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国家电影资金办发布《关于支持中西部县城数字影院建设发展的通知》对全国中、西部县城新建或改扩建的影院进行资助,最高资助金额30万元。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附通知原文: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管委会:
为推动电影放映市场均衡发展,扶持贫困地区县城影院,满足群众观影需求。根据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 2015]91号)(简称“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及《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财教[2016]4号)(简称“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管委会”)研究决定:对全国中、西部县城新建或改扩建的影院进行资助。具体通知如下:
一、中、西部地区(含国务院规定全面比照享受西部开发政策的地区)县城(县级市)新建(改扩建)影院(简称“影院”)的资助条件与标准:
1.对新建影院资助:2016年1月1日(含)以后正式营业的、不少于三个放映厅,使用2K以上(含2K)数字放映机,且总座位数不少于200个的新建影院,每厅资助10万元,资助总金额不高于30万元。
2.对改扩建影院资助:对已有一个或二个放映厅的影院,资助其增加至三个放映厅。具体为2016年1月1日(含)后新增加放映厅并营业的,且增加的放映厅使用2K以上(含2K)数字放映机、每厅座位不少于30个(含)。每增加一个放映厅资助10万元,资助总金额不高于20万元。
二、国务院扶贫办明确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且城镇人口三万以下(含)(以县人民政府或统计局前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为准)的县城新建(改扩建)影院,2017年后,根据其运营状况和票房情况,符合下列条件的,还可以申请相应资助。
1.单厅影院,全年放映天数不少于120天、放映场次不少于240场、票房不低于10万元的,资助金额10万元。
2.双厅影院,全年放映天数不少于200天、放映场次不少于800场、票房不低于20万元的,资助金额13万元。
3.三厅及以上影院,全年放映天数不少于300天、放映场次不少于1500场、票房不低于30万元的,资助金额15万元。
享受本项资助的影院,其资助期限不高于三年。
三。申请资助的影院,需符合如下规定:
1.使用经国家管委会办公室备案的售票软件,并向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简称“系统”)正常、准确报送票房数据。
2.按“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及时足额上缴电影专项资金;每月及时、准确按要求在“系统”中填报数据。
3.无偷、漏、瞒、虚报影片票房收入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申请与审核
1.符合条件的影院根据本省有关上报要求,逐级或直接向所在地省级电影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向中央级申请,按照“预算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2.向中央级申请材料包括:
(1)《新建(改扩建)县城影院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
(2)《资助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城影院申请表》(见附件2)及影院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或统计局公布的前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3)省级审核报告和《 省申请资助县城影院资金审核汇总表》(见附件3-1、3-2、3-3)
(4)《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4)。
五、国家管委会办公室对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的省份,根据当年预算情况,安排资助方案,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及财政部审批。
六、申请资助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城影院的省份,须于申请年份前一年11月30日前,将拟符合条件的影院报至国家管委会办公室进行预算安排。
七、本通知与《关于奖励放映国产影片成绩突出影院的通知》电专办字「2017」41号不重复执行。
八、省级管委会应当参照本通知精神,制定本省对县城影院的资助政策。
九、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十、本通知由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管委会通知到本省影院。
十一、本通知由国家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