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万圣节的前一天。中国的“鬼”也全盘出动了。
昨日,娱乐资本论先后收到了两封关于由《鬼吹灯》相关系列改编网络剧的发布会邀请函。
一份来自鹿港互联,29日举行超级网剧《摸金符》(即《新鬼吹灯之摸金符》)的签约仪式;另一份来自向上影业,30日举行《鬼吹灯之牧野诡事》超级季播剧点灯仪式。
另一方面,各大公号又统一发布了一份《鬼吹灯版权疑云解密》的相关文章。文章中称,阅文集团表示“市面上真正拥有已经《鬼吹灯》网络剧改编权的,仅有企鹅影业一家公司。”企鹅影业相关人士也表示:
“《鬼吹灯》这三个字,网络剧(方面)只能企鹅影业使用,包括胡八一的名字。”
同时,阅文集团警告道:
“用这些读者耳熟能详的角色名字来拍摄电影、网剧的行为均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
毫无疑问,以上声明,直指上述两部《鬼吹灯》的续集网络剧。
同一时间,三部天下霸唱的网剧被宣布改编,甚至还爆发一场“鬼打墙”般的著作权大战,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带着这个疑问,娱乐资本论分别与企鹅影业以及即将开拍的两部网剧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并对天下霸唱做了独家专访。
对于这次的三家争“霸”事件,以及企鹅影业的强硬声明,天下霸唱本人也非常无奈:
“我写了一本书,又写了一本书,我以前写的书所有的词、包括人物这本书都不能用,这算不算侵犯人身权?你不能说我这是抄袭?我抄袭我自己?”
在和小娱谈了近一个小时后,天下霸唱也善意的提醒了一下网文界的新人:
“之前签约很混乱,当时有些人签的霸王条款或者有的人连合约看都不看签了,这种事情太多了,以后大家对合约要谨慎一点。”
企鹅影业叫板,天下霸唱叫屈
在外人看起来,《鬼吹灯》系列作品的影视改编权就是一笔乱账。
之前,电影版就出了《九层妖塔》和《寻龙诀》,两部还爆发了相应的摩擦。而在网剧端,也出现了借《鬼吹灯》噱头宣传的三个版本,除了企鹅影业的原版网剧《鬼吹灯》。从昨天到今天,《摸金符》和《牧野诡事》,这连续两部《鬼吹灯》相关作品在北京召开网剧改编权发布会。
但在昨天流传的《鬼吹灯版权疑云解密》文章中称:
“作者天下霸唱已独家将《鬼吹灯》系列包括其可能撰写的续集、前传、后传、外传等全部作品独家转让予阅文集团(旗下有起点网),阅文集团拥有该系列作品全部的著作权财产权利。目前市面上真正拥有《鬼吹灯》网络剧改编权的,仅有企鹅影业一家。”
此外,声明中还提到了阅文集团对《鬼吹灯》版权方面做出的解释:
“其他任何公司套用《鬼吹灯》的世界观架构,或者借用胡八一、王凯旋、Shirley杨、明叔等这些读者耳熟能详的角色名字来拍摄电影、网剧的行为均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否则,要么就是挂羊头卖狗肉,借用‘鬼吹灯’这三个字的宣传效应吸引眼球,但是实质上与《鬼吹灯》系列小说没有任何关系。”
面对质疑,《新鬼吹灯之摸金符》总编剧和联合导演天下霸唱,在会后与小娱的专访中回应:
“且不管他们说的有没有理,根据中国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规定,著作权里有个人身权,著作权里的人身权是不可转让的,不可剥夺的,第三方买卖是不存在的。我写了一本书,又写了一本书,我以前写的书所有的词、包括人物这本书都不能用,这算不算侵犯人身权?你不能说我这是抄袭?我抄袭我自己?”
著作人身权可否被“签约”?天下霸唱:写作的人很弱势
如果金庸把《射雕英雄传》卖给某家公司之后,是不是另一家拥有的《神雕侠侣》就不能提到郭靖、黄蓉的名字呢?对于这一次的版权纠纷,就有朋友给小娱打了这样一份比喻。
确实,作为文学系列作品的创作,不准使用前一部作品中的人物名称以及作品名称,这一点看起来都是非常霸道的协议。那么,这种协议本身是否合理合法呢?
