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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万成本2.75亿票房亏钱?好莱坞的“收支平衡点”!

20%的额度计算是好莱坞的通行惯例,将录像带销售收入的20%计为版税收入(royalty),分账者看到的并分享的就是这部分的版税收入。

上个月,华谊兄弟研究院一篇题为《与好莱坞谈全球分账:不可能的任务》的文章引发了行业内的广泛关注,与好莱坞的律师和会计师们过招已经逐渐成为了很多中国电影企业家在未来几年内都必须持续面对的棘手难题。

几乎每个月都能看到中国的电影公司与好莱坞牵手合作的新闻见诸报端,中国资本已明显先于中国创意大踏步地迈进好莱坞,而中国电影业的大玩家们与洛杉矶乃至全球电影产业的大佬们将前仆后继地在谈判桌前较劲、扳手腕。即便是纸面上的合意,最终落实到财务和法务的实践中,却仍然会发生大大小小的争议,不止是像中国电影企业这样的外国投资者,就是美国本土的制片人、创作者这些老江湖们,面对好莱坞大制片厂财务和法务方面的“繁文缛节”也难免被动,并常感被坑。

《好家伙》票房超成本8倍,仍然亏损

上个月,25年前由马丁·斯科塞斯导演的曾大卖收获2.75亿美元票房的《好家伙》(Goodfellas)制片人欧文·温克勒(Irwin Winkler),一纸诉状将华纳兄弟告上了法庭。温克勒诉称,不仅被被告的会计游戏玩弄于股掌,还指称对方欺诈(fraud)。温克勒的代理律师认为,被告给出的收入证明只是影片全部收入的冰山一角,“对方隐瞒了超过1.4亿美元的实际收入。”被告对此作出了回应,“这些指控是毫无根据的,我们会积极地为自己辩护。”

华谊兄弟研究院仔细研读了该诉状,发现其核心焦点正是此前在《与好莱坞谈全球分账:不可能的任务》一文中所谈及的有关“收入”在法务、财务不同范畴内理解和实践方面的争议。

遥不可及的收支平衡点

控辩双方都是好莱坞的资深玩家了,华纳兄弟作为六大制片厂自不必说,欧文·温克勒制作过的著名影片不胜枚举,《洛奇》系列(Rocky)、《愤怒的公牛》(Ranging Bull)、《太空英雄》(The Right Stuff)等。他曾被奥斯卡奖提名50次,其中4次被提名最佳影片,共获奖12次,其中1次最佳影片。

根据1981年的合同,每部由原告制作的电影(与华纳合作),原告将获得50%的净利润(net profits)分账以及达到收支平衡点后(break-even)的毛收入(gross receipts)的5%。原告选择获取净利润的大部分份额,以及只在电影达到收支平衡后的毛收入的一部分是承担了很大的风险的。原告当时赌定电影的收入一定会远超过成本、超越收支平衡点并会赚取可观的利润。

什么是收支平衡点?也称现金收支平衡点(cash break-even),当电影的毛收入与以下费用相抵后,即为收支平衡点(也即有了净利润):

√发行佣金(distribution fees):基于收益按比例收取;

√ 发行费用(distribution expense):包括管理费、广告费等;

√ 制片成本(negative cost):电影制作的线上和线下成本,以及包括融资成本、完片担保费用以及总成本的10%的应急准备金(contingency reserve);

√ 还包括一些未到位(垫付)的制片投资的利息;

√ 还有各种应付未付的递延支付成本(deferments)。

这里最大的变量是发行佣金,若低则现金收支平衡点容易触达,若高或许就永远见不到净利润。

在原告看来,选择这样一个基于高份额的净利润分账外加毛收入达到“收支平衡点”后分账的收入方案,是承担了潜在的高风险的,但原告当时押宝相信该片收入一定会远超成本、超过收支平衡点,并赚到丰厚净利润。

《好家伙》(Goodfellas)自上映后,在多条战线上都收获了成功,不仅票房大卖,还获得了奥斯卡奖的6项提名,以及其他影评界奖项30余个。但温克勒称,他直到2014年——上映后的24年才第一次知道了该片票房、家庭录像带和电视播映收入至少收获了2.75亿美元——再次强调,本片的制作成本还不到3000万美元。然而,被告提供给制片人温克勒的财务报告显示,《好家伙》是赔钱的,并没有净利润,其中被告基于3000万美元制片成本还收取(ged)了4000万美元的利息。

家庭录像带收入里的80%哪去了?

