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国电影市场管理工作会在京召开
1月12日,全国电影市场管理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童刚出席并讲话。
电影局局长张宏森,副局长毛羽、栾国志、梁戈,副巡视员周建东,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主任姜涛,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会长韩晓黎,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执行理事长明振江等出席会议。
全国各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电影专资办、电影行业协会代表,全国各电影院线代表,在京电影直属单位代表,以及影院计算机售票系统软件商、网售电影票电商代表等齐聚一堂,共同探讨行业的良性发展之路。
电影局局长张宏森在会上表示,近期将重拳出击规范市场,绝不养痈为患。重点解决票房不如实统计、偷漏瞒报、影片盗录盗放等问题。
重拳出击治理市场“乱象”
“十二五”期间,中国电影市场成绩显著,在刚刚过去的2015年,电影工作呈现出创作繁荣、新人辈出、产能优化、科学增长的良好态势。但一些市场“乱象”的出现,令中国电影由规模速度型发展向质量效率性转变的过程中遭遇阻碍。
票房偷漏瞒报屡禁不止,双系统、假系统、人工票、不计票等形式不同程度存在,盗录盗放行为日益突出,结构票价大量侵占版权方利益,放映质量良莠不齐,有些影院在与片方和发行方对接环节,以不正当手段索取贿赂,大行潜规则,直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这些“乱象”的出现使电影产业的完整面貌难以呈现,使产业发展的真实性受到质疑,使电影产业的利益分配产生倾斜,以“乱象”为屈从,以“乱象”为标准,致使市场秩序混乱,直接影响了电影产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面对“乱象”,张宏森强调,“我们必须清醒头脑,敢于发现问题,正视问题,解决问题,绝不能养痈为患,等闲视之。”
影院“偷漏瞒报”院线有责
针对各种市场“乱象”,票房不如实统计、偷漏瞒报、影片盗录盗放侵害电影版权和电影放映质量成为本次会议重点探讨的问题。
电影局及地方各级电影行政管理部门也在此次会议上被明确为规范市场的责任主体。电影主管部门可针对影院的违法违规行为,协同工商、税务部门联合执法,除可对违规违法影院进行罚款,严重的将对影院吊销许可证。
而近年已经持续被弱化的院线职能在此次会议上被重点提及。张宏森强调,院线要勇于承担起对影院的管理职能,院线所属影院,不管直营影院还是加盟影院,如果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院线方都将承担重要连带责任。
比连带责任还严重的处罚则是针对票务软件商的。据了解,这些年,一些影院通过票务软件商的“技术支持”,同时使用两套以上(含两套)票务软件系统,即“双系统”,一些票务软件商还向影院销售未经备案的软件产品,或在软件产品中留有篡改数据的技术漏洞,配合影院篡改票务数据。会上张宏森明确指出,今后如有上述问题发生,软件提供商的准入资格将重新设定。未来将逐渐建立业内淘汰机制。这也意味着,一旦票务软件商为影院提供“双系统”,将可能面临被注销资质的风险。
目前网络售票已占到电影票销售的一半以上。会上,警钟同样对电商敲响。除提醒电商仅能预售“过审”影片的电影票,所售任何形式的电子票必须兑换为符合要求的电影票,电子票兑换设备必须符合“13规范”技术要求,必须与影院计算机售票系统联结,敦促电商按照合约、如实结算。
张宏森还特别对低价促销票提出要求,他表示,电子商务售票应以公平为原则,避免恶意竞争,促销活动方案应以合同契约形式取得有关方面同意。促销活动涉及价格优惠须公开明示票务总量、优惠时间段,并要有明确信息提示观众享受的是优惠票福利。
而电商“控制”影院排场、对影院进行锁座的行为,则成为接下来要整治的重点之一,电影局将逐一约谈主要电商,探索寻求互联网与电影产业融合的办法。
百日专项治理活动即将开启
电影局此次出手规范市场力度颇大,自1月20日开始,由电影局统一领导,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将联合国家电影资金办、中国电影科研所、总局质检所等单位组建全国专项治理办公室,开展“百日电影市场专项治理活动”。
