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一部电影的票房分成比例是这样的:5%作为电影专项基金、3.3%为税款,剩下91.7%制片方和院线分成比例一般为43%和57%,所以制片方最终分成占总票房比例约为39.43%。这其中还包括要分给发行方的代理佣金,约占总票房的5%-15%不等。所以保守估计,作为出品(投资)方来说,如果一部电影只靠票房回收成本,其总票房至少要达到总投入的3倍以上才可保证有钱可赚。
另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报告(2014)》显示,2013年中国各类电影生产总量达824部,院线上映的国产电影326部,六成新片未能院线公映。上映影片中60%以上属于“一日游”,票房收入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在2011年,全国共有791部电影拿到放映许可证,但是只有150部有票房收入,业内人士估计,这其中真正赚到的钱的不足50部。
如此看来,当一款固定年化收益10%的影视类P2P产品被设计出来时,我们不禁要问,你的底气从何而来?
无论在产品设计中如何设置优先、劣后级分配比例,对一部电影单片进行收益保证都是不切实际的。在美国,三四家电影公司联合出品一部影片分摊风险早已是标准化流程,这还是在拥有一整套完善的完片担保保险和电影保险体系的好莱坞。在中国,先不说电影保险制度尚未建立,就算你坐拥大明星、好剧本、好导演、好档期等天时地利,光是电影审查一项风险就可将一切投入化为乌有。
在一个有着先天性缺陷电影工业大环境下,对任何一部单片进行投资的风险敞口基本接近于无限大,这种风险不会因第三方担保机构的介入而消失,只是在出品方、担保方、投资人之间相互转移而已。同样,对于第三方担保来说,承保此类项目必然要把反担保措施做足,即抵押出品方(借款人)的相应资产,但如此一来,这件事本身和电影就没什么关系了——即又回到了借款人抵押房产在线上筹钱的老套路上来。
电影的产业性质决定了它并不适合作为一款固定收益理财产品,如果铁了心想搭上互联网金融这趟顺风车,以实物和权益作为回报的众筹则要更适合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