净利润的分账也好,达到收支平衡点的毛收入分账也罢——关键是收入究竟指的是什么?在原告的诉状里,温克勒气恼的是,被告给其提供的财务报告里有关家庭录像带收入(home video receipts)包含的项目包括“国内总录像带收入(Total Domestic Video)”、“国外总录像带收入(Total Foreign Video)”、“国内外总录像带收入(Total Domestic and Foreign)”——都只是实际销售收入的五分之一。

实际上这个20%的额度计算是好莱坞的通行惯例,将录像带销售收入的20%计为版税收入(royalty),分账者看到的并分享的就是这部分的版税收入。

但温克勒这样的资深玩家早有准备,其诉状称,“在1981年的合同第6.03a3iii,华纳‘所有(All)’的关于家庭录像带发行收入都指的是以‘毛收入(gross receipts)’进行权变报偿(contingent compensation ,即分账)的计算。合同中并没有提到20%,或是五分之一,或是任何少于‘全部’作为计算家庭录像带‘毛收入’的条件。也没有80%,或是五分之四,或是任何毛收入的部分不被计入权变报偿的计算并由华纳保留。”

1981年的这份合同是由被告准备的(prepared),温克勒认为,如果合同意图是以20%来计算家庭录像带收入,被告本可以准确表述,就像他们与其他合作方订立合约时那样。相反,1981年的合同并未包含“20%”或是“五分之一”,合同表述的是“所有”华纳家庭录像带发行收入将被计入(to be counted as)毛收入。

在原告诉状里,温克勒指称,在被告2009年提供给原告的财报中(最新的一次是2014年),“国内外总录像带收入”一项只有3200万美元。实际上,当时的收入应该有1.28亿美元。

被告财报中其他74个国家和地区的录像带收入亦是如此误报给(falsely reported)原告,例如,其2009年的财报显示,在阿根廷的家庭录像带收入是105709美元,实际收益却是522545美元;在澳大利亚是800061美元的收益,但实际收益更可观,有4000305美元。同样的,被告提供的在这74个国家录像带的精准收入都只有其实际收益的五分之一。

温克勒认为这是一场阴谋(scheme),通过隐瞒收入,“无论华纳的电影多成功,都几乎不可能达到华纳所谓的‘收支平衡点’,或者说获得华纳所谓的‘净利润’”。诉状指出,被告通过其子公司华纳家庭录像带(公司)(Warner Home Video)全盘控制了家庭录像带收入,这种控制力赋予了被告以唯一且不受约束的裁量权——《好家伙》的家庭录像带收入的多大部分会收回到“毛收入”,而又有多少会保留在其子公司的银行账户上,完全是被告说了算。

原告在诉状的最后,提出的判决请求如下:

1. 总计不少于1800万美元的损失应被找到;

2. 并就该损失金额以诉前法定利率的上限处以罚息;

3. 并处以惩罚性赔偿金;

4. 并承担包括诉讼费在内的其他法庭所需费用。

有必要提一句,好莱坞的很多诉讼都等不到法庭最终落锤,因为多数都是庭外和解,或是撤诉,也因此成就了很多不败金身的好莱坞律师。一旦公开判决,或许会暴露出更多商业秘密令好莱坞的明规则潜规则被更多人所知,譬如该诉状的附件就包括了合同原文以及被告提交的财务报告。

