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从何时开始,电影业开始追捧IP概念:流行音乐、畅销书、甚至一句口号都成为了电影界追逐的概念,在追逐IP的过程中诞生了《小时代》这类叫座不好叫的电影,亦出现了《新华字典》类的奇葩电影。
但盘点今年电影,追捧IP电影鲜有创造票房神话者,陆川的《九层妖塔》,《华丽上班族》,《港囧》等IP电影代表作,其票房用“大失所望”形容一点也不为过。而一面传统电影公司遭遇IP电影滑铁卢,而另一面互联网电影公司却在加紧整合线上阅读、甚至游戏公司等资源,誓要彻底打通线上IP与电影业之间的种种障碍。而在笔者看来,互联网电影的生命力在创造IP而非抢占IP。
IP创造是衡量互联网娱乐公司的唯一标准
当如今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公司都在谈论借势IP之时,许多人都会怀念“天涯”的顶峰时期,一大批优秀作家创造了无数令人瞩目的内容,也就是今天的IP。互联网公司应该将工作第一重心放在创造IP上面,即为创造者提供宽松的创作环境和丰厚的汇报,以不断刺激作者创作更加优秀的内容。
可是事实上自“天涯”没落之后,互联网的原创内容愈加稀少,可计入IP的少之又少。微博小聪明式的短平快带来的是20秒的愉悦,单个内容生命过短,而随着移动时代所谓碎片化时代的到来,以微信订阅号为代表的所谓内容原创平台也沦为“口袋漫画”式的短片作品,无论文字、图片亦或是视频皆以“短”为荣。
而此前曾经掀起巨大反响的网络文学垂直网站,近年来也鲜有优秀作品推出,无论《甄嬛传》或是《寻龙诀》《九层妖塔》都是论坛时代的产物。
严格意义上说,移动时代的阅读习惯是不利于优秀作品产出的,创造IP基本也是衡量一家互联网娱乐公司的唯一标准,在此情况下互联网公司不将重心放在培育原创土壤上面,却建立电影公司不断透支网络IP,能取得理想效果么?
电影公司利用IP不如创造IP
当所有电影公司都在谈论IP之时,我们不妨回顾下创造票房神话的电影,《人在囧途》、《泰囧》、《捉妖记》等,莫不是原创的产物,而相反借助IP有较高人气却遭遇票房滑铁卢的也不在少数,如《道士下山》、《金陵十三钗》等等。多数IP电影票房多在中间地带,如《左耳》《何以笙箫默》。
不难发现电影公司处心积虑争夺利用IP所取得成绩也不过尔尔,而有电影人靠实力却创造了一个个知名IP(如徐峥的“囧”系列)。IP电影有影响力,天然有市场,这也是电影人喜欢翻拍老电影的原因,但一万个人里有一万个《红楼梦》,观众会带先入为主观念观影,IP电影往往众口难调,难以令所有人满意。
在笔者看来,电影人争IP有原创力所限,寻求小说以及其他作品刺激创作,而互联网公司本身作为内容原创企业,更应将重心放在原创IP方面。撰稿之前笔者注意到某知名互联网成立影业公司,要将旗下网游改编成电影,效果如何笔者真是十分悲观。
互联网电影公司应淡化IP量
在IP说法之前,每年上海电影节传统电影公司都会标榜自己储存了多少剧本、小说,而如今互联网公司对外仍然要通过热门游戏、热门小说等所谓IP储存量来标榜自己,互联网电影公司在此与传统电影公司几乎无任何进步。
在笔者看来,互联网电影严格意义是电影产业的整合者,应该变IP比拼为IP土壤比拼。
电影创作者孵化
互联网对电影创作者的孵化主要从视频网站开始,如今大热的《筷子兄弟》也是借助优酷与中影的活动创造《老男孩》一炮打响。不久前阿里影视宣布建立十亿“A计划”基金以孵化优秀的电影创作者。
电影不仅是一门生意,更是一门艺术,互联网电影公司应该为电影创作者提供更多机会,电影行业的人才不断涌现,中国电影也才有希望不断前进。当前电影投资动辄数亿,多数青年电影人难以拿到投资,阿里影业此次孵化对电影行业影响甚大。
大家当然还都记得《疯狂石头》,这部也是刘德华的“亚洲新星导”的投资项目,仅仅300万投资换得2006年2600万的票房,宁浩也一跃成为国内一线导演。
IP持续生产力
此前有声音以为内容创作者需要的仅仅是金钱的收益回报,其实不然,除了金钱物质回报之外,创作者更在意自己的作品是否有一个广为传播的基础,以及自己是否能获得金钱之外的利益,如知名度。
当一个个“段子手”成为微博既得利益者时,不少已经开始谋得更高追求:创作剧本、拍电影、当演员当导演,万合天宜和大鹏的背后创作者就多是段子手出身。
对于互联网公司而言,挖掘优秀创作者,为创作者提供生存通道就显得尤为重要。而传统互联网平台多只能为创作者提供“名”,理想背后的实现全是要靠自己,而互联网电影则是要通过自己所处平台为更多创作者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让创作者只专注于创作。这才是其具有源源不断创作力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