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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声音”版权方单方面解约?唐德影视上亿版权费或打水漂

今日(11月13日)晨间,唐德影视(300426)发布重大合同进展公告称,11月9日,公司收到了“The Voice of……(……好声音)”节目模式版权方荷兰Talpa传媒发来的解约通知函

单季开出近亿元的版权高价,唐德影视对《中国好声音》的开发可能还没开始就要结束了。

今日(11月13日)晨间,唐德影视(300426)发布重大合同进展公告称,11月9日,公司收到了“The Voice of……(……好声音)”节目模式版权方荷兰Talpa传媒发来的解约通知函,Talpa公司以唐德未支付第二期尾款375万美元为由,单方面宣布终止与唐德影视就好声音的版权合作,并收回当初的授权,同时表示唐德仍应向其支付剩余4125万美元(约合2.74亿元)的许可费。

在收到Talpa的通知函之前,唐德已经支付了1875万美元(约合1.24亿元)许可费及相关税费。13日下午唐德影视官方微博强调,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唐德影视将继续推进《中国好声音》项目,《中国好声音》的授权不可能因为荷兰Talpa公司单方面的通知就可以终止。

“我们认为是对方没有履行义务,但没有到解约的地步,所以只是暂停付款。其实都是一个协商的过程。”针对未按时支付第二期尾款一事,13日下午唐德影视相关负责人对数娱梦工厂回应称,但并未解释对方未履行义务的具体内容。不过数娱梦工厂注意到,双方最早签署的协议中给出了单方面解约的权利。

2016年1月,唐德影视与荷兰Talpa传媒签订授权协议,以6000万美元(约合3.98亿元)、平均一季近一个亿版权费的代价拿下了《中国好声音》第5-8季的中国区版权。

但协议签署后已近两年,唐德版的《中国好声音》相关开发一直未有公开进展。这期间,节目前四季的制作方灿星和播出方浙江卫视的接连向Talpa和唐德发起“反击”,截至目前仍有版权纠纷尚未结束。如今版权方Talpa又意外发难,让唐德的“好声音”生意再生变数。

“好声音”版权方单方面解约?

唐德:对方违约在先

13日公告发出后,唐德影视股价应声而落,于开盘一小时后迅速跌停。

13日下午,唐德影视官微作出如下声明:

1.《中国好声音》的授权不可能因为荷兰Talpa公司单方面的通知就可以终止,在双方合同期内,《中国好声音》节目在大中华区域内的一切权益都仍然归属唐德影视。

2. 唐德影视保留在合同期内继续制作、播出《中国好声音》节目的权力,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唐德影视将继续推进《中国好声音》项目。

3.荷兰Talpa公司单方面终止《中国好声音》授权的行为不会对唐德影视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造成任何影响。

在13日上午的公告中,唐德影视实控人吴宏亮承诺,如果被裁定需支付剩余4125万美元许可费,其将承担支付义务,以确保公司不会因此遭受经济损失。

根据双方公告,2016年1月28日,唐德影视与荷兰Talpa传媒签署了《“……好声音”协议》,以分期支付6000万美元许可费获得五年期限内在中国区域(含港澳台地区)独家开发、制作、宣传和播出第5-8季《中国好声音》节目,并行使与《中国好声音》节目相关知识产权的独占使用许可的独家授权。

唐德方面称,相关合作协议签署后,已累计向Talpa支付许可费共计1875万美元,其中第一期的1000万美元已于2016年12月支付,在第二期款项支付时,唐德影视分两笔支付了875万美元。

唐德影视相关负责人向数娱梦工厂透露,第二期款项共计1250万美元,目前还有375万美元的尾款未支付给Talpa。这也是后者如今单方面解除协议的原因。

虽然唐德在官微中表示,《中国好声音》的授权不可能因为荷兰Talpa公司单方面的通知就可以终止,但数娱梦工厂查询2016年1月28日双方签署的合作合同后发现,在第十项“违约责任”的相关说明里,双方规定了单独一方享有的解约权利:

(图片来自2016年1月28日唐德影视发布的《关于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

按照上述负责人对数娱梦工厂的回应,Talpa没有切实履行义务,属于违约在先。但唐德认为还没有到解约的程度,所以选择了暂停付款,只是一个协商的过程。

而唐德暂停付款的直接原因,则是一场诉讼——今年4月,浙江广电集团、浙江蓝巨星以唐德侵害《中国好声音》电视栏目名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为由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目前诉讼还没有结果。”该负责人13日向数娱梦工厂表示,“但打个比方:您买了一个东西,一年多用不了您不觉得卖家有义务吗?”