专项治理活动将分三个阶段对全国范围的电影市场进行集中治理。三阶段整治行动结束后,还将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监管机制。历年来存在问题较多或票房收入与其经济总量严重不匹配的省份和地区将成为巡查重点。
据悉,此次专项治理活动除利用技术手段进行整治外,还将统一建立全国社会监督平台,设立网上举报中心,开通社会监督电话、邮箱及“电影票房监督”微信公众号,这些举报渠道信息将被制作成公示牌悬挂于全国各影院,举报中心24小接收举报信息,对举报者给予奖励。
中国电影发行协会会长韩晓黎透露,“专项治理活动”中被查处的影院,将受到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停片、停U-Key、停业整顿、减免电影专资补贴和奖励,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吊销许可证。
韩晓黎特别指出,被吊销许可证的单位,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其法定代表人,5年内不得担任电影相关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
电影局局长张宏森讲话要点:
1、各级电影行政管理部门要承担起行政管理的主体责任,有权对偷漏瞒报、盗版盗录、放映侵权影片的影院给予处罚,严重的可吊销许可证。
2、院线公司要承担起对影院的管理职能,院线所属影院,不管直营影院还是加盟影院,如果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院线方都将承担重要连带责任。
3、票务软件商不得销售未经备案的软件产品,软件产品不能留有篡改数据的技术漏洞,更不能配合影院篡改票务数据、同时使用两套以上的(含两套)票务软件系统,如有上述问题发生,软件提供商将承担责任,其准入资格将重新设定。
4、电商预售电影票必须是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影片。电子商务售票应以公平为原则,避免恶意竞争,促销活动方案应以合同契约形式取得有关方面同意。促销活动涉及价格优惠须公开明示票务总量、优惠时间段,并要有明确信息提示观众享受的是优惠票福利。
电影专资办姜涛主任就规范电影市场的工作内容作出了详细的阐释,以下为讲话内容全文:
各位代表:
上午好!
2013年以来,总局、电影局和电影资金办等单位相继发布一系列规范电影市场的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影院计算机售票系统的行业标准(“13规范”)也重新修订发布,为营造公平开放、竞争有序、规范经营的电影市场环境,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中国电影市场蓬勃发展,影院建设规模日益扩大,票房收入屡创新高。今年是“十三五”计划的开局之年,总局、电影局把规范电影市场作为工作重点来抓,明确提出发展与规范并重的管理思路,为中国电影产业持续保持着健康、快速、科学发展夯实好基础。下面,我的讲话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国家电影票务管理平台功能新亮点
2014年以来,依据“13规范”,我们组织完成了影院售票系统和国家数据平台的升级工作。完成升级改造后的数据平台具备七大亮点:
一、实现了及时查询和统计影院上报数据。国家数据平台对影院上报每张票的原始数据能进行完整的接收、入库和展现。目前每天上报原始数据的影院数量达到5600余家,占营业影院总数的90%以上。电影资金办的微信公众账号“电资办”每天晚上21时30分发布当日的实时票房。每日中午14时30分发布前一日统计票房。每周一和每月2号分别发布全国票房周报和月报,已基本成为业内公认的准确票房数据源。
二、增强了统计数据接收和采集能力。影院端票务系统可对未上报影院的营业日进行自动回溯补报,国家数据平台可对未上报的影院前一营业日票房数据及下一日排片信息进行采集和抓取,大大提高了了统计数据的完整、准确。2015年影院日上报峰值达到6209家。
三、具备影票二维码验证功能。今年已完成对全国所有影院的影厅和座位信息的整理和修正,确保了影票二维码查询验证结果中各项信息的完整对应。影票二维码扫描手机客户端软件新增了图片上传和票号验证功能。每张电影票在打印售出的十分钟后即可对影票二维码进行扫描验证。若二维码不清晰无法扫描的,可根据票面打印的16位票号进行查询验证。若有疑义,投诉信息可实时上传至国家数据平台核实。
