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并决定将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从2003年开始起草,到今年《草案》经国务院通过,这部法已经走过了12年的历程。在已经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提及大家关心的电影分级制度,征求意见稿的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企业在将其准备摄制的电影剧本或者电影剧本梗概送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审查后,可以摄制电影。
中国为何不实行电影分级制度,有种说法称就算中国电影进行分级,也无法有效地“控制”(而非保护)青少年看到一些不适合青少年观看的电影,所以中国市场上就不适宜推进电影分级制。
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中也对未成年人观影进行明文规定,其中第十四条规定国家支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电影的创作、摄制;另外,第二十二条电影中不得包含的内容中也提及不得包含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除了对未成年人相关内容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对要进入影视行业的企业而言也是一个重大利好消息。据盈科律师事务所王军律师介绍,征求意见稿中对影视拍摄、投资的主体范围有所扩大。商务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禁止外商拍摄、投资、发行影视剧。而征求意见稿中的第十七条则开始有条件允许外资企业进入影视行业。根据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的规定,符合两种条件的境内外企业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境内合作摄制电影,一是境内企业摄制过依法准予公映的电影;二是境内外企业近2年内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但同时规定境外企业不得在境内独立从事电影摄制业务;境外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境内从事电影摄制业务。
另外,对于拍摄、投资和发行的企业的限制也有所放宽。在征求意见稿之前,企业要想成立影视公司就需要先到广电总局申请影视制作经营许可证之后,再到工商局去申请成立影视制作公司。而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从事电影摄制业务。这也就意味着影视制作企业可以先成立后审查,国家对制作主体资质的审查程序从成立前置审查变成了成立后审查。
王军认为《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是一个行业的促进法,是为了促进整个电影行业而出台的法律,因此很多法律条文还需要更加详细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配套文件的出台才能更加完整,而《电影产业促进法》一旦在明年3月份人大表决通过之后,我国现行的很多行政法规就需要调整从而来保证这部法的顺利实施。
在王军看来,虽然这部法律依然是审查制度而不是分级制度,但是电影分级制度毕竟是大势所趋,只是还需要一个过程。曾参与立法的清华大学教授尹鸿对媒体表示,电影立法其实经历了几个阶段。最早广义上的电影法,涉及到审查、管理、市场准入等诸多内容,但将这些内容通通装入一部法律当中,时机可能还不是特别成熟,之后改为电影产业的促进法,更多强调怎么帮助电影产业的发展,所以对于有些内容可能就不太会涉及。
虽然《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与《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不能等同,但是相差应该不会太大。在等待了12年都没有等来的分级制度,只能从其他国家来窥探究竟。
1999,韩国金大中政府对《电影振兴法》的第二次修订,废除电影审查制,转为分级制。电影分为5个等级:全民、12岁以上、15岁以上、18岁以上可以观看和限制放映。每部电影的等级由民间组成的“影像物等级委员会”进行评级。
而在电影分级制度相对成熟的美国,决定公映影片(电视节目,家庭录影带等)分级的机构是MPAA(The Motion Picture Association of America 美国电影协会),该机构制定的电影分级制度现在分为5级:
1、G级:大众级,所有年龄均可观看,适合所有年龄段观众——该级别的电影内容可以被父母接受,影片没有裸体、性爱场面,吸毒和暴力场面非常少。对话也是日常生活中可以经常接触到的;
2、PG级:普通级, 建议在父母的陪伴下观看,有些镜头可能会让部分观众产生不适感,部分内容可能不适合儿童观看——该级别的电影基本没有性爱、吸毒和裸体场面,即使有时间也很短,此外,恐怖和暴力场面不会超出适度的范围;
3、PG-13级:特别辅导级,13岁以下儿童要有父母陪同观看,一些内容对儿童很不适宜——该级别的电影没有强烈的、持续的暴力镜头,一般没有裸体镜头,有时会有吸毒镜头和脏话;
4、R级:限制级,17岁以下未成年观众必须由父母或者监护人陪伴才能观看——该级别的影片包含成人内容,里面有较多的性爱、暴力、吸毒等场面和脏话;
5、NC-17级: 17岁或者以下观众禁止观看——该级别的影片被定为成人影片,未成年人坚决被禁止观看。影片中有清晰的性爱场面,大量的吸毒或暴力镜头以及脏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