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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影视:先后三次收购玖明广告 共计获100%股权

近日,长城影视发布公告称,全资子公司东阳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长城)拟与上海玖明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明广告)的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近日,长城影视发布公告称,全资子公司东阳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长城)拟与上海玖明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明广告)的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公告显示,东阳长城拟使用自筹资金不超过1.71亿元人民币收购灵微投资、崔志钢持有的玖明广告24%股权,并根据玖明广告2017年度、2018年度分别及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情况调整收购对价。

在此之前,长城影视已于2015年6月和2016年3月分别收购了玖明广告51%和25%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东阳长城将持有玖明广告100%股权。

值得注意的是,玖明广告主要从事广告代理业务,其中大部分是电视广告代理业务,其核心骨干均是资深电视媒体人出身,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电视媒体资源分析系统,能够为客户在海量的电视内容资源中迅速找到最佳融入点,构造媒体与广告主双赢共生的执行方案。

而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影视内容的衍生渠道,提高变现能力,长城影视将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条,继续充分利用影视业务与广告服务业务的协同性,促进影视及广告业务的发展,顺应娱乐传媒行业综合化发展趋势。

长城影视表示,本次收购玖明广告股权,能够使公司精品剧优势与玖明广告的电视广告业务产生协同作用,从而增强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同时,通过在电视广告代理领域布局,能有效降低电视剧制作行业所带来的投资风险。并且,本次交易能够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充分保障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此外,长城影视收购玖明广告股权,能使公司电视剧广告和整合营销业务更加快速有效地进行规模化和体系化运营,进一步为公司积极整合渠道营销资源,形成具有协同效应的业务生态系统,是长城影视打造“全内容、全产业链”综合性影视传媒集团战略的重要一步。

长城影视是中国首家在A股主板上市的影视文化企业,全国最大的影视传媒机构之一,公司专注于电视剧投资、制作、发行及广告等衍生业务,是国家商务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六部委命名的“国家文化产品出口重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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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