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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通知》和《制度》全文。
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广西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监督管理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桂新广发〔2017〕7号)
各市、县文新广局,局机关各处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监督管理,规范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提高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服务水平,完善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建设,我局制定了《广西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监督管理工作制度》(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7年1月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监督管理工作制度(试行)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区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建设,规范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监督管理,提高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37号),“不断创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加强对服务提供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和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经过应结合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作为付款的重要依据”精神。依据《电影管理条例》、《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放映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自治区、市、县(市、区)文新广局(文化委)是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的计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管部门,是本级、本地区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责任主体。
1.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相关规定,制定年度放映计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市、县(市、区)文新广局(文化委)开展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农村电影公益放映任务。
2.设区市文新广局(文化委)负责根据自治区下达的年度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计划,与辖区各县(市、区)文新广局、院线公司、放映单位签订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责任书》;组织、协调辖区的电影公益放映活动,指导、监督本地区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的实施,落实本市地方配套放映场次补贴资金,监督管理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资金的使用和发放;组织农村电影专项培训,审核本市辖区电影公益放映场次,按时上报放映进度,组织开展本市辖区农村电影管理业务培训和放映员技术培训,确保完成本市辖区年度农村电影公益放映任务。
3.县(市、区)文新广局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农村电影公益放映任务, 与放映单位签订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责任书》,落实本级地方配套放映场次补贴资金,组织、协调属地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电影公益放映活动;指导、监督辖区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单位完成放映任务,监督管理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资金的使用和发放,审核本县(市、区)电影公益放映场次,按时向所属市局上报放映进度,落实完成任务指标。
4.各级文新广局(文化委)每年应在辖区内开展两次农村电影检查抽查行动,结合当年的自治区绩效考评工作要求,完成各项工作指标任务。
5.各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监督举报制度,通过网络、微信和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等方式,让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
6.各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履行监管职责,按属地管理工作原则,检查指导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工作,查处违规放映、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取缔无证放映、放映盗版影片等各类非法放映活动,规范电影放映市场秩序。
第二条 各承担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的单位是党和政府宣传文化战线的重要力量,应当认真全面完成自治区部署的年度农村电影公益放映任务,切实把电影公益放映这项惠民工程、民心工程做好、做实、做出成效。
1.放映单位应与电影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责任书》,承诺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农村电影公益放映任务,不虚报放映场次冒领补贴资金。
2.放映单位应建立电影放映公示制度,通过广播、电影海报、张贴映前映后公示等形式,广而告之电影公益放映活动。电影海报应具名放映影片片名、放映时间、场次、放映员姓名、监督单位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
3.放映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记录台账,台账内容应当包括电影放映计划,映后公示,放映员(队)放映回执,放映过程前、中、后三张现场照片,场次补贴收支凭证和配套专项经费收支使用凭证等内容。台账主要材料保存10年,以备核查。
4.放映单位应建立健全放映设备的使用、保管、维护制度,国发、自治区下发或者地方财政资金购买的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设备属于国有资产,使用单位应确保设备发挥效益,保值增值。
5.放映单位订购影片后,不得随意删除影片,确需删除的影片,必须报所属院线公司备案,并报上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删除。
第三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设立的农村电影数字院线公司(下称:院线公司)是农村电影放映的经营主体,是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订片、统计审核放映场次的重要枢纽环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相应的管理职责,积极配合各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服务大局,引导农村电影放映单位放映符合地方实际农民群众喜欢、满意的电影。其职责是:
1.自觉承担起文化企业的社会职责,按照国家规定的院线公司运营方式,组织实施本辖区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活动,安排影片节目订购,开展设备技术年检维护与培训,配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组织评优表彰等活动。
2.负责影片节目卫星站的运营,接收电影数字节目,传递影片节目;每三个月组织推介一次重点电影,在党委政府部署的重要宣传节点或元旦、春节期间做好重点放映活动布置;监督有关放映单位的订片情况,杜绝一次订片超过三个月放映数量的现象。
3.按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合做好电影公益放映数据统计工作,协助审核放映场次、观众人数、订购节目等数据,监督影片节目订购来源,协助查处放映侵权、盗版影片的违法行为。
4.协助电影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核准放映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的删除影片节目行为,并予以相应的技术支持。
5.完成上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农村电影放映任务。
第四条 广西农村电影放映设备维修站是全区农村电影设备维修维护保障单位,在自治区电影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承担对农村电影放映员的技术培训与指导,负责全区农村电影放映设备的保修、维修与维护。应当做到:
1.承担全区农村电影放映设备的维修维护与保修保养业务,指导、帮助各市县建立电影放映设备维修维护点,并提供有关技术支持与指导。
2.积极配合、协助各市每年组织开展的农村电影放映员技术培训,指导各农村电影放映单位开展技术练兵、技能竞赛。
3.定期开展放映设备维护保养巡检和督察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检查放映单位落实设备保管、保养责任情况,对违反设备保管、保养制度的放映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第五条 各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单位应按时如实上报月度、年度电影公益放映数据,放映数据应与订片数据一致并经有关院线公司确认,经所属市县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设区市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汇总上报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经审核上报的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数据作为财政资金场次补助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的影片应当遵循政府行政主导、院线公司推荐、放映单位选择的原则订购。影片节目必须是来源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影片节目库,通过院线公司订购才能计入有效公益放映场次。电影公益放映应广泛征求观众意见,选购积极向上符合当地实际农民群众喜欢的故事片、科教片等影片节目。
第七条 国家和自治区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和放映,鼓励和支持公益电影订购放映少数民族语译制影片,有关市、县农村电影放映单位应按自治区通知要求完成放映一定比例的本地区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影片。
第八条 放映员应自觉接受法规培训和职业技术培训,具备电影行业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熟练掌握农村数字电影放映职业技能。
第九条 群众满意度是衡量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各承担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的单位和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
第十条 各设区市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月5日以前,将本市汇总的有上报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名和填报人签名的《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活动统计表》上报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电影电视剧管理处。一式两份(一份电子版Office Excel,一份纸质件),纸质件扫描通过网络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