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赚钱的生意是垄断的生意,所有人都知道这一点,所以行业的领先者会尽最大的努力去获取垄断的地位,但垄断妨碍竞争,长远对消费者是不利的,于是政府总会通过一些手段来限制垄断,让市场上保持活跃的竞争。
对好莱坞电影产业来说,大公司追求垄断与政府反垄断的较量在百年历史中上演了不计其数个回合,其中最关键的几个转折点包括四十年代的「派拉蒙裁决」,它破除了好莱坞八大片厂对整个电影产业的垂直垄断,以及八十年代里根政府实行鼓励公司兼并的政策,实质上废除了「派拉蒙裁决」,于是媒体娱乐产业大兴收购合并之风,重新建立起远胜于昔的垄断来。
「派拉蒙裁决」涉及的被告是当时在好莱坞占据绝对统治地位的八大电影公司,这八大又可分为「五大」和「三小」。「五大」包括派拉蒙、米高梅、华纳兄弟、二十世纪福斯、雷电华,它们同时控制了制片、发行、放映这三个环节,「三小」是哥伦比亚、环球和联艺,只做制片和发行,并不拥有电影院。
这八家大片厂试图对电影产业实施垄断起源于二十年代(有几家公司直到三十年代后才成立,是较晚加入的垄断者),它们大肆收购主要城市的豪华影院。尽管从数量上说,被控制的影院在美国市场上只占一小部分,但那些都是最优质的首轮影院,是主要的票仓所在,所以从票房份额上说,这几家大公司很快就取得了美国市场的垄断地位。受到排挤的是小型制片商和独立的非连锁影院,导致小型制片商的影片很难打入被大片厂控制的首轮影院,非连锁影院也拿不到由大片厂生产的最热门影片。
大片厂垄断的策略包括打包发行、延长轮次之间的间隔时间、按地域排他性授权旗下影院等等。美国政府不会对这些做法坐视不理,司法部发起了一次次诉讼,将大片厂和院线送上法庭。尽管政府赢得了大多数官司,制片厂也签下了各种协议或保证书,但阳奉阴违,从不落实到执行上,使得反垄断收效甚微。
一晃就到了二战,政府一时无暇顾及好莱坞这摊事,放了大片厂一马。迅速扩张垄断的大片厂控制了占全美总数不到 20% 的电影院数量,但在重要的首轮影院中占了高达 90% 的比例,发行影片数量则占了全国产量的 75%。
在二战即将结束时,美国政府重新下定决心,要来打破电影产业的垄断,司法部又一次向纽约地方法院提起反垄断诉讼。根据舍曼反垄断法案(Sherman Act),地方法庭认定,好莱坞大片厂虽然并未试图垄断电影的生产(这是和 1910 年代爱迪生组建的专利托拉斯不同之处),但的确在发行环节存在许多垄断行为,这必须被打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