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已经成为真人秀节目的关键词之一,而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录百纳”)于8月刚刚推出的真人秀节目《女神新装》也因涉嫌侵权而被起诉,并于9月6日收到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资料,面临8000万元的索赔。
在民事起诉状中,原告湖南快乐淘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认为,原告是美国时尚类真人秀节目《Fashion Star》之电视节目模式在中国地区第一季和第二季的独家被许可人,华录百纳及下属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女神新装》中擅自使用《Fashion Star》的独创性节目模式,并在节目制作、播放及推广宣传中侵犯原告“女神的新衣”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使原告丧失拍摄第二季节目的商业机会,造成经济损失。
对此,华录百纳表示,本案争议系由原被告双方对涉案节目的既有合作开发关系引发,为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收到应诉材料后,公司已经制订相关计划准备积极应诉,目前正在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妥善处理诉讼事宜,同时与原告积极寻求妥善解决争议的方式,以减少上述诉讼事项可能对公司及子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
在中国科学院科学艺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张之益看来,近三年来真人秀节目愈发火热,各电视台、节目制作公司纷纷购买海外版权,使得商业竞争激烈,侵权、抄袭的情况也难以避免,恶意侵权和无意侵权兼而有之。虽然发生侵权是市场中的正常现象,但在这么多侵权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吸取经验和教训,建设市场上的惯例和规律,营造良好的商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