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影视文化盛行的韩国,电影编剧是一类热门职业。由于薪酬颇丰,不少文笔功底深厚的上班族也常兼职编剧工作。
近年因版权盗用猖獗,收益分配失衡,韩国政府与业界制定了一份“标准合同”,以保护作家的权益不受侵害。
这份标准合同最早于2012年公布,去年7月在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以下称“文体部”)的主导下经过数次意见修改,最终于本月20日发布更新版,内容包括电影从事人员的薪资、赞助投资、影视编剧的版权保护等内容。
合同规定,电影票房大卖时所产生的净利润应义务性对编剧进行分配,即编剧有权利获取额外片酬。剧本的所有权归属作家,除电影以外所有基于同一剧本的出版物、电视剧、演出等均属侵权。
电影制作公司享有剧本的拍摄使用期限为五年,这意味着同一剧本的电影拍摄使用权自定稿之日起五年内由电影制作公司享有。
然而,根据韩国电影振兴委员会的调查,去年一年标准合同的使用率仅为12.5%。对此,文体部方面表示,获得政府出资建立的电影前期筹备基金投资的电影,将义务性采用标准合同。日后还将通过宣传等方式,扩大标准合同的使用范围,目标是计划将标准合同的使用率提升至50%以上。
韩国编剧大多为女性,薪水最高一年约30-4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700-2300万元)。编剧在韩国可谓“有钱有势”,在影视界具有一定权威,导演不能擅自修改编剧的剧本,演员也当然不能擅自修改台词。一名著名影视编剧的薪酬可与当红演员相媲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