附1:《朗读者》编剧撤诉温斯坦公司,争议亦是在毛收入被制片方严重低估

9月21日,持续三年的《朗读者》编剧Bernard Schlink诉温斯坦公司(Weinstein Co.)一案,由原告撤诉宣告解决。

2012年1月,Schlink提起诉讼,称根据他的同名小说改编而成的电影《朗读者》自2008年上映以来,温斯坦影业公司欺瞒了其应得的上百万美元。Bernard Schlink是奥斯卡最佳影片《朗读者》原著小说的作者。

《朗读者》全球票房累计总额高达1.09亿美元, Schlink认为根据合同,其被赋予了有权获得毛收入(gross receipts)的2.5%~5%范围内的分账收入。然而,Bernard Schlink的合同当时是与米拉麦克斯公司(Miramax)签订的。米拉麦克斯公司在1998年以150万美元购买了Schlink《朗读者》原著小说的版权,但是当哈维·温斯坦和鲍勃·温斯坦离开米拉麦克斯公司成立自己的新公司(温斯坦公司)时,将《朗读者》项目一同带走了。

Schlink诉称,“(被告)的错误在于极大地低报了收入,夸大了成本和费用,没有正确遵守与米拉克斯公司的合同交易内容。”

在2012年9月,洛杉矶高等法院的法官就温斯坦公司违反书面合同判决赔偿,但由于被告之后上诉,该案再次延续,并很快陷入僵局,媒体也不再关注。近三年来,诉讼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进展,在今年四月,有报道说,和解谈判即将开始。

现在结果就是,原告撤诉了。

附2:老辣的施瓦辛格:超出常规的35%家庭录像带版税收入

在好莱坞,一个资深律师尽管收费天价,但会为委托人带来“天价”回报,以及足够与大制片厂较量的手腕——特别是在“收支平衡点”的争取上。以施瓦辛格在《终结者3》(发行公司为华纳兄弟)当中其律师为其精心打磨的合同为例,其中繁复的定义和限定足见高度工业化的体系下锱铢必较的“竞技”必须是律师和律师的对话了。

现金收支平衡点是这样一个“点”,这个数字是从调整后毛收 入(Adjusted Gross Receipts)中扣减得到的,是减去所有可归因于影片而发生的实际发行费用(且没有对任何项目做重复扣除,包括但不限于再次报酬(residuals)、影片的全部制作成本 (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的先于现金平衡收支点的分账(pre-break participation)、彼此同意的递延支付(deferments)和完片担保费用(completion bond fee)、与影片关联的贷款利息与实际的融资成本、支付给瓦吉纳和凯萨的总计约 500 万美元的制片人佣金、Intermedia Film Equities Limited 公司的管理费用——约是完片担保额度(预算)的 10%(管理费用不计息且预算不计入贷款利息)。

只为计算现金收支平衡点之目的,调整后毛收入必须包含100%的家庭录像带版税收入(royalty)(即家庭录像带销售收入减去成本,如果该成本项目已依据本协议在之前的计算中扣除,则无须再次扣除,亦即制片公司应从发行公司处计入 100%的家庭录像带版税收入,或如果制片公司未计入 100%的家庭录像带版税收入,则鉴于调整后毛收入的约定,调整后毛收入必须包括并计入家庭录像带版税收入,该家庭录像带版税收入就是制片公司回收的家庭录像带版税收入且对应于调整后毛收入的部分,且版税收入绝不能少于 35%的录像带销售收入。

对于所有其他目的(除了计算现金收支平衡点外),包括计算施瓦辛格的报酬以及递延报酬,调整后毛收入都必须包含 35%的家庭录像带版税,或如果本片的导演合同对此亦有约定的话,则这笔更大的家庭录像带版税收入必须包含进入本片的调整后毛收入,以利计算施瓦辛格的报酬及递延报酬。

————《The Hollywood Economist 2.0》,Edward Jay Epstein,

2010-2-23,Melville H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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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枯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