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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剧制作“限薪”固然重要然更重要的还在于“限心”

只有使影视剧制作、参与方从内心深处切实认识到片酬虚高的危害,继而以其实际行动自觉投入到抵制虚高片酬的行列,“限薪令”的最终落实才更有保障。

只有使影视剧制作、参与方从内心深处切实认识到片酬虚高的危害,继而以其实际行动自觉投入到抵制虚高片酬的行列,“限薪令”的最终落实才更有保障。

针对当前颇遭诟病的明星片酬虚高问题,9月4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强调优化片酬分配机制,明确提出“严禁播出机构以明星为唯一议价标准”的要求。9月22日,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等又联合发布《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更是明确规定,各会员单位及影视制作机构要把演员片酬比例限定在合理的制作成本范围内——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总片酬的30%。这被认为是长期以来针对演员高片酬问题,有关部门首次明确提出具体的“红线”。

明星片酬虚高,近年来的确发展到了令人匪夷所思的程度。去年8月,央视在新闻节目中提及“天价片酬”问题,点名《如懿传》的主演霍建华和周迅共拿走上亿元片酬,还提及电影《致青春2》和电视剧《幻城》也片酬过高。编剧汪海林早前曾多次就演员天价片酬发声,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现在超一线明星和其他主创的片酬差距可以说是达到历史最高,一些影视剧的主演会拿到上亿元的片酬,是同级别导演或编剧5到10倍的价格,“虽然说全世界的明星都是高片酬,但中国一些演员的片酬是虚高,非常不正常”。

通常情况下,一部影视剧的制作费用有限,明星片酬虚高,自然会迫使制作方不得不在其他方面压缩成本,如此结果,往往削足适履,导致影视剧整体显得粗制滥造。有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国电视剧市场的规模不断发展扩大,然而从总产量来看,这一市场一直处于整体供大于求的局面,2013年至2014年,每年约有20%的电视剧在摄制完成后就因质量、题材等原因无电视台采购而被市场淘汰,另有约30%的电视剧只能在收视率较低的播出时段播出且销售价格较低。各大卫视迫于“剧荒”局面,只能采用重播经典电视剧的方法来应对。如此结果,带来的无疑是经济资源与文化资源的双重浪费。

尽管,为限制明星不合理片酬,以往相关部门也曾三令五申,然而从具体落实情况来看,相关制作、参与方经过短暂观望之后,依然是暗度陈仓,甚或变本加厉。比如,有报道称,面对限薪,很多有实力的制作公司通过合股开公司及将片酬转化为投资、股权、红利等,以这种新型分红方式紧密锁定跟明星的关系,而一些明星则摇身一变成了出品人、制作人,不但可以躲开“片酬过高”这个人人喊打的靶子,而且,实际收入的空间更大。

有鉴于此,目前,“限薪”固然重要,然而更重要的还在于“限心”。只有使影视剧制作、参与方从内心深处切实认识到片酬虚高的危害,继而以其实际行动自觉投入到抵制虚高片酬的行列,“限薪令”的最终落实才更有保障。

依托“限心”达到“限薪”目标,引导影视剧制作方将更多资金运用到刀刃上,需要新闻出版广电、审计、税务等多个部门下决心共同制定量化标准、实施细则,以此提高影视剧制作方对于落实“限薪令”的认识;需要督促各级影视剧播出机构在购播过程中不得指定演员、不得以明星大腕作为论价标准,在电视剧宣传工作中不得对明星进行过度炒作。

除此之外,还需一“改”一“加”:一“改”,不妨改变片酬、购播费的支付方式,将制作方、购播方事先向明星、剧组支付片酬、购播费,改为按一定比例根据影视剧播出后的反响等来依约支付,以此完善激励机制,平衡付酬与影视剧制作质量之间的关系;一“加”,不妨针对那些演员片酬虚高而制作质量低劣的影视剧,将此前民间创设的“金扫帚奖”增加进官方奖项设置序列,借助于负面奖项起到警示作用,促使制作方、参与方增强危机意识,主动“限薪”,努力“提质”。

关键词: 影视剧 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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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