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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莱坞资深律师:中国公司想投资好莱坞要解决这些问题

国公司并购美国制片厂只是时间问题。驱动因素是美国制片厂享有全球分成,而控制全球分成是确保电影赚钱的唯一办法。

Schuyler Moore先生是好莱坞知名的律师,操作过多起中美合拍案例,拥有中美电影投资方面丰富经验。以下是他根据自己多年从业经验撰写的一篇纯干货的文章,希望能为想要走出去的中国电影企业提供一点经验和建议。

我曾有幸代表多家中国公司参与投资好莱坞项目,包括电广狮门联姻(迄今好莱坞最大的一项中国投资),北京派格太和与中影联合拍“藏龙卧虎2”等多个项目,诺亚资本与腾讯联投,由唐伟管理的电影基金对STX的投资等。通过这些丰富的项目经验,我希望能给与中西跨文化合作一些意见和建议。

谈判方式

有个笑话说,中国人不理解美国人的历史课怎么能上一整个学期,因为美国历史仅仅200年而已,而不像中国有上千年的文明。中国人对时间的格局比美国人更长远,因此他们比美国对手更有耐心。合作谈判中,争议会反复出现,需要多次交涉,直到最终确定解决方案。中国的公司不介意针对一个问题重复地进行谈判,即便这个问题已经白纸黑字立定合约,而他们的美国对手则认为问题早已盖棺定论。不适应这种谈判方式的美国的公司也许已经被这样反复的讨论折磨得筋疲力尽,而中国人却学会利用这种方式和耐心为己谋利。谈判对于中国人来说就像一场比赛,而对美国人来说有时像是一场戏弄。

律师的角色

亚洲国家,包括中国,人们通常认为在合作的最后期阶段才需要律师,当所有商务条款获允后,律师就是拟订协议的小角色。但是在美国,律师的角色完全不同,他们从项目谈判初期便深入其中,并在源头上就对商务条款拟订起到重要的作用。美国的法律体系非常复杂,以至于很多时候商务合作条款和法律条款根本无法区别。为免合作流产的后患,美国律师从一开始就能斩除可能导致纠纷的问题。现实当中,中国的公司在谈判时不会带律师,认为并不必要。

语言障碍

误解会断送合作(特别是不经意间忽视的一些细节)。清楚明确的中英双语的翻译是很关键的,应由专业的译员来完成。同样重要的是,为避免中国公司或者其律师的书信函件表达不完全清晰,一定要由美国的律师给美国公司撰写函件。另外,好莱坞有一套特有的语言表达,因此为避免产生误解确保每个人对行业用语的理解一致尤为重要。例如,“先看权(first look)”是第一次谈判中的一个选项还是权利?“预算(budget)”是项目开始前估算的金额还是最终确切的花费?

投资目的

中国公司非常清楚中国电影行业正在蓬勃发展,他们会在达成投资目的时反复提及这点,并拥有更大的野心。他们不仅想获得好莱坞电影在国内发行权,还想学习好莱坞的制作技术,也想通过全球发行中国影片来传播中国文化。中国投资者与其他地方的投资者的焦点不同,后者通常只是想把赌注押在好莱坞影片身上。

资金出境

由于中国对货币的严格限制,因此中国资金出境并非转账划款这么简单。最好解决资金问题时,最好打好提前量,宜早不宜晚。

审查制度

中国政府对在国内放映的,或中资境外投拍的电影内容十分敏感。这种忌讳可以延伸到对电影演员的政治立场的审查上。这又是美国公司所不了解的部分,拟订合约的时候需要单独提及。

税费

最重要的是,美国以及加利福尼亚州的税费问题是需要首先商定的。美国的税务体系十分复杂,税收后果通常依据交易的特点和结构而定。即便是经济实质类似的两种方案,也会因为特征或结构不同,导致税收后果相差甚远。美国税务体系中有所得税和预扣税,加州又有另一套体系。中国公司在国内已有一笔税费,并不愿意付双倍(或三倍,如果算上加州的)。如果能够提前计划,有许多方法可以从交易结构上确保避免重复纳税。

中国公司并购美国制片厂只是时间问题

我对于未来中国在好莱坞的投资有一个预测:中国公司并购美国制片厂只是时间问题。驱动因素是美国制片厂享有全球分成,而控制全球分成是确保电影赚钱的唯一办法。依靠第三方去发行电影并计算收入对于电影公司来说是下下策,因为发行公司很有可能在营销环节掉链子或错误地核算收入。如果中国公司想让自己的电影面对全球观众,他们必须控制发行,而通过并购美国公司可以做到这点。

我还可以笃定,中国参与合拍的电影会越来越多,因为有多重利润。每年被有限进口片数量控制在外的影片获得进入中国市场的资格,赚取更高比例的中国票房,同时合拍片制作成本比好莱坞要低。另外,由于英语电影面向全球观众,向世界传播中国文化的最好方法,就是这些合拍片将使用英语对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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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枯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