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可辛、王家卫将与欢喜传媒合作
成立不到一年,首个电影项目《港囧》就拿下内地16亿票房的欢喜传媒,近日又有新动作,宣布分别与香港知名导演陈可辛、王家卫,以及上海嘉娱达成合作。
6月2日,欢喜传媒公布,公司与导演陈可辛订立协议,陈可辛有条件同意向集团提供电影及媒体制作相关之若干服务、投资及其他权利。公司同意向陈可辛配发及发行1.445亿股股份,相当于扩大后公司已发行之股本约5.89%。
根据协议,陈可辛将于六年的服务期,向集团提供的若干服务、投资及其他权利,其中包括:公司可享有优先权投资陈可辛的作品,最高投资额为每部作品投资总额的60%;以及有优先权购买陈可辛作品的全球独家新媒体发行权等。
此外,公司表示,将出资1亿元发展陈可辛的作品。陈可辛亦将获委任为公司艺术指导委员会成员,并将不时向集团提供电影及节目相关顾问服务。
同时,欢喜传媒还宣布,公司及其一间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由王家卫间接全资拥有的Master China Films Limited订立该协议,据此,Master China Films有条件同意向集团提供与该协议所载之电影制作相关之若干服务、投资权及其他权利。此外,根据该协议,公司有条件同意向Master China Films(或其指定人士)配发及发行1亿股新股,新股占已发行股本约4.15%。
根据该协议之条款,Master China Films将向集团提供与若干电影制作相关之若干服务、投资权及其他权利,集团将有权独家投资总共两季的网络系列影视剧(共18集),将由Master China Films创作及制作及部分由王家卫导演,题材将由公司及Master China Films协定;对于每部王家卫作品,Master China Films将向集团授予十年期(自相关作品交付公司起)的全球独家新媒体互联网发行权;Master China Films将竭尽全力促成王家卫向集团提供其他作品投资之优先参与权;及王家卫期将成为公司之艺术指导委员会成员,就公司电影及节目向公司提供顾问服务。
集团将出资2000万至2500万元人民币,用于开发并制作每集王家卫作品(开发基金)。1亿人民币将于该协议签署后三个营业日内预先支付予Master China Films,进一步出资数额有待磋商及协定。
知名电影人合作欢喜传媒并非首次。其实,欢喜传媒背后的大股东就有著名导演及演员的徐峥和宁浩。2015年5月,两人分别以1.75亿港元的价格获得了21控股(欢喜传媒前身)扩大股本后的各19%股份,双双成为了21控股的大股东。在大股东发生更换后,公司名称由“21控股有限公司”改为“欢喜传媒集团有限公司”。9月,欢喜传媒宣布以人民币1.5亿元收购了一部华语喜剧电影《港囧》47.5%的票房收益权。随后,《港囧》斩获内地16亿票房,成华语电影票房排行榜第二名。欢喜传媒开局“欢喜”,首个电影项目就获得可观收益。
据了解,尽管过去一年中国整体经济放缓,但市场普遍看好中国电影产业及新媒体等相关的行业。加上在中央政府大力鼓励互联网发展及去年初次审议通过了《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的利好政策下,中国电影及新媒体更被认定为国家“朝阳”行业,前景尤见亮丽。虽然目前中国的媒体和娱乐产业市值已高达1800亿美元,但中国娱乐产业的很多细分部门仍然在以每年两位元数的速度增长,而增长势头有继续上升的趋势。
徐峥和宁浩可以说是内地票房的保证,而此次香港电影人陈可辛和王家卫的加盟更凸显欢喜传媒精准的投资眼光。徐峥曾接受媒体采访称,欢喜传媒投资范围广,但“只选择行业内最高端的作品”,投资重点应放在剧本和题材的选择上。陈可辛和王家卫是香港殿堂级的导演,两人在电影圈的影响力不容小觑。欢喜传媒董事会认为,陈可辛的加盟以及与Master China Films的合作将有助于获得更多的电影投资机遇,进一步强化广告、媒体及娱乐业务。
另外,欢喜传媒还发布公告,公司与上海嘉娱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嘉娱)与公司就在内地成立之电视制作公司订立无约束力之谅解备忘录,自谅解备忘录签署日起之60日内,双方进行独家排他谈判建议交易事项。
该等事项包括可能收购上海嘉娱实益拥有之若干资产,其中可能包括《欢乐喜剧人》、《笑傲江湖》、《欢乐大咖秀》及《我不是歌手》等若干娱乐传媒节目的版权,以及相关广告业务。
此外,公司可能与上海嘉娱建立之战略合作关系,据此,订约方拟就未来制作电影、电视节目及其他娱乐产品开展合作。建议交易事项之代价有待订约方进一步磋商。公司对中国电视及其整体娱乐行业感到乐观,特别是与此等娱乐传媒节目相关之利润丰厚的中国广告业务。此外,订约方之战略合作将有助公司维持市场地位及进一步巩固其于中国娱乐行业内之定位。董事会认为订立谅解备忘录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