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洛特烦恼》剧照
从来没有一篇自媒体影评竟引起如此大的舆论风暴,并让作者在接下来一年半载的时间内都不得不持续应对这一麻烦——上个月,影评人文白在自己的公号上发表了一篇名为《炸裂!<夏洛特烦恼>居然全片抄袭了<教父>导演的旧作!》的文章,认为票房大热的电影《夏洛特烦恼》抄袭了好莱坞老片《佩姬苏要出嫁》,并列举出若干截图作为证明。不料这篇文章阅读数瞬间突破十万,最终电影出品方决定聘请律师团队,将文白告上了法庭,索赔名誉损失等费用共计221万余元。这一天文数字再次“炸裂”了业界及影评圈,众人意见不一,支持双方的都大有人在。
仅在近几天,就有《穷,就不要写影评了》、《<夏洛>要求影评人赔偿221万,和打击批评自由没有关系》、《糊涂虫太多,夏洛PK文白到底咋回事》等若干持截然相反态度的文章被广泛流传,来来回回如同江湖帮派交手。而处于风暴中心的当事人文白却在近一个月时间内一直保持着沉默,没再公开发过声。17日记者联系到文白,了解到他的最新动向:已经找到一位可以信任的律师,该律师对结果也比较乐观,但接下来的漫长官司无疑要耗费不少精力和财力,对此他也表示无能为力。文白澄清自己写文章并非为了谋利和出名,被起诉后一直很沮丧。迄今为止,他与《夏洛》片方仍然没有私下接触或和解迹象。
影评人文白动向:已找到律师 其对结果乐观
官司或将耗费半年时间 对此无能为力
一周前记者联系文白,他正在一边等诉讼材料一边找律师。这些天不少朋友都给文白支过招,今日记者了解到,他已经基本确定了律师,是他比较信任的一位,该律师对官司结果持乐观态度。
由于涉及到抄袭与否的案件审理过程会比较复杂,这起官司按常规可能要打上半年左右时间,这对双方来说无疑都将是一场巨大的消耗战。尤其是对势单力薄的文白,记者问其是否已做好心理准备,文白无奈道,接下来无论是精力还是财力的耗费,都已经不是他能左右的了。
据了解,目前文白与《夏洛》片方仍然没有尝试过私下和解,也没有中间人进行过调和。
澄清“谋利说”:非盈利个人平台 绝不会收钱写文
没想到阅读数这么高 事件发生后一直很沮丧
此前有人曾质疑文白文章是否是为赚眼球、达到高阅读数而盈利,甚至有人声称文白是收了对手钱来黑《夏洛特烦恼》,打压其票房的。对此,文白也向记者澄清了事实。
文白称,他的个人公众号创建了半年多时间,基本是撰写个人电影评论,关注者也并非太多。“我的公号开了半年,真的是一分钱也没收过,说对手这个我真不知道是怎么想出来的,同档期的《港囧》我写过两篇文章,都是倾向明显的批评,《九层妖塔》批评得就更厉害了。收钱写文这事,我以前没做过,以后也不会发生,这应该是我的一点小坚持了。”
“我不知道获取利益是指的什么利益,首先我没想到这篇文章会10万+,那天发完我就去看电影了,看完看到阅读数也是吓了一跳。其次,就算是10万+,对我能有什么利益呢?我不是个盈利号,求财是不可能了,求名?我一向对这件事很少发言,就是不想出名。”近期文白也的确不太愿意接受媒体纷至沓来的采访请求。
文白对记者说:“每个人都有每个人坚持的活法,这件事发生以后我一直很沮丧。”
是合理质疑还是明确诽谤?言论自由边界待定
该案将成今后相似事件的法律教科书
最初索赔221万消息传来时,文白感到非常吃惊,因为这个数额太大,他实在难以承担。
文白曾私下向媒体表示不后悔撰写那篇文章,但如果能够重来,肯定会更谨慎一些,当时没想到能引起这么大后果。许多影评人发声力挺文白,理由是电影评论应有自由环境,如果文白败诉可能会打击后来者提出质疑的积极性。
记者询问文白对言论自由的看法,文白称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看法,现阶段他也不太方便发表评论。不过他也透露出一丝担忧:如果事情真的到了最坏的结果,可能以后也没心情写什么东西了。
对于文白文章是否属于“言论自由”范围,近日网络上也掀起热烈讨论。有人认为文白文章已经给出定性,有诽谤嫌疑,有人则认为其不过是措辞不够严谨,并且质疑总归是有价值的。也有不少人选择理性观望,并指出在现在这个中国电影相关法律尚未完善的阶段,能有这样一桩案例被全民了解和借鉴,对电影创作者、评论者和媒体人都是一次绝佳的法制教育良机。
律师、业内怎么看?