今天,娱乐资本论分别咨询了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彭律师以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律师等三位影视版权方面的律师。
彭律师向小娱介绍:
“当时霸唱和阅文签约时,知识产权法和著作法都没有现在这么健全,当时签订的一些条款看起来是合理的,但现在仔细推敲可能就会出现漏洞。如果天下霸唱把续集的版权也出售给了阅文集团,这需要一个前提是当时双方协商好未来创作出来的续集版权价格。如果到续集创作出来之后,并没有按照原来的价格约定购买,比如约定10年后的版权价格为100万,结果机构并没有出100万购买,或者机构觉得版权不值得100万而没有购买,原著作者都有权将续集版权转给其他机构。”
张律师也向小娱表示,“作品的著作权和版权都是可以转让的,但是从那篇通稿的内容来看,企鹅影业仅有影视改编权,无权限制作者创作小说续集。”
随后,小娱又向天下霸唱的法务经纪人王笑东求证。他向小娱表示:
“且不说没有签订续集协议,就连天下霸唱跟阅文集团签订鬼吹灯前8部的版权授权协议有效期到2013年就全部到期了,如果不解约授权自动延期一年。后期霸唱又跟阅文集团签订了一个类似于转让协议,法律中明确规定,转让只能转让财产权,不能转让作者署名、创作等人身权。也就是说在有效期截止之后接下来的这些从上一家手中拿到版权的机构涉及到著作人身权,都是无效的。另外,合同中的一些规定都要符合著作权法,一些超越法律的无效的条款是没有意义的。对网上的通稿,我们的态度已经很客气了。”
对于这种纠缠不清的问题,小娱同时也联系到了企鹅影业,企鹅影业给小娱的回复是,“媒体上流传的通稿并不是企鹅影业方面出具的,而是由阅文集团出具的。”之后,企鹅影业方面进一步表示,“我们不管阅文集团和天下霸唱之间怎么签订的协议,协议有没有过期,具体姓名有没有规定,我们要保护我们的权益。”
当小娱见到天下霸唱本人,把这个问题抛给他的时候,他向小娱表态,“很多年了,都忘记当时具体的协议内容了,此前版权情况确实比较乱,但是如果阅文集团有任何问题可以走法律程序,不要只发声明。”
谈到从电影版权开始,再到网络剧版权的纠纷,天下霸唱也深深叹了一口气:“其实写作的人永远是一个弱势群体,所以《知识产权保护法》就是保护弱势群体的。因为甲方永远是主导方,而且因为合同都是甲方来做的,他可以在里头做技巧性的陷井条款。因为这个东西甲方是有专业的法律团队来做。而乙方呢?他们有几个是懂这些法律的?大多数都看不明白什么是著作权、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
对于如何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天下霸唱表示:“这一个是行业的自律,就是说有法律保护,不要用这些霸王条款来攫取利益,没必要在合同中玩一些花样对吧?”
三家争“霸”,好一出影视公司的版权暗战
其实,一周之前,《鬼吹灯》天下霸唱发布了一条否认《九层妖塔》编剧的微博时,娱乐资本论就此操作了一篇《天下霸唱“被”编剧,称忍了很久,撕逼是IP的改编之路?》 ,对《鬼吹灯》的电影版权做了梳理。
没想到几天之后,作者再次陷入版权纠纷战。
说到这里,娱乐资本论就不得不再次梳理一下天下霸唱《鬼吹灯》三部网络剧版权的来源和归属问题了。娱乐资本论获悉,网剧《摸金符》版权先由北京新华先锋文化传媒公司买断,之后网剧的版权独家授权给了鹿港互联有限公司,此剧将由《勇敢的心》导演郭靖宇任总监制,“预计8季一共会花费9亿,一集将超过500万的制作费”。
具体项目之所以交给了天意影视的CEO吴毅来做,是不是吴毅又取得了版权呢?原来,鹿港互联就是鹿港科技和天意影视联合成立的子公司,对此吴毅表示:“鹿港互联是我们专门用来做影视剧开发的公司,《摸金符》就是我们的第一个项目。并且主人公设置都是《鬼吹灯》的原班人马,都是胡八一、王凯旋继续演绎盗墓寻宝的故事。”
网剧《摸金符》和《牧野诡事》又究竟是怎么产生的呢?其实,最初版本的《摸金符》是一家出版公司“炮制”的同人小说,因为天下霸唱对同人小说非常反感,也不认可此版本。因此霸唱准备重新写这一版的小说,并更名为《新鬼吹灯之摸金符》,与《鬼吹灯》其余作品撇清关系(目前霸唱老师独家透露,这一版小说预计将在明年春节前后正式写完,而网剧将会在4月份左右正式开拍)。而《鬼吹灯之牧野诡事》则是天下霸唱在《南方都市报》上连载的专栏,随后有出版公司买下了这个专栏的版权,前一阵子有个公司拿了这部作品的版权到处高价兜售,之后向上影业的肖飞才买下这个版权。而且,天下霸唱用自己几本著作的版权入股,专门在向上影业下面成立了“向上霸唱”工作室。
天下霸唱向小娱表示,自从2010年之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定,改编影视立项的时候都需要取得版权授权声明,“《摸金符》和《牧野诡事》两部改编作品都有我写的改编授权声明。”
如果从这里分析,《摸金符》和《牧野诡事》两部作品本就非常简单,不应该产生任何矛盾。但作为同一个作者出品的相似系列的网剧,并都会在2016年播出,这也免不了两家互相扯皮。
最后说一句吧,企鹅的《鬼吹灯》肯定在腾讯视频独播啦,向上的《牧野诡事》也定在爱奇艺独播,至于《摸金符》也差不多定在了某大型视频网站。哎,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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