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146票赞成、1票反对、8票弃权,表决通过《电影产业促进法》。随后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阎晓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王瑞贺,两位共同回答与《电影产业促进法》有关的问题。阎晓宏表示,简政放权、激活市场的活力是电影产业改革推动的重要方向。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阎晓宏
据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了解,阎晓宏在7日上午的发布会上指出,这次通过制定《电影产业促进法》把实践中已经推行的改革举措写入了促进法,比如减少审批项目、降低准入门槛等,《电影产业促进法》没有新增设行政审批项目,同时还取消了电影制片单位审批、摄制电影片(单片)许可证审批等行政审批的项目,这是取消和减少审批项目。
谈到放权问题,阎晓宏说,在电影产业促进法出台之前,按照《电影管理条例》的规定,由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行使的权限,包括电影片的审查、电影剧本的备案与批准举办电影节(展)等多项审批事项,这次大部分下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新闻出版广电管理部门,为了防止各地审查管理和审查结果标准与尺度在把握上不一致,电影产业促进法在下放审批权限的同时规范了电影审查标准的制定和公开的程序,在本法第18条还设置了出现争议的情况下再审的条款。电影产业促进法出台后,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坚持放管结合,加强后续的监管。在简政放权的同时,电影产业促进法也注重加强事中和事后的监管力度。
阎晓宏指出,在本法第46条明确了监管责任,要求实施信用制度。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认真贯彻电影产业促进法的有关要求,加强对下放以后的审查、审批事项的指导和监督,并且加强对有关机构特别是审查人员的培训工作,规范各地的审查、审批事项,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的、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王瑞贺
王瑞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电影产业促进法比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的其他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的重要性,一点不亚于其他法律,这是在文化领域方面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对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非常重要。
电影产业促进法,顾名思义这部法律的立法目的重在引导、规范、支持、保障电影产业的发展。应该说,这部法律绝大多数内容都是促进电影产业发展的,当然有一部分内容也是加强行业管理的,但是这些内容是围绕着促进电影产业发展作出的规定。
王瑞贺表示从四个方面理解,第一,加大扶持。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了很多扶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在2003年以来对电影进行了产业化改革,这十几年来的努力带来了丰硕的成果,我们的电影数量、电影市场规模都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同时一个重要的成果,是取得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这次立法我们把这些行之有效的又比较成熟的政策提炼、上升为法律,比如我们要求国务院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把电影产业纳进去,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把电影产业纳进去,同时我们在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各个方面规定了很多扶持产业的措施。”
第二,简政放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的具体内容和措施。这部法律的一个重点,就是要始终在围绕着怎样进行行政审批改革,延续电影行业近几年以来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的改革措施。该管的管、该放的放,该管的管住,该放的放活,既能够激发电影市场的活力,同时又能保证国家的文化安全,促进电影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三,规范电影市场秩序。王瑞贺表示,这部法律从电影活动包括电影的创作、摄制、发行、放映等等方面,规定了一些行政管理的程序。这些程序和标准是公开的、公正的、透明的,而且设计了一些很合理、很科学的程序和机制。比如电影审查方面,建立了专家评审和再评审制度,明确了电影审查的标准,要求下一步有关的主管部门广电总局要把电影审查的具体标准和程序向社会公开。
第四,这部法律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特点,把产业发展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很好地结合在一块。王瑞贺表示,虽然电影不像电视那样公共文化产品属性那么鲜明,但是其中很大一部分是与公共文化结合在一起的,比如对农村电影的公益放映,要求政府出资建立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的服务网络,将来很多农村电影的公益放映措施要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为了保障少数民族地区的观影需求,也作出了一些相应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