而在稍早之前,也有媒体连线原被告双方,以及原告律师、第三方律师,了解案件进展,同时询问了诸多电影业内人士及影评人,就这起事件是否影响未来电影创作者与评论者的关系进行评价。截止出稿前,《夏洛特烦恼》的导演彭大魔、闫非一直拒绝就此表态。
原被告表态:
开心麻花拒回应
文白:不后悔撰文,如重来会更严谨
首先回顾一下事件的始发情况:10月15日,文白发表《炸裂!〈夏洛特烦恼〉居然全片抄袭了〈教父〉导演的旧作!》文章后,很快获得极高(10万+)的点击量和转发量,10月18日,“开心麻花”总经理刘洪涛公开回击“要与造谣者死磕”,10月19日,文白再度发文回应此事,表示坚持自己的观点。此后将近一个多月,文白虽然还在正常更新公众号内容,但并未再度就此事公开发声。
截止撰稿时间(11月16日),记者联系到文白本人,询问目前官司状况。文白承认,看到立案消息心情一直比较低落,如今他收到了起诉书,虽然一直在咨询法律意见,但始终还未找到合适的律师应诉,“因为对方的材料还没寄来,所以我也是一边等一边找。”他表示,在收到的法律意见上,官司胜败的可能性、乐观或不乐观的说法都有,而他第一次看到“221万”的索赔额时,也非常吃惊,“当然不会觉得合理啊。”
文白的公众号“影画志”创建了半年多的时间,主要以个人影评为主,据他自己在先前的文章中描述,“粉丝不多,稿费甚少,每篇也只有几千阅读,他曾有无数次想过放弃,能坚持下来,只是因为这是工作与家庭之余的爱好”,希望能满足“发现佳片,踩死烂片”这样较为单纯的诉求。
文白告诉记者,“影画志”的关注者几乎都是影迷,文章更多是在小圈子里传播,自己也没有野心将其做成大众化的公众号,当时《夏洛抄袭》一文能获得十万以上的点击量,完全出乎他的意料。有人嘲讽他“欲带10万+皇冠,必承其重”,他无奈表示,如今自己还是在写和过去差不多的影评文章,看的也依然是之前的影迷网友,一次所谓的“10万+”,对自己意义根本不大。
目前面对官司来袭,文白称不后悔撰文,但他表示,“如果能重来,我肯定会更严谨。其实写东西谨慎是应该的,不过说实话,因为我的粉丝很少,而且基本上都是影迷,所以有时也会不那么谨慎,关注我的人也都理解。”
采访中,文白反复表示,希望媒体能容自己低调,因为不想卷入舆论中心,也不想靠官司和炒作出名,“这不是我的初衷,也和我的价值观有冲突。”而对于这场事件的原告一方,彭大魔与闫非两位导演一直拒绝接受采访,不再对此事做出回应。
律师怎么看?
