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星、大场面、大制作几乎成为大片的“标配”,一部大片投资方通常包括多家公司,其中不乏上市公司。对于二级市场投资者来说,最关心的莫过于:究竟热卖的电影,上市公司参投比例是多少?何时公布?但中国基金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往往成为讳莫如深的绝密信息。
投资比例可豁免披露
上市公司回应的渠道大致分为两种:上市公司的投资者互动关系平台;公司对外发布投资电影票房情况的公告。
以光线传媒为例,由于处于贺岁档的电影《匆匆那年》热卖,光线传媒对外发布公告信息称:“票房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该影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票房收入以中国大陆地区各地电影院线正式确认的结算单为准,公司就该影片取得的财务收入将按照票房收入分账比例以及公司与其他合作方签署的相关协议的约定进行计算。”记者就此采访了光线传媒董秘王牮,她表示:“光线传媒在贺岁档还有两部大片上映,但是具体的投资比例,业内一般不会对外公布。”
而在深交所的投资者互动关系平台上,当投资者问及华谊兄弟参投《微爱之渐入佳境》等电影的投资比例时,华谊兄弟大多如此回复:“有关投资金额及比例等问题,公司是可以豁免披露的,还请见谅。”
不披露的三个原因
可以看出,上市公司通常会高调表示公司参与了投资卖座的电影,但是坚决不公布具体的投资比例是多少,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首先是刺激股价,对外释放投资的利好消息却不公布具体的投资比例,在客观公允的前提下,让投资者展开联想,将投资者对于电影投资的具体比例和公司所获收益的想象力放开。从已有的数据信息来看,上市公司在对外释放参投卖座影片的利好信息后,通常在当日或者下一交易日迎来股价上涨。以光线传媒为例,在公布《匆匆那年》的投资信息后,公司股价在第二天大涨5.28%;华谊兄弟2014年1月20日对外释放《私人订制》的票房大卖信息后,公司股价第二天直奔涨停。
其次,就是可能涉及联合摄制协议中的版权分配条款,以及投资各方的协商结果。华谊兄弟招股说明书显示:“投资各方对影片版权收益的分配方式较多,主要包括按照投资比例分配、按版权地区分配、按版权类型分配及上述分配方式的结合等,联合摄制协议中的版权分配条款个性化较强,取决于投资各方的协商结果。”
最后,一些上市公司能够分到的收益可能远低于市场预期。在目前国内电影市场中,电影的投资制作方,并不是票房分账中的强势主体,最多可拿到票房分成的43%甚至更低,“若投资方占据10%左右的投资比例,以总投资1.5亿、票房总收入5亿的最热卖电影算,最多能拿到2000万左右的票房收入,但影视公司的投资并不是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一年下来,最多一两部能够收获这样的战绩。但市场可能关注的是最赚钱那几部。”有基金研究员告诉记者。由于上市公司对投资比例秘而不宣,令投资者投资影视类上市公司随档期而动,随票房而动,助长了该板块的高波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