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瞒报票房收入或要受到更大力度的处罚。10月31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三审的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规定,未如实统计电影销售收入或者未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的,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而在草案二审稿中,这一规定是: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未如实统计、提供销售收入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称,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门提出,目前二审稿的规定处罚力度不够,应将罚款与造假金额挂钩,实行按倍计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二审稿的规定修改为:未如实统计电影销售收入或者未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的,由县级以上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偷票房现象由来已久,市场也频频传出影院偷票房的劣迹。2015年,中国电影总票房突破440亿元,创造历史新纪录,在全球仅次于北美市场。然而,去年实际票房要超过这个数字,因为有一部分票房收入被“偷”走了,未能计算在内。业内人士估计,近几年全国电影票房每年大概有10%以上被“偷”,2015年被“偷”的票房起码达到45亿元。
据悉偷票房的现象大多发生在三四线城市的影院,特别是县级城市的新影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