四、平台监控功能开发完成,国家数据平台可实时发现影院未及时上报、上报数据异常、原始数据和统计数据对比不一致、售票软件版本信息错误等情况,并发送预警信息。
五、对影院售票系统版本巡检工具软件进行了优化,基本实现了在10分钟内,完成对一家影院巡检的目标。各省和院线公司可以在国家数据平台“备案子系统”模块查看巡检结果或下载巡检程序。巡检程序下载到U盘后,将U盘插入影院售票服务器或任意一台前台售票计算机上,即可自动完成巡检,并将巡检结果上传至国家数据平台。
六、平台原容量设计可满足对8000家影院同时接收和入库,经质检所进行压力测试,结果显示可以满足 20000家影院同时上报原始数据,平台接收性能稳定。
七、网络代售管理功能模块研发完成。实现了对网络代售中间平台、网络代售运营商上报的影票销售数据进行接收、入库、统计和展现。可在国家数据平台查询每家影院、每部影片在柜台和网络销售的各自占比。2016年1月1日起,各网络代售运营商可向国家数据平台直报票房原始数据。
通过升级改造和加强管理,全国影院的票房数据报送更加及时、准确。虽然规范管理取得较大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除影院仍存在恶意偷漏瞒票房外(近30种现象),还有影票不符合要求,无法扫描识别二维码和票号;部分影院硬件配置较低,无法满足平台对其进行监控和抓取数据的技术要求;国家数据平台在满足功能需求和提升整体性能方面仍有上升空间。这些都是我们下一步改进工作的目标。
2016年,电影局、电影资金办、各专资省级管委会和行业协会,在制度建设、行政管理和技术监管方面将加大管理力度,针对以上问题进行重点治理。
第二部分:重申有关行业标准和管理规定
《电影院票务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下称13规范)及《电影院票务系统(软件)管理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是票务管理的标准和依据,颁布两年以来,对于促进规范管理起到了明显作用,收到了成效。但同时也还存在对规范理解不到位、执行不力的问题。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13规范中有关标准
1、电影票信息码:包含了影院、电影票、影厅、影片、场次、座位等编码,以及放映时间、票价、服务费等内容,以标准二维码打印在电影票主券上,尺寸不小于12毫米*12毫米。
2、电影票:由主券和副券组成,具有售出的电影票与电影院票务管理系统内记录的数据一一对应的功能。网络代售应标明网络服务费。如有除票价以外的其他费用,应标明费用名称和金额。
3、电影票的打印应通过电影院票务管理系统或自助取票机进行打印,应具备符合13规范要求的通信接口。自助取票机应具备扫描二维码和打印符合13规范电影票的功能。
4、数据上报:票务系统的数据上报包含统计上报和原始数据上报两种形式。统计数据上报必须是全部售票数据,应在每天经营结束后第二天中午12点前完成上报,超过时间上报视为补报,不得提前上报尚未营业日的票房。原始数据上报应在票务操作完成后10分钟内(包括售票、退票、预售和补登),上报至国家数据平台。
5、网络代售:票务系统应具备网络代售服务费设置功能(可设置与票价百分比或设定固定额度)。网络代售电影票价(不含服务费)不能低于合同约定最低票价。
二、《电影院票务系统(软件)管理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
1、电影资金办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国电影院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简称“国家数据平台”),负责全国电影院票务数据的接收、统计和服务,以及全国电影院计算机售票系统的管理工作。省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和电影专项资金省级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电影院计算机售票系统的管理工作。
2、管理范围涵盖了所有电影院安装使用的电影院票务管理系统软件、各类电影票网络代售票务软件的检测备案、销售和使用的内容。
3、电影院必须安装和使用通过检测、备案的票务软件进行售票和票务管理,严格执行“13规范”和相关市场管理法规。
4、各地县级(含县)以上电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电影院票务软件的验收和检查工作。具体实施由省级电影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进行。实施办法和检查费用标准由各省自行制定。