原告律师:批评和诋毁有界限划分
第三方律师:巨额赔偿可提高关注度
对于这场案件在法理上的具体依据,一直是广大观众关心的焦点。记者联系了本案件的原告代理律师王军,其专注于版权与影视文化专业,同时也是“琼瑶告于正侵权案”中琼瑶的代理律师。据王军透露,目前“《夏洛》诉文白”已正式立案,按照常规,大约会在今年12月到明年1月左右开庭审理,一审三到六个月,二审三个月。针对《夏洛》片方诉文白一案中的疑点,他一一做出回应(更详细内容参见文末附录)。
首先,对于文白的影评到底是否涉及侵权,王军表示,批评和诋毁有界限划分的,客观上形成了贬损,或导致相关权利方的社会评价降低,且这种诋毁中伤是以公开的方式出现,就会构成名誉侵权,“文白文章的性质不影响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还是看其中的表述是否真实客观,抛开标题本身,文中的表述效果就是说两部作品一模一样(指《夏洛特烦恼》和《佩姬苏要出嫁》),所以涉嫌名誉侵权。”王军坦言,正是因为这篇文章给两位主创造成非常大的困扰,内心很委屈,造成恶劣影响,并且被告在“开心麻花”公司公开针对此事进行维权声明后,依然不承认错误,所以才走到了诉讼这一步。
而对于广大媒体关注的“221万元索赔是否合理”这个问题,王军解释到,原告提出这个金额是综合评估了被告造成的影响、传播范围、文章的点击数量频次,但索赔并不是目的,原告更希望侵权方有所警醒,以及进行必要的震慑,这同时也是在维护产业的生态环境。
与此同时,记者还就此事咨询了第三方律师意见,邀请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姚克枫律师进行分析,在他看来,文白文章中的“全片抄袭”四个字是诉讼的关键,因为这四个字意味着《夏洛特烦恼》在整部电影的绝大部分细节上照搬了《佩姬苏要出嫁》,但事实很难印证出这一结果。并且,从法律判断上来说,即便《夏洛特烦恼》与《佩姬苏要出嫁》有相似之处,并且存在创作关联,也更多的是“借鉴”,而非“抄袭”,“抄袭”二字,已经带有人身攻击意味,“我国的文化政策上,一直是鼓励借鉴的,这也是促进文化事业进步的一个方式”。
另外对于“221万”的高额索赔,姚克枫律师依据自己的经验做了评价,事实上,名誉权诉讼费一般都会索赔很高,“本身诉讼费用很低,为什么不多要高一点,换做别人可能索赔上千万都可以,这样能受到更广发的关注,如果就索赔一两万,关注度自然没有现在这么高。”他同时还根据经验判断,即使文白败诉,也不可能被判赔偿221万,他个人认为赔偿金额在几万元的区间里是比较合理的。
业内如何评价?
编剧方:可宽容影评人言论,但个体权利也应尊重
影评人方:树立行规需要惨痛代价
影评人质疑影片抄袭,却被片方告上法庭。细想之下,这竟是中国首例“片方告影评人”的案子。一旦宣判出了结果,着实会影响业内更多同类事件。而在这其中,抄袭究竟如何判定?抄袭者是否会因此找到掩人耳目的方法?什么样的负面评论不涉及侵权?影评人、媒体人对影片进行负面评价时会不会从此趋向保守?这些都需要答案。
记者也联系了几位业内知名的导演和编剧,希望就这一现象进行探讨。但多数人士选择了闭口不言,毕竟官司还未开打,在各方面都还“摸着石头过河”的电影界,也只能等待法院给出判决后,才会有结论。导演何平原本转发该条新闻,表示“影评的重要部分就是类比、分析、质疑,引出官司大可不必”,但不久后,他又删除了微博。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著名编剧Z先生表示,假如有人撰文称自己抄袭,自己并不会采取法律手段,“从我个人来说,我可以宽容,尤其我知道文白是站在影评人立场,没有恶意,也没有进行人身攻击。我没必要浪费时间做这些事,因为对编剧而言,埋头创作更重要。但《夏洛特烦恼》编剧与我的认知不同,他们法律意识比较强,认为诉讼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而且这其中可能还涉及到各方利益,这种个体权利也应该去尊重。”他认为,这次事件其实可以促进行业发展,或许能让相关法律条款更规范,“我觉得影评人也不要因为这件事就不评论了,应该勇敢坚持观点。”
影评人方面,虽然有许多人旗帜鲜明地支持同行文白,但也有人保持中立,或是看到了此次事件中的积极面,影评人“图宾根木匠”为此发表一篇长文,他认为,此次对簿公堂,能给中国电影创作立下一个极有借鉴价值的案例,对电影创作者、评论者和媒体人都是一次绝佳的法制教育良机。
影评人“奇爱博士”则撰文猜测,这件事双方会以各退一步的形式了结,而自媒体本身也应该检讨和自省,不可盲目追求“眼球效应”而放松警惕,对于负评是否会趋向保守的问题,他认为影评人只要掌握写作尺度,就不会有大问题。
而《看电影》杂志主编阿郎的态度显得更加严厉,他曾发微博点评文白这篇影评“是私刑不是批评”,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他表示“开心麻花”所控诉的“影评”其实已经超过了影评的底线,是一种诽谤,片方出品方在这个方面一直是弱势的,中国电影市场迅猛发展后,只有各环节都做好,整个中国电影才能提高,这也就包括了所谓的影评,“就像当年醉驾,一定是复出惨重代价之后,大家才知道守规矩。”
可见,这起诉讼对行业引发的争议远不绝于此,记者会持续关注该事件进展,并及时点评。
以下为本案件原告代理律师王军采访实录:
1、文白的文章是否属于合理的影评范畴,不应被指侵权?
