认,故以裁定驳回爱奇艺公司的行为保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