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通知》和《意见》全文。
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新广字〔2017〕265号
各处室:
现将《山东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十三五”时期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7年5月5日
《山东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实施意见》
为扎实推进《山东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顺利实施,发挥规划引领和导向作用,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切实将行业规划蓝图变为发展现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实现“三个强省”建设目标,扎实推进“三三二五”发展战略,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坚持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相协调,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创新思路,统筹谋划,健全机制,全面推进,形成规划实施的强大合力,努力开创“十三五”时期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新局面,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作出贡献。
二、组织实施
总体规划在省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局“十三五”发展规划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负责《规划》重点项目的推进、重点任务的落实、中期和终期检查评估,以及规划的调整修订等。局规划发展处作为牵头处室,在省局“十三五”发展规划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承担《规划》实施的协调推进、检查督促等任务,细化实施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并及时向省局“十三五”发展规划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规划实施进展情况,研究提出下一步推进工作计划和措施。各职能处室是实施《规划》的责任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对职责范围和分工领域的重点项目、重点任务负总责,同时承担相关专项规划的落实。各类规划、计划、政策的制定实施要服从和服务于《规划》实施。
三、责任分工
(一)关于主要发展指标。《规划》指标体系中的传播格局、产业规模、公共服务、产品规模、社会贡献5大项主要发展指标,是未来五年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发展的重要目标任务。对约束性指标,各相关处室要明确实施进度,细化实施步骤,抓紧作出量化分解,全力保证指标完成。对预期性指标,要加强政策配套和跟踪分析,提升其对发展的指导性和引领性作用。
1.传播格局。(责任处室:宣传管理处、新闻报刊处、出版管理处)
2.产业规模。(责任处室:规划发展处、宣传管理处、新闻报刊处、电影管理处、出版管理处、印刷发行管理处、版权管理处)
3.公共服务。(责任处室:规划发展处、宣传管理处、新闻报刊处、电影管理处、出版管理处、印刷发行管理处、传媒机构管理处、科技处)
4.产品规模。(责任处室:宣传管理处、新闻报刊处、电影管理处、出版管理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版权管理处)
5.社会贡献。(责任处室:电影管理处、出版管理处、版权管理处、科技处)
(二)关于主要任务。《规划》提出的“舆论导向、深化改革、公共服务、媒体融合、精品生产、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版权管理、对外合作”九大领域任务,是“十三五”期间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各责任处室要进一步细化责任,深入分类分解,建立工作台账,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要区分轻重缓急,明确推进落实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分期分批研究出台专项意见和办法。
1.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壮大主流思想宣传阵地。(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宣传管理处、新闻报刊处、电影管理处、出版管理处、印刷发行管理处、传媒机构管理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处、版权管理处)
2.持续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规划发展处、宣传管理处、新闻报刊处、出版管理处、印刷发行管理处、财务处、人事处)
3.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服务体系。(责任处室:规划发展处、宣传管理处、新闻报刊处、电影管理处、出版管理处、印刷发行管理处、传媒机构管理处、科技处)
4.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建设传媒新生态。(责任处室:宣传管理处、新闻报刊处、出版管理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5.重点实施精品工程,进一步繁荣内容创作生产。(责任处室:宣传管理处、新闻报刊处、电影管理处、出版管理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6.大力发展传媒产业,不断扩大产业规模。(责任处室:规划发展处、宣传管理处、新闻报刊处、电影管理处、出版管理处、印刷发行管理处、传媒机构管理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版权管理处)
7.加快科技创新,建设现代传播体系。(责任处室:科技处、宣传管理处、出版管理处、印刷发行管理处)
8.加强版权管理和服务,大力发展版权产业。(责任处室:版权管理处)
9.加强对外合作,全面提升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责任处室:对外交流合作处、规划发展处、宣传管理处、新闻报刊处、电影管理处、出版管理处、版权管理处)
(三)关于重点工程项目。《规划》中确定的31个重点项目,是未来五年我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支撑。对于建设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精品出版和影视制作“两大高地”、百部影视精品推进计划、《齐鲁大典》出版工程、全民阅读工程、应急广播建设工程、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县级城市数字影院升级改造、基层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建设、行业扶贫推进计划、农村公益电影放映提升工程、综合监管平台建设、产业园区建设、绿色印刷推广、版权交易体系建设推进工程、“走出去”工程等16个重点工程项目,要按照《山东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十三五”时期重点项目推进工作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谋划,协调推进。各处室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推进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任务目标和工作时限,落实项目任务和工作责任。对于其他重点项目,各处室也要结合工作职责,统筹做好谋划,保证重点项目及时落地生根。
1.建设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精品出版和影视制作“两大高地”。(责任处室:宣传管理处、新闻报刊处、电影管理处、出版管理处)
2.百部影视精品推进计划。(责任处室:宣传管理处、电影管理处)
3.《齐鲁大典》出版工程。(责任处室:出版管理处)
4.全民阅读工程。(责任处室:出版管理处)
5.应急广播建设工程。(责任处室:科技处)
