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房能掺水,收视率可以买,影视剧网播量也可以花钱请水军刷,影视圈仿佛一切都可以造假,都说“贵圈很乱”,如此看来,“贵圈”这水还真是深的可以。
近日,据央视报道,热播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创下309亿的全网播放量。且一天时间内播放量增加14亿。要知道,全国网民才7亿多,这意味着,在这两天时间里,不管男女老少,全国网民都看了这部剧,而且还是每人刷两次。不得不说,这假造的似乎有点儿“过头儿”了。
这边是往上“刷播放量”,而另一边却是被往下“刷差评”。红遍大江南北的热播剧《人民的名义》在豆瓣电影上的评分曾一度高达9.1分,而短短几日内就“一落千丈”跌至8.6分,其中主要是因为越来越多的豆瓣用户竟然给出一星差评,这天地悬殊的分数自然将平均分数很快拉低。而这也不得不让人怀疑是有人别有用心,恶意为之。
无独有偶,此前,电视剧《孤芳不自赏》被指“买水军刷好评,做完后赖账”,大量水军在新浪微博、豆瓣论坛上刷屏“讨薪”。随后《孤芳不自赏》制片方在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雇水军及欠薪”的不实信息系部分别有用心的网络用户恶意捏造。目前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委托律师,对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事到如今,双方暂时已停止战火,但事情的真相我们不得而知。然而,广大观众对于影视行业雇水军刷数据却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
除了数据作假,央视还曝光了“水军”报价表。据调查,在不同平台刷点击量的价位也不同,在爱奇艺刷流量一万条40元、另一个平台是一万条10元。
据了解,目前影视行业雇水军刷流量情况非常普遍,水军公司介绍,团队的主力是在校学生,他们月接单数上千,帮助引导舆论和口碑。工作人员还自称群水军上千人,一天可刷取几百万播放量,最低30元可刷10万流量。
那么,如此庞大的水军队伍及工作量,会产生什么影响呢?
严重影响社会
以前,很多人虽然知道水军引导舆论的现象存在,但没想到如此严重。而国人大多有个通病,就是很容易盲目从众,跟风效仿。
业内人士表示,这对影视业的影响非同小可,若庞大的水军队伍一次次引导舆论,就会出现一部部的“热播剧”,到时候大家就都会用这个方法,那谁还会去用心拍真正的好剧呢?
易观互动娱乐研究中心资深分析师黄国峰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片方需要这些数据给广告主或者投资人看,也有是为剧集造势,动不动就“全网第一”,一是借此吸引观众,二是为开发其衍生价值做铺垫。
他直言,这牵扯到各方利益,平台方,宣发方,制片方,可以说整个产业链环节都被套住。播放数据是衡量剧集是否受欢迎的可被量化指标。
著名导演李杨称,影视行业数据造假,直接受害的是观众,慢慢的这个行业也会越来越畸形。观众冲着高分、高播放量去看电影,看完后却发现是部烂片,时间长了,大家就会对中国的电视剧和电影行业失去信任。
人大代表曹可凡在接受采访时曾痛批虚假票房、虚假点击率、虚假收视率,表示这严重影响人们对一部影视剧集的评价,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影视行业数据造假正在逐渐破坏业内生态平衡,影视公司高估值高溢价套现,虚假繁荣下,影视剧内容质量却良莠不齐。
打击水军迫在眉睫
水军是号称“动动手指就能赚钱”的职业。那么,如此庞大的水军队伍到底合不合法呢?想必很多水军自己本身也不知晓。
“从法律上讲,我国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在互联网上发表自己的观点和评论无可厚非,但是网络水军在违背自己的意识而只是肆意刷出雇主要求的言论或者恶意删帖、发帖的话,就另当别论了,除了上述可能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交易竞争法》或构成非法经营之外,如果水军发布信息损害他人名誉,网络散布或组织、指使他人在网络散布不实信息的,还可能构成诽谤;如果网络水军再利用信息敲诈他人,还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等。”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说道。
对于水军在影视数据造假过程中的责任来说,要分情况来看。他还告诉记者,如果其只是单纯地负责刷流量、点击量、浏览量等,依据目前的法律法规难以认定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但是影视剧属于商品,类比淘宝等电商平台“刷单”行为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虚假宣传的话,影视剧“刷单”也可能属于虚假宣传行为,因为在对消费者推广影视剧的过程中,影视剧经营方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如果因此造成消费者损害,那么“刷单”的“水军”,也应当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水军除了负责刷流量、点击量的同时,还以盈利为目的,与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签署《对赌协议》,提供有偿发布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还可能构成非法经营。”岳屾山指出,另外,如果影视剧在与同类型、同档期等影视剧存在竞争关系的情况下,那么刷好评行为,在该影视剧经营方和其他经营方之间就构成了一种不正当竞争关系,还可能违反了《反不正当交易竞争法》。