5、除电影院票务软件新装或换装必须进行验收检查外,每三年应进行一次复查。同时,还应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并将各项检查结果及时上传至国家数据平台。每次检查应履行完整的检验流程,现场采集电影院票务软件特征码并与国家数据平台备案信息系统进行比对验证。
6、电影院售票系统、各类电影票网络代售软件系统(包括中间平台、第三方电影票代售商)应向国家数据平台直接上报票房数据。
7、电影观众可通过扫描电影票的二维码,通过国家数据平台对电影票的真实性进行验证。
8、电影院、票务软件商及电影票网络代售商涉嫌违规的,一经查实,除按“12号文”中的规定处理外,视情节将进行注销其票务软件备案资格、停用UsbKey硬件数字证书等处罚。
第三部分: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偷漏票房行为
一、在总局、电影局统一部署下,我们将与行业协会、监票公司和电影出品方等各方的监票力量建立联动机制,建立全国统一社会监督平台和举报中心,实现监票、投诉相关信息的互通共享。适时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院线、影院的票房数据进行审计核查。建立影院经营信用等级评比制度,结合星级影院评定,将影院票务系统规范使用情况全面纳入考评范围,进一步完善对违规影院进行公开曝光、停片、罚款、降为二轮发行和停业等处罚措施。
二、完善观众投诉举报管理和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通过多方合作,扩大影票二维码扫描验票手机客户端在市场上的应用范围,使观众投诉有路、举报有门,并通过适度的奖励手段调动观众参与票房监督的积极性。国家数据平台已完成观众举报投诉接收模块的开发和部署,自2016年1月起,全面接收观众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专用APP的投诉举报。投诉信息将与发行放映协会和监票公司共享,完成举报信息的查实验证,将根据违规行为进行相应处罚。
三、通过技术手段强化票房监管。2016年,国家数据平台将进行升级,进一步扩大票房数据的采集范围(影院数据、网络代售数据和TMS放映日志等),进行多数据源交叉比对核查,对票房数据异常进行实时预警和跟踪处理。加大对影院计算机票务软件系统使用管理的监督力度,开发并应用影院计算机票务系统版本远程监控功能,对不符合标准规范的票务系统做到及时发现,严肃处理。适时应用影厅监控技术,对影厅观影人次进行实时计数,以达到杜绝手写票、无票入场的目的。具体的几项工作要求如下:
1、各软件商要积极配合,协助国家数据平台在2016年完成新一轮升级改造,实现对影院票务系统版本的远程监控和巡检。
2、依据“实施细则”和《关于规范影院票务系统硬件配置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各省应严格执行影院票务系统和硬件配置检查的年检和验收制度,年检和验收不通过的影院不得通过审批。
3、自2016年1月1日起,所有未经检测但已在影院安装使用的“小版本售票软件”应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检测,并在电影资金办完成备案。
4、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符合要求的新版票纸。二维码扫描验证和16位票号查询不通过的,视为违规使用售票系统,将依据“实施细则”对影院和票务软件商进行处理。
5、影院票务系统原始数据未上报或上报不全的,影院和软件商应在2月20日前完成整改。未及时完成整改的,将受到相应处罚。
6、自2016年1月起,各类自助取(售)票机的接口必须通过质检所检测,检测结果要并在电影资金办备案,各省应对自助取(售)票机出票情况、与票务系统连接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各位代表,今年是国家十三五规划的第一年,党中央对文化产业、电影产业发展高度重视,我们要抓住机遇,面对我国电影市场的快速繁荣发展,迎接新的挑战。在依法依规规范票务管理、市场管理方面,要有新要求、新举措、新目标。同时进一步增强服务意思、服务能力、服务手段,宣传、落实、强化各项管理措施,为我国电影事业持续、良性、健康的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