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日子,冯小刚及其导演的《我不是潘金莲》火了。然而火起来的原因却源于一场文字官司。导演冯小刚在网络上模仿“潘金莲”的口吻,控诉万达集团因人员纠纷问题对其排片进行报复性“封杀”。言论一出,一时间你来我往,好不热闹,也引得围观者众说纷纭。
其实,发生在华谊兄弟与王健林父子及其万达之间的这场“争论”,无疑是当下中国“电影圈”经常性的爆炸性话题之一。在争论发酵的数日之中,很多看客都在分析其中的恩怨情仇,这里边当然不乏大量的“编剧”成分,或添油加醋,或捕风捉影,把想象力和现实混为一谈。其实,除了当事人之外,外人所能看到的也不过是“表象”罢了,至多属于“冰山一角”,在此基础上,很难说现在网络上流行的猜测能有多准确和客观。但有一点是肯定和绝对的,真正热爱中国电影的观众,绝不愿意看到这样的事情发生并持续扩大。
回顾中国电影发展的历史,特别是新世纪中国电影整体性的发展历程,我们会发现,电影从在人们的文化消费里几乎完全消失,一直发展到当下如火如荼的大好局面,真的是非常不容易的。这里边离不开中国所有电影人的精诚团结以及他们共同攻坚克难的远大理想。即便到今天,我们也有义务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当前中国电影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
今年中国电影市场出现了增速放缓乃至下降,意味着中国电影进入了整体性发展的关键时期,甚至是困难时期。人心思动,潮流暗涌,一些抱怨不满开始从缝隙里生出,这值得我们警惕。中国电影的繁荣,仍然需要仰赖全体电影人团结一心,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贡献自己的智慧和能量,那样才可能尽快度过艰难。“众人划桨开大船”,要创造中国电影发展的黄金时代,唯一的方法就是拧成一股绳。
中国电影自身的任何内耗,都是中国电影有生力量、有效资源的无端损失,而且是无可挽回的损失,造成的最终结果都不可能是双赢,而只能是双输,甚至可以说是“全输”——即中国电影整体性的失败。放眼全世界范围内的电影市场,可以说是群雄环伺,风急浪高,竞争之激烈难以估测。而国内任何一家影企都必须在中国电影这艘巨轮上,才可有所依凭,扬帆远航,否则一旦船翻,所有人只能跟着下沉。
前不久,《电影产业促进法》刚刚在全国人大通过,并将于2017年3月1日正式生效。从此以后,中国电影也即将进入“有法可依”的新时代。然而,要真正实现全面依法治国,不仅仅需要政府部门、管理层面的努力,更需要每一个人,尤其是每一个公民的努力——这或许也是冯小刚的新片《我不是潘金莲》给我们的启示和思考,而这一启示同样适用于中国电影。
作为一个在电影业界工作了31年的电影工作者,笔者想要多说一句话:电影作为一种文化创意产业,创意能力特别是内容生产能力是整个电影产业的基础和根本,是“纲”。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应该尽可能地向内容生产及生产内容的电影主体倾斜——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整个电影产业的发展不发生整体性的、根本性的失误和颠覆,也才能“纲举目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