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出台了《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支持组建山东电影集团,允许社会资本参与国有电影制作机构改制经营。
山东省财政厅相关人士介绍说,山东将对本省电影产业项目优先申报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从支持文化产业、文化宣传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专门安排一定资金,支持电影产业项目。对实行“营改增”,月均税负增加1万元以上的电影企业给予财政补助。对电影企业衍生产品开发生产,给予税收优惠支持。
为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意见》表示,山东将进一步清理取消不合理行政审批事项,允许社会资本参与国有电影制作机构改制经营,培育中介机构,助推电影创作、制作和发行交易一体化发展。推广运用PPP模式、投资基金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建设电影设施、开发电影产品。鼓励电影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通过注入资金、划转资产等方式支持重点电影企业发展,推动电影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组建山东电影集团,提升山东电影产业发展的层次和水平。
在金融支持方面,山东将为政府支持的电影企业重点项目提供贷款贴息补贴,鼓励银行加强与投资性机构合作,为电影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支持电影企业海外并购、境外投资,优化投融资外汇、人民币服务,取消银行业担保签约的事前审批和核准,用好境外放款、跨境人民币、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跨境担保、境外发债等政策;支持电影企业直接融资,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等,用好各类债务融资工具。
此外,针对影院作为文化阵地的特殊性,山东实行协议、挂牌等差别化的影院建设土地使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