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9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浙江广播电视集团与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奔跑吧兄弟(第三季)》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宣判,认定咪咕视讯构成侵权,判决咪咕视讯赔偿浙广集团经济损失495万元,赔偿合理费用1万元,每期节目赔偿金额达49.5万元。
2015年10月30日,《奔跑吧兄弟(第三季)》(下称“涉案作品”)在浙江卫视及新蓝网首播,咪咕视讯于同年11月在其开发运营的“咪咕视频”播放软件上线涉案作品,并向用户提供付费点播服务。
《奔跑吧兄弟》第三季海报
浙广集团认为,其依法享有涉案作品完整的著作权,咪咕视讯未经授权提供、传播涉案作品,不仅分流了浙广集团网站的访问量,还造成其用户流失及版权资源的泄露。咪咕文化系咪咕视讯公司的独资股东,在无法证明财产不混同的情况下应与咪咕视讯承担连带责任。
咪咕视讯和咪咕文化则对浙广集团是否有诉讼主体资格提出质疑。同时,咪咕视讯称,其已从第三方北京爱奇艺公司获得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