6.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责任处室:科技处)
7.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牵头处室:传媒机构管理处;参与处室:规划发展处、宣传管理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科技处)
8.县级城市数字影院升级改造。(责任处室:电影管理处)
9.基层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建设。(责任处室:科技处)
10.行业扶贫推进计划。(牵头处室:规划发展处;参与处室:宣传管理处、新闻报刊处、电影管理处、出版管理处、印刷发行管理处、传媒机构管理处、科技处)
11.农村公益电影放映提升工程。(责任处室:电影管理处)
12.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参与处室:各处室)
13.产业园区建设。(责任处室:规划发展处)
14.绿色印刷推广。(责任处室:印刷发行管理处)
15.版权交易体系建设推进工程。(责任处室:版权管理处)
16.“走出去”工程。(牵头处室:规划发展处;参与处室:宣传管理处、新闻报刊处、电影管理处、出版管理处、版权管理处)
(四)关于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是总体规划的有效补充,与整体规划一起构成整个规划体系。要加强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的有效衔接,专项规划要服从整体规划,要与总体规划在部署要求上指向一致,在空间配置上相互协调,在时序安排上科学有序。
四、监测评估
(一)实施动态监测。要密切跟踪经济社会发展新趋势、新特点、新情况给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带来的新变化、新任务、新要求,根据需要适时调整《规划》实施重点和保障机制。要及时制定工作预案,建立起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动态监测的工作机制。由局规划发展处牵头,开展《规划》年度、中期和总结评估,各处室负责提报规划实施报告,评估结果报省局“十三五”发展规划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的数据优势,借助数据资源,提高对《规划》实施监测分析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
(二)建立年度评估机制。每年组织对《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实施年度评估,重点是评估年度规划指标完成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各责任处室根据各自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每年开展《规划》实施的自评工作,于次年2月底完成提交自评报告。在各处室年度评估的基础上,形成《规划》年度评估报告,总结《规划》实施中的亮点,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下一步推进措施。
(三)提高中期评估质量。在年度开展评估的基础上,于2018年底组织开展对《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先发布中期评估预告,提出评估要求,由各处室结合《规划》和专项规划任务完成情况,对主要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价。在此基础上,由局规划发展处对《规划》中期实施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全面分析检查规划实施效果、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形成中期评估报告,并报送局党组审定。对一些重要发展指标完成情况,探索建立规划实施的第三方评估机制,全面提升公众评价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和评估的影响力。
(四)搞好终期总结。“十三五”期末,组织开展《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全面总结工作,系统评估和考核《规划》实施任务的完成情况,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变化对“十三五”中后期我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发展产生的影响等进行系统分析,形成终期总结报告。适当时机,组织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十三五”期间我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发展取得的成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研究提出下一个时期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发展的思路和举措。
(五)适时对规划进行动态调整修订。基于《规划》动态监测分析及评估结果,确需对规划进行调整的,先由局规划发展处会同有关处室提出调整方案,按程序提交局党组审议。各专项规划的调整,先由责任处室提出意见,报省局“十三五”发展规划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五、工作要求
(一)树立精准意识。要树立精准理念,谋划要精准,任务要精准,实施要精准。对规划确定的任务分工要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台账要建立健全,明确工作流程,严格考核评估标准,抓好实施效果反馈,做到实施流程标准化、考核标准数据化。尤其对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要弘扬工匠精神,树立精品意识,坚持精益求精,每一个细节、环节都要在精准上下功夫,力争把每个项目都做成精品工程。
(二)强化责任担当。《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已经明确,首要是履职尽责,抓好落实。各处室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勇于担当,做到人人担责、层层履责、事事尽责,将职责领域内的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实施好。要按照既定的重点任务、重点项目时间节点要求,倒排工期,实行挂图作战,力争每项任务、每个项目早启动、早部署、早见效。要严格责任考核,各处室年度《规划》落实情况将纳入处室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三)坚持问题导向。要树立强烈的问题意识,做到及时发现问题,敢于直面问题,善于分析问题,勇于解决问题,增强规划实施的主动性和针对性。要加强调查研究,切实增强把握宏观形势的能力,及时分析《规划》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研究下步推进工作措施。特别是对有关改革深层次矛盾问题,要给予更多关注研究,做到方案制定周密稳妥、风险防范及时有效。
(四)加强协调推进。《规划》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增强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健全机制,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对涉及多个处室、部门的任务,牵头处室要履行主抓职责,不等不靠,主动搞好协调衔接,参与处室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进落实。要加强对上对下沟通衔接,及时了解情况,争取多方支持。为加强协调沟通,建立联络员制度,各处室明确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规划》实施信息收集报送和反馈工作。联络员名单请于2017年4月底前报局规划发展处。
(五)搞好督导检查。要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围绕《规划》主要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落实,强化联合督查和信息联动应用,及时通报重点任务和项目完成进度。省局“十三五”发展规划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及时了解情况,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
(来源: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