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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思维只能是电影的创新,不是电影票房的保证!

互联网喜欢创造一些字母缩写,“BAT”颇具代表性,事实上它不过是百度(B)、阿里巴巴(A)、腾讯(T)这三个互联网企业名字的第一个字母的组合。

在讨论这个话题前,我们要清楚这样一个事实,在互联网思维被应用到电影产业之前,世界上的电影人已经创造了灿若星河的经典电影,在此基础上讨论互联网思维能给电影带来什么,才会立得住脚。如果互联网思维能够帮助哪怕延续电影继续朝优质的方向行进,那么它就是有价值的,如果不能够或者起到了反作用,那么它就是仅仅停留在忽悠层面。道理就是这么简单。

互联网喜欢创造一些字母缩写,“BAT”颇具代表性,事实上它不过是百度(B)、阿里巴巴(A)、腾讯(T)这三个互联网企业名字的第一个字母的组合。某电影公司董事长在去年作出了这样的预测:未来传统电影公司都将为“BAT”打工。

电影产业链拥有创作群体、制片公司、发行公司、院线、演员资源、观众,互联网企业拥有平台、海量用户,双方各有各的优势,但凭什么电影公司就要给互联网企业打工?电影业好歹还有百年历史,互联网企业介入电影产业才几年,就能让电影业大佬们如此卑躬屈膝。

互联网之于电影业,是带着征服的姿态来的。这是人人一部智能手机的时代,也是人们每天24小时随时都有可能联网的时代,网络聚集人群,看什么电影,对电影怎么评价,选位买票,买低价票等等,都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尤其是互联网企业拥有了对电影的宣传权力,某部电影能否成为热门话题,一定程度上要看互联网企业的引导力度,这促使电影公司在影片从立项到上映这段时间内,都要与互联网合作,以保证自己的票房。

以平台资源入股,以宣传展示获得进入制片方名单的机会,以财大气粗的姿势直接介入投资,互联网企业在逐渐蚕食传统电影公司的话语权,但即便如此,无论当下还是未来,电影公司与互联网企业都是合作关系,电影公司不可能为“BAT”打工,除非“BAT”自己成立独立的电影公司,来打垮传统电影公司,但从互联网企业的嗜血式发展以及急功近利、缺乏长性的本质看,很难成长出来一家专注于电影的百年老店。

传统电影公司仰互联网企业的鼻息,是想从“BAT”那里拿到资源与支持,如同国产电影某个阶段,要仰仗煤老板们的一掷千金一样,拿到需要得到的东西之后,电影公司还不是转身吐“土豪们”一身唾沫,自己该怎么玩还是怎么玩?或是互联网企业也明白这个道理,在疯狂地去抓名导演、名演员,与他们建立合作关系,去收购传统电影公司,试图从创作源头就掌握电影业。但若就此认为,互联网企业会真正掌控电影业,让所有传统电影公司为它们打工,只能说,这是一个天大的玩笑。

当一部电影开始宣称全身或局部使用了互联网思维来创作、制作时,那么把它认为是烂片基本上没跑了,虽然也有一两部拥有互联网基因的电影看着还不错,但认真去分析它的成功原因会发现,还是传统电影的制作思路在起主导作用,互联网思维只不过锦上添花了一把而已。

伴随着互联网思维火热起来的青春片、喜剧片、动作片,哪一个类型的电影出产过质量合格的作品?互联网企业手伸得越长,所涉及的电影质量就越烂,这起码是眼下能看到的基本定律。最搞笑莫过于去听一位互联网企业的领导者谈电影,那个场景莫过于听铁匠谈绣花,看鲁智深插秧,如果说当下的电影创作可以用“乌烟瘴气”来形容,那多半是因为有互联网企业在胡搞。

为何用互联网思维制作的电影都是烂片?先要知道中国的互联网企业有一种根深蒂固的饥饿与恐惧心理,这些企业都近乎白手起家,都经历过互联网泡沫时期,都是在资本的扶持同时也是在资本的盘剥下壮大的,逐利是它们的最本能反应,为了逐利不惜抄袭,不惜打擦边球,不惜伤害用户利益,千万不要相信互联网企业领导人口中吹出的“拯救中国电影”之类的牛皮,他们不过是看中了崛起的电影市场带来的新创富机会,“拯救中国电影”广电总局都不敢这么说,哪里轮到这帮人。

所谓的用互联网思维制作电影,即是把互联网上流行的“大IP”进行一次影像转换,把网络读者变成电影观众,再借助平台与渠道优势,把营销用互联网思维生产出的手机那样,进行一轮轮营销。“大IP”的开发给电影创作带来的伤害已经很明显,可供开发的“大IP”差不多被糟蹋殆尽,可还有无数传统电影公司昏了头般地追逐“大IP”,没人在乎电影的生命在于原创,当顺手牵羊就能赚得盆满钵满的时候,也没人再有耐心从剧本阶段就专注于原创。

靠互联网思维赚钱的电影,靠得是9.9元一张的电影票促销,靠得是在社交媒体上由名人、明星转发制造出的观影风潮,营销策略五花八门,推销手段大过电影质量本身,不看某部话题电影就无法参与社交讨论,这就是互联网思维给电影带来的绑架效应。之所以这类电影仍有销路,是因为庞大的观众基数以及狂热的消费热情,为烂片倾销埋了单。一旦观众对“互联网+电影”催生的产品产生了厌烦,也就是互联网电影泡沫彻底粉碎的时候。

是创作一部优质电影被少一些的人看到,还是创作一部劣质的电影被更多人看到?所有电影从业者包括介入电影的互联网企业都会思考这个问题,显而易见,他们选择了后者。“被更多人看到”成为他们为制造烂片所找到的最好借口,“观众喜欢”成为他们应对一切质疑的标准答案。

但电影的生命是什么?从好莱坞的经验看,电影是故事与形象的延续,是延续过程中的创意与创新,这也是什么《蜘蛛侠》《蝙蝠侠》等各种侠类电影可以一直续拍下来的原因,国产电影为何少有续拍,即便续拍了也是走下坡路,原因就在于我们的续拍只是单纯为了短期内赚钱,而不是打造一个品牌长期赚钱。

有人在宣扬“互联网+电影”是一场革命,这是一种严重的误导,是一个精明的生意头脑所作出的功利性判断,除非互联网能在创作上能让电影超越它的百年巅峰代表作品,才配得上“革命”这个词语,如果说互联网只是让电影多赚了多少钱,让从业者多了几倍的收入,只能证明互联网只不过是让电影的利益扩大化了而已。

用好互联网思维,是可以对电影起到改良作用,互联网提供的大数据,可以让创作者了解主体观众的想法与需求,这些数据在创作者创作时可以起到辅助作用。互联网也可以在为观众更方便地了解电影、看电影等方面作出贡献,但本末倒置的状况不会出现,互联网思维革命电影如果成功,电影的说法将会消失,电影会成为一种不具备个性、思想性的作品,而沦为仅有娱乐性的视频。

所以,在众多人津津乐道于互联网思维的时候,真正的电影人应该明白它是一个美梦还是噩梦。被互联网思维洗脑的创作者,则有必要审视自身是否正在丢失一些什么。对于电影产业而言,互联网思维会带来加速发展和大量财富,但不要忘了,任何传统产业,产品质量永远是第一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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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枯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