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继“加强放映技术提高放映质量通知”后,又发布《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售票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和有管单位,要充分认识电子商务售票对推动电影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和意义,电子商务售票要严格遵循《电影管理条例》等国际有关法规政策,电子商务等其他一切形式预售的电影票,必须是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影片,任何形式的电子商务售票凭证必须通过经备案准入的影院计算机售票系统,兑换为符合《通知》和《13规范》要求的电影票。
以下是通知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