“如果合同约定了在唐德不履行主要义务的情况下荷兰公司有单方解除权,那么,荷兰公司的单方面通知,就是有效力的。”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董文涛向数娱梦工厂表示,“但特别之处在于,浙江卫视此前对唐德提起了诉讼,如果’中国好声音’作为电视栏目名称在该案中被认定归属于浙江卫视的话,那么唐德实际上就等于购买了一个不具有完全使用效果的授权,这是唐德不愿意看到的,也正因此,唐德并未按约付款。这个暂不付款的理由,到底是否成立,还不好说,一还是要看双方的合同,二要看浙江卫视起诉之后唐德与荷兰公司就此事的进一步沟通情况。”

董文涛进一步解释,之前灿星和浙江卫视打的是商标权,属于商标诉讼,如今浙江卫视的起诉则是针对电视栏目名称,属于不正当竞争诉讼,两者并不矛盾,不过他同时表示,不同意浙江卫视的观点。

唐德在公告中声称,就Talpa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其义务的行为,将视乎Talpa后续履约情况决定是否追究其包括退还已支付许可费、赔偿违约金和其他损失等违约责任。

灿星版“新歌声”热度渐失  

唐德版“好声音”仍迟迟未见

事实上,唐德影视2016年1月从灿星手中夺得《中国好声音》的承制权之时,正是好声音第五季筹备之际。

当时,灿星曾回应称是Talpa公司违背国际惯例、挑动价格大战,继而单方面撕毁合同,在双方合同有效期内将《The Voice Of…》的节目模式转授给唐德影视,双方由此展开旷日持久的法律纠纷。

随后在2016年6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诉前保全裁定,责令灿星和世纪丽亮(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节目制作宣传等活动中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的名称与商标。

对此灿星提出了行政复议。7月4日,北京知产法院复议结果公布:维持原保全裁定,责令灿星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该汉字最终归属仍等待法院裁决。

最新的判决是在2017年2月27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在经过多轮听证之后做出最终裁决,裁定中指出拼音“zhong guo hao sheng yin”和汉字“中国好声音”的名称权都属于Talpa公司,而唐德购买了荷兰原版模式,那么这个名称也就属于唐德影视。这也就是说浙江卫视和灿星都失去了“中国好声音”名称使用权。

抛开今年4月份浙江卫视提出的针对栏目名称的诉讼,从已有的判决结果来看,唐德影视无疑是赢家一方。但是从2016年1月拿下相关版权至今,虽然屡次传出消息,近两年时间唐德影视依旧未能推出自己的《中国好声音》。

反而败诉一方的灿星修改了节目名称并对节目模式进行了调整,但节目制作进度并未耽误。2016年至今,更名后的《中国新歌声》已经连续办了两届,目前第三季也已经启动。

然而,更名后的《中国新歌声》目前也已经进入瓶颈期,早已难见当年全民讨论的热度,前段时间的总决赛更是结束得悄无声息。(此前数娱梦工厂有过分析)

也因此,早在今年8月份公布的半年报中,唐德影视已经针对《中国好声音》做出了风险预告,表示如果第5-8季《中国好声音》无法如期推出或播出效果不理想,可能面临“无法收回全部或部分授权许可费及其他投入进而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也因此,另有业内人士向数娱梦工厂分析称,唐德影视一直没有推出《中国好声音》节目,不给国外版权方付款很有可能是为了止损,至于跟浙江卫视的纠纷,极有可能只是为了增加自身违约的合理性。

至于双方后续将如何解决,以及法院将如何判定浙江卫视最新提起的电视栏目名称等相关诉讼,数娱梦工厂会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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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