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最近电影圈内最热的话题,那莫过于《三城记》、《烈日灼心》两部影片刚上映不久就传出的票房被偷一事。
《三城记》的出品方华谊兄弟总裁王中磊发出微博,怀疑由华谊兄《三城记》被偷票房。此外,博纳老总于冬也在朋友圈内发布了《烈日灼心》搜捕令,讽刺同档期影片偷票房。虽然广电总局已经将全国各大影院的售票系统联网,但偷票房依旧屡禁不绝,这也给监管层带来不小的考验。
此事发生后,电影局副局长张宏森公开表示,若有将依章处罚。但值得注意的是,这次跟以往不一样,博纳、华谊高层在个人社交平台发声控诉偷票房后,华谊兄弟与博纳影业官方突然选择了缄默。《数娱梦工厂》向两家电影公司的宣传部门咨询此事,两家公司均表示这次与以往不同,不方便说。那么到底是什么不方便说呢?
因为其中的一些违规情况,牵扯到了同期上映的一部主旋律影片《百团大战》,影片本身并没有错。只是,其制片兼发行方中影给院线开出了史无前例的优惠政策,利益当前,少数影院铤而走险选择了偷票房。这似乎也从侧面说明,国内影院“偷票房”的猫腻,从来没有停止过。
“偷票房”屡禁不止
《三城记》上映第二天,王中磊就在贴出两张一早一晚的电影票房的截图,怒斥“票房都去哪了?请拿开脏手!”疑暗指由华谊出品的电影《三城记》票房被偷。据王中磊贴出的两张猫眼电影票房数据图显示,《三城记》早上7点钟票房还是627万,到了晚上23点票房不升反降成437万,近200万票房蒸发。
当然,由于猫眼的实时票房数据是来自建模之后的数据推算,并非真实的票房数据,单单这一项数据并非“偷票房”的铁证。《数娱梦工厂》联系了华谊兄弟宣传部门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华谊兄弟公开口径就是对此事不做任何点评。关于偷票房也仅限于王中磊所发表的内容。
怀疑被偷票房的不仅仅是《三城记》,由博纳发行的《烈日灼心》也怀疑自己票房被偷。博纳影业老总于冬甚至在微信朋友圈贴出了专门针对偷票房的搜捕令。不少网友也晒出了涉嫌用来偷票房的被涂改的电影票。
其实,偷票房在电影圈内并非新鲜事儿,就在上个月,《大圣归来》等影片被传出票房被偷。偷票房已经成为电影市场屡禁难止的现象。
事实上,近年来监管部门已经加大了处罚力度。就在今年,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下称“协会”)发布公告,通报了2015年1月份,10家影院违规使用“双系统”售票,长期偷漏瞒报电影票房收入,截留票款等违规行为。目前,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对这些违规影院的处罚处理决定尚未通报,但据此前的案例来看,违规影院会接受30-100万不等的罚款,以及4-6个月停片处理,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也将取消违规影院当年先征后返、各项资助和奖励资格。
对于个别影院偷票房,博纳影业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在全国各地都有发行人员,他们会跑到各家影院去监察是否存在偷票房行为,一旦发现,我们一般采取下次博纳影片不再给密钥了。
这次不一样?
不过,此次偷票房事件中,除了影片刚上映时候两家公司的老总在个人社交平台“吐槽”了一番。随后,两大被偷票房的影视公司华谊兄弟与博纳影业对此事突然出奇的沉默。《数娱梦工厂》一再追问下,其中一家公司负责人表示,的确有人偷了我们票房,主要是一些中小影视公司在偷,但这次与以前有些不一样,不方便说。
事实上,这位负责人不方便说的内容圈内人早已明了。一位院线负责人表示,此事敏感之处在于涉及主旋律影片《百团大战》。《百团大战》由中影、八一制片厂等几家公司共同投资制作,影片发行事宜主要由中影承担。根据多家影院经理的描述,他们已经收到了中影下发的红头文件,其中包括中影为各家影院所列出的票房任务。票房任务只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一旦完成任务,影院获得的票房可以不参与分账,如果完不成,票房就会参与分账。
不分账对影院的诱惑有多大呢?一般情况下,国产分账片分账模式是这样的,票房总收入刨除5%的电影专项基金和3.3%的税费以及中影数字的代理费(这部分的额度为6亿票房以下部分,按区间收净票房的1%-3%,6亿以上的部分不收),然后剩下的制片发行方和院线影院方以43:57的比例进行分账。如果部分在,院线影院方将获得总票房的近九成,这样的诱惑是巨大的。各大院线为了能够完成指标并获得分账优惠,肯定会拼了命完成指标,这也就容易理解为何有部分影院不惜铤而走险偷票房,将别的电影票房偷到了《百团大战》上。
对于《百团大战》偷票房的说法,影片发行方中影股份做出回应:“影片上映以来,得到了各院线、影院的支持。对于网络上出现的‘《百团大战》偷票房’的传闻,我们在此表示:个别影院为所谓业绩,有偷、挪、改、编等违规行为,已经严重干扰了发行工作,产生了不好的影响。对此,我们一直坚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偷票房手段越来越高明
偷票房,是一种电影业中常见的“偷梁换柱”现象,是由于分成比例不同等各种原因产生的。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电影院线的发展,现在的偷票房已经不单单局限于电影与电影之间,还存在于票房与卖品之间。即为用电影票的钱去买了自己的爆米花,以此提高影城自身的收益。
不过,随着网络售票的出现,一些影院偷票房手段也越来越高明。传统影院偷票房的“双系统”手段搬到了互联网上:记账一个系统,报账一个系统。利用网络售票“偷票房”的手段还有“捆绑销售套餐”。例如某影院饮料卖10元,爆米花10元,在网络票务平台上,便有“电影+饮料+爆米花60元”的促销。
按这个促销方案,电影票定价应该是40元。但实际出票时,影院却很有可能按照跟片方约定的最低价,比如30元出票,把电影票的价格摊到饮料和爆米花里面。那这里相差的10元利润就成了影院独吞的部分。
上述种种偷票房行为,最终伤害的是多方利益。对此,官方也出台了相关规定,如《关于做好电子商务售票工作的通知》和《电影票务营销销售规范》,强调所有电子商务售票凭证的兑换设备,须符合技术要求,必须与影院计算机售票系统相联;还明确提到电子商务售票的促销活动,应以公平为原则,避免恶意竞争。
此外,2011年11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电影院不得偷漏瞒报票房收入;加盟电影院线的电影院,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算机售票系统。同时还规定,对偷漏瞒报票房收入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
在重罚之下,偷票房依旧屡禁不止。监管不力是重要原因。据业内人士表示,虽然偷票房在大城市和大院线发生的概率较低,但在一些小地方小影院偷票房屡禁不绝,并且对这些地方监管、惩处的相对缺失。
面对“偷票房”的行为,不少片方都表示要追查到底,但最后结果却都不了了之。其中最大的原因,就是制片方、发行方、影院之间并非完全对立,由于影院掌握排列片权,发行方还得看影院的脸色,真正有“实力”与影院“较真”的制片方少之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