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资办发布《关于对优秀国产影片进行奖励的通知》
3月16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专资办)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了《关于对优秀国产影片进行奖励的通知》和《关于奖励优秀国产影片海外推广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每年20部优秀国产影片的奖励细则,最高奖金可达600万。
今年的早些时候,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印发了《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就提到了对优秀国产影片的奖励办法。此次公布的《关于对优秀国产影片进行奖励的通知》中也明确了评选办法和奖励细则。
根据《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及《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每年会评选出20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思想精深、艺术精湛、技术精良优秀国产影片,最高奖金为600万;参选影片应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放映,观看电影人次达到10万、国内电影市场票房收入达到2000万。
优秀影片评选委员会由国家管委会、电影局、电影审查委员会、电影资金办组成。此前,专资办曾为鼓励高新技术格式的影片而对其进行补贴,如今新奖励办法出台,也伴随着《关于对国产高新技术格式影片创作生产进行补贴的通知》(及《补充通知》)的作废。
同时,专资办还发布了《关于奖励优秀国产影片海外推广工作的通知》,并提出了奖励细则:优秀国产影片在海外电影市场取得的票房收入,折算为人民币达到或超过100万的,对中方出品单位或持有中方出品单位授权代理海外业务的中方单位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该片海外电影市场电影票房收入的1%。
附:通知原文
关于对优秀国产影片进行奖励的通知
电专字2016[1]号
各电影出品单位:
2012年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管委会”)出台了对国产高新技术格式影片达到票房标准,给予电影专项资金奖励的政策,对提高国产影片制作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鼓励创作生产出更多的优秀国产影片,根据《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91号)及《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财教[2016]4号)的规定,国家管委会决定:对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制作技术和艺术创新的优秀国产影片(简称“优秀国产影片“)继续给予奖励。办法如下:
一、经国家管委会研究成立“优秀国产影片评选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评委会成员单位包括国家管委会、电影局、电影审查委员会、电影资金办。电影资金办承担评委会日常工作。
二、奖励范围及奖励金额
1、由评委会每年推选若干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思想精深、艺术精湛、技术精良,包括用普通立体、巨幕、巨幕立体、全景声、动感、动画片高新应用等技术制作的优秀国产影片,通过社会效益评分、艺术质量评分、技术创新评分、市场份额评分达标的影片进入奖励范围。
2、进入奖励范围的影片,经评委会评选后(评选办法见附件1、2),得分前20部的影片,给予电影专项资金奖励,获得奖励影片的名单届时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公布。
3、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由国家管委会根据当年电影专项资金该项目预算额度,分档对影片国内的出品单位给予奖励,每部影片奖励金额不高于600万。
4、获奖影片的出品单位自公布后的30日内,向国家管委会提出申请领取奖励。超过30日没有提出申请的影片,评委会将相应调整奖励方案。
三、申请奖励程序和需要提供的材料
影片出品单位(多家出品单位出品的影片,需指定一家在中国大陆地区注册的中方出品单位,并附其它出品单位授权申请和代领取奖励资金的授权书。),向国家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出品单位以影片公映许可证信息为准。申请时应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影片公映许可证复印件和开户银行账户信息。
四、电影资金办对申请材料初审合格后按规定程序报批,经批准后由电影资金办向出品单位拨付奖励资金。
五、影片票房统计以电影资金办的“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系统”统计数据为准。
六、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关于对国产高新技术格式影片创作生产进行补贴的通知》(电专字[2012] 1 号)、《关于对国产高新技术格式影片创作生产进行补贴的补充通知》(电专字〔2013〕1号)同时停止执行。
七、本通知由国家管委会负责解释。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八日
电影专项资金奖励优秀国产影片的评选办法
根据《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91号)和《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财教[2016]4号)规定,按照《关于对优秀国产影片进行奖励的通知》的要求,由国家管委会、电影局、电影审查委员会、电影资金办组成的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制定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放映的国产影片。
2、获得电影主管部门推荐的影片。
3、观看电影人次达到10万、国内电影市场票房收入达到2000万的影片(以全国电影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统计的数据为准)。
二、评选形式:
1、依据评委会办公室在总局网站公布的入围影片,由影片第一出品单位(国内出品单位或其它出品单位共同委托的国内出品单位),向评委会办公室提供如下材料:影片公映许可证、审查通过的完整版影片DVD(带龙标片头)、如需集中看片的,需提供影片硬盘及密钥、入围影片申报表(由评委会办公室印制)、申请报告。
2、评委会成员观看影片后,每年第四季度对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影片,进行评审打分(表格附后),根据结果,确定获奖的20部影片,其中排名1-6名为一等奖、7-13名为二等奖、14-20名为三等奖。
三、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在总局网站公布评选结果,并通知影片出品单位领取奖金。申请和领取奖金手续按照《关于对优秀国产影片进行奖励的通知》要求办理。
四、本办法由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优秀国产影片评选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八日
关于奖励优秀国产影片海外推广工作的通知
电专字2016[2]号
各电影出品单位:
在繁荣发展我国电影产业同时,为鼓励越来越多的中国电影走向世界,引导制片单位生产更多的优秀国产影片在海外市场取得良好成绩。根据《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91号)和《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财教[2016]4号)规定,经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管委会”)研究决定:优秀国产影片在海外电影市场取得的票房收入,折算为人民币达到或超过100万的,对中方出品单位或持有中方出品单位授权代理海外业务的中方单位(以下简称“中方单位”)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如下:
一、 奖励范围
由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牵头,对获奖影片是否符合本通知要求进行审核。
二、奖励金额
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该片海外电影市场电影票房收入的1%。(票房收入指电影院放映影片实际票房、版权销售收入,电视、网络播出和音像制品等收入乘上3,可折算为电影票房收入。)
三、 统计时间
海外电影市场票房收入统计时间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此期间同地区已获得该项奖励的影片,不同的申请单位原则上不重复奖励。
四、申请奖励程序和需要提供的材料
中方出品单位(多家出品单位出品的影片,需指定一家在中国大陆地区注册的中方出品单位,并附其它出品单位授权申请和代领取奖励资金的授权书,见样本。)向国家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出品单位以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信息为准;申请时应提供有效的、可验证的其海外电影市场票房收入的凭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资金收入证明、合同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复印件和开户银行账户信息。
五、国家管委会办公室根据当年该项目预算情况,对申请材料初审合格后按规定程序报批,批准后向出品单位拨付奖励资金。
六、中方出品单位对申请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励资金的,国家管委会将取消其再次申请的资格,并将追究中方出品单位的法律责任。
七、本通知由国家管委会负责解释。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