王军:文章的性质不影响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还是看其中的表述是否真实客观,文白的文章结论是“全片抄袭”,这不仅仅是他的标题,也是他用全篇幅的图文对比想要让网友看到的结论,在法律上是不正确不妥当的,对主创名誉有贬损。
从法律上来说,客观上形成了贬损,或导致相关权利方的社会评价降低,且这种诋毁中伤是以公开的方式出现,就会构成名誉侵权。
2、如果文白在标题中没有用“全片抄袭”这样的字眼,仅仅是说两片有相似之处的话,是不是就不构成侵权?
王军:要看文章的表达程度如何,如果仅是说明创意上有相似,是合理的借鉴和题材的惯有表达,就没有问题。但如果说的是影片具体表达层面实际都相似,就不同了,文白这篇文章,抛开标题本身,文中的表述效果就是说两部作品一模一样,所以涉嫌名誉侵权。
3、有人认为,电影公开上映,遭受质疑很正常,为何非要走到诉讼这一步?
王军:《夏洛特烦恼》的票房表现是基于观众观看后形成的口碑得来的,是基于电影本身的创新力和品质,评价都是正面积极的,是近年来难得的佳作。在该片票房走高的一周内,被诉侵权人文白发表了那篇文章,从内容表述到题目,认为情节、人物、笑点都不是原创,全片都是抄袭。虽然他可能有“标题党”博眼球之嫌,但毕竟已经指向一个特定影片,触犯到了法律上的主体权益。
权利人提起诉讼是正当的,因为这篇文章给两位主创造成非常大的困扰,甚至他们身边很多的工作人员都会安慰他们说“抄了就抄了没关系”。他们内心很委屈,明明是原创的表达,却被他人以大篇幅、高传播的方式造成了恶劣影响。所以他们选择用法律方式进行事实的认定,这是他们的第一诉求。
4、法庭上,被告需要举证什么?是否会对两部影片做一个内容比对,以判断“抄袭定论”是否合理?
王军:在法庭上,被告需要举证“全片抄袭”的证据,法庭也会对两部影片做一个内容比对。
5、221万余元的索赔对于个人而言很难承受,这个数字是如何得出的?
王军:如果法院判决了这个数字,无论被诉人有没有能力,都要承担。原告提出这个金额,是综合评估了被告造成的影响、传播范围、文章的点击数量频次,这是非常典型的一次严重侵权行为。
索赔并不是目的,我们希望能提出一个确切的金额,来让侵权方有所警醒,以及进行必要的震慑。相信未来会有更多这样的诉讼,这种震慑也能避免未来有一些不正当竞争或是刻意为之的诋毁行为,这同时也是在维护产业的生态环境。
6、文白的文章在某种层面上其实为《夏洛特烦恼》提高了关注度和话题效应,票房依旧走高,客观上也未见明显的经济损失,为何还要索赔?
王军:原告坚持的是,影片之所以受欢迎,是因为原创性,而不愿意背负恶名。经济损失不一定和票房有关,主张赔偿额是原告权利范围内的,根据文章传播范围和广度,转发量点击量,以及行业和观众认知当中的影响,还是非常明显的。
7、是否因为开心麻花公司未来可能有融资上市的目的,不能出现负面新闻,才要发起这个诉讼?
王军:我不认为这是主要原因,但权利人有这种考虑,是正当性的,毕竟该篇文章是损害了出品方作为公司的经济权益。
8、期间有没有跟文白做过私下的沟通?
王军:在律师层面上,我没有接到来自被告方面的沟通和表达和解的意愿,而我们看到,在“开心麻花”公司公开针对此事进行维权发表声明后,被告仍然公开回应说自己没有做错,也不会删除文章,这是导致走到诉讼的直接原因。
9、这次事件是否会导致,未来一些影评人、媒体人再要对某部影片进行类似质疑时,会趋向保守?
王军:批评的界限和诋毁是可以划分的,要从传播方式和表述角度综合来看,一些个人看法,更容易被善意理解为文艺批评。但文白的呈现方式无法让人得出其他的结论。
10、假如有普通网友因为不喜欢一部电影而对主创进行人身攻击,是否也有可能成为被告?
王军:也许确实存在有些网友因为不喜欢一部电影而对主创进行人身攻击的行为,即使因为这种行为较轻微,介于违法和侵权边缘,没有被追究,并不意味着这种行为正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