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称,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酷我音乐网、酷我音乐与酷我听书客户端软件等途径提供网络小说在线收听及下载服务,是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
北京海淀区法院官方微博称,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酷我音乐网、酷我音乐与酷我听书客户端软件等途径提供网络小说在线收听及下载服务,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被认定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需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44万余元。
据悉,日前,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玄霆公司诉称,公司委托作者天蚕土豆、忘语和唐家三少创作小说《斗破苍穹》、《凡人修仙传》和《绝世唐门》,玄霆公司享有上述作品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著作权及衍生权利。
玄霆公司认为,酷我公司未经许可,通过其经营的酷我音乐网、PC酷我音乐客户端软件、酷我音乐与酷我听书ios版客户端软件以及酷我音乐与酷我听书安卓版客户端软件向用户按章节提供上述小说在线收听及下载服务。酷我音乐网及相关客户端软件中均按专辑、章回顺序整齐排列有上述小说,随机点击多个章节,可实现在线收听下载。
对此,酷我公司辩称,涉案小说有声读物均为网友上传。
但海淀区法院审理查明,酷我音乐网及相关客户端页面从未设置任何供用户上传的按钮或标识,查看、搜索、显示、收听及下载涉案小说的过程中,也未出现上传用户的任何信息。法院最终认定酷我公司侵害了玄霆公司对涉案小说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作出前述判决。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记者搜索发现,酷我公司成立于2005年,2006年推出旗舰产品“酷我音乐盒”,之后又推出“酷我听书”有声读物。“酷我听书”具有海量阅读资源,广纳中外各类小说、相声小品、名家评书等等。
截至发稿,酷我音乐网及酷我听书安卓客户端均已无法搜到前述三部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