因此,打击“水军”乱象迫在眉睫。
在岳屾山看来,网络水军危害性较大,“三人成虎”,网络水军的不当言论会误导民众,使民众难以辨别真实的社会信息,甚至掩盖真实的民意,长此以往,不仅会导致媒体公信力的下降,还会使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愈发严重,不利于整个互联网行业的发展。
的确,很多水军不管事实,也不分青红皂白,危害性极大。
打击数据造假尤为必要
互联网时代,粉丝经济让很多人蒙蔽了双眼。既然数据造假影响如此大,打击此类现象显得尤为必要。
南华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欧阳爱辉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打击影视行业播放量数据造假应该是一个多元化综合治理的问题。首先在技术层面,必须加强技术监管。例如借助大数据和云计算新技术应用提高技术甄别力度,建设严密的反作弊流量防刷系统。
岳屾山对此也表示赞同,“企业要树立正确的竞争观念,用好作品和实力说话;此外还要完善监督体制,加强公民监督、舆论监督、网络监督等。”
“要想杜绝水军乱象最根本的还是行业自律,尤其是行业协会应该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带头建立影视行业诚信档案,对于失信影视公司、制片企业进行信用惩戒。”山东永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范海华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说,“它的难点就在于互联网的隐蔽性,滋生了水军造假的土壤。”
欧阳爱辉认为,在行业自律层面,必须强化行业协会作用,通过行业协会监管、职业规范、伦理道德进行约束。
此外,四川顶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邓天国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强调,数据造假问题涉及面广,发行方、片方,平台方、营销方都可能参与到刷量,已形成产业利益链条,数据造假也不光发生在影视行业,购物平台等也屡屡曝光造假问题,这些都是利益驱动形成的,在监管缺位的情况下,短期难以有效根除造假毒瘤。
填补法律空白
“立法方面,要建立健全打击数据造假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使打击数据造假行为有法可依;执法方面,要加强监管,加大打击力度,执法必严。”岳屾山表示。
虽然水军刷流量对于影视行业的影响之深令人深恶痛绝,但遗憾的是,在立法层面,除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和新生效的《电影产业促进法》对电影票房造假作出规定之外,暂时还没有能够规范数据造假行为的其他法律法规。
对此,范海华认为,目前法律存在空白与水军的泛滥有很大关系。他指出,所谓的有需求就会有市场,水军职业也是对时代需求的反馈,这一职业尽管存在种种弊端,但是毕竟不存在明显违法之处。关于责任,也主要局限在道德惩戒的范畴。
因此,在范海华看来,法律要不断适应社会发展,要对社会乱象做出回应。
“在法律层面,尽快完善互联网中的竞争法规,解决网络时代出现的新法律问题。目前除《电影产业促进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外,现行法律法规大部分尚未对播放量数据造假进行明文规制。修订中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草案已经有了不得用网络技术干涉用户选择等规定,但该修订案还未正式颁行。”欧阳爱辉也坦言。
岳屾山进一步表示,仅有的《电影产业促进法》对电影票房数据造假的处罚也仅限于行政处罚,如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没有更严厉的刑事处罚,而且对造假的认定标准也仅从违法所得方面进行了规定,界定较为单一,缺乏比如“造假量”等数据上的认定标准。
“工商总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也仅对于电商平台中卖家信用评价服务和有偿发布评论服务进行了简单规定,但是对于在商品页面有偿发布虚假评论的规定,却暂未涉及,还需有关部门通过制定法律法规进一步进行规定。”他指出。
另外,执法层面也缺少明确的执法依据,行政执法部门很难规制。
对此,“要加强行业监管和加大处罚力度,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数据监测系统,提高票务销售管理系统的实时监控能力和系统的去伪能力,对发现违规的及时曝光,建立行业的‘黑名单’曝光平台,严重违规的实行行业‘禁入’制度等。”邓天国坦言,水军这一职业是见不得光的,造假肯定是不合法的,水军这么多主要还是利益驱动。加上行业监管缺位,处罚无力度才会如此猖獗。如果对数据造假的,包括生产假冒产品的,罚得倾家荡产,肯定会收到很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