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企业跨界文旅,现今已变得越来越频繁。
近日,光线传媒发布公告,宣布与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签署《光线(扬州)中国电影世界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据公告,双方计划在扬州建设中国第一个集影视拍摄制作、教育培训、旅游度假、休闲娱乐等多元业态于一体的影视产业综合体。而除了光线传媒外,长城影视也是积极布局。2015年,长城影视宣布收购诸暨影视城;2017年12月,长城影视再度收购淄博新齐长城影视城有限公司83.34%股权,再添一座影视基地。`
在业内人士看来,影视文化产业呈现繁荣大发展、频频跨界融合的趋势。“影视+”模式已经引领潮流,各大影视企业也早就嗅到其中的商机,利用影视产业的“集聚效应”,加快“影视+”的规划布局,“影视+文旅”的跨界融合受到影视企业及文旅界的重视。
影视企业频繁跨界文旅
小强娱乐法创始人、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郑小强律师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影视企业频繁跨界文旅产业,这主要是因为影视产业与文旅产业内核与特点的匹配,这也是影视企业频繁跨界文旅的内容基础。
“影视的表现形式是摄影艺术以及声音结合,融合了视觉与听觉艺术,文旅的表现形式是通过旅游实现感知、了解、体察人类文化具体内容之目的的行为过程。影视产业是将影视商业化模式发展的结晶,影视的本质是一种创意,依托的是文化。文旅产业即‘文化赋予了旅游、旅游蕴含了文化’的第三产业,旅游与文化相互渗透。二者的内核是文化,特点是具有无形的价值,这为二者的跨界融合提供了内容基础。”郑小强说道。
影视文化产业的核心是IP,发展文旅产业,可以为影视作品提供优质IP,便利影视作品衍生品的开发,而影视作品则可以丰富文旅产业的内容。一方面,文旅产业的各类表现形式,比如特色小镇、主题公园等大都以文化资源为基础,有的还位于具有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的古城,为培育、发展IP创新为主的影视文化产业提供了的历史、地理、人才资源优势,充实了影视文化产业所亟须的IP资源;另一方面优秀的影视作品本身也为文旅产业本身的发展提供了核心竞争力。
郑小强表示,影视企业为了更深层次地发展是其频繁跨界文旅的助推器。“泛娱乐”发展模式的提出,使得游戏、文学、动漫、影视、音乐、戏剧不再孤立发展,而是可以协同打造同一个明星IP,构建一个知识产权新生态。这极大地推动了影视产业发展模式的创新、发展范围的扩大,成为影视企业布局的重要方向。各大影视公司将“泛娱乐”作为公司战略大力推进。“垂直娱乐”发展模式的提出则又开启了新的深层次发展模式,这一模式的表现是从IP内容的开发到衍生再到线下融合,跨界文旅是影视企业布局这一模式的重要体现,这让很多影视企业“跃跃欲试”。
另外,当前文旅产业的蓬勃发展,也成为了影视企业探寻跨界创新的“新宠”。近年来,旅游、文化产业对经济的贡献在不断增长,文旅产业作为朝阳行业,也迎来了发展高潮期。文旅产业是一个交叉产业,与交通运输业、餐饮业、建筑业等都存在内在联系,这些产业与人们的物质需求紧密相连,而影视作品满足的是人们精神需求。如能将满足精神需求的创意以多种方式渗入人们的衣食住行,会实现互利多赢。
“影视企业跨界文旅产业,是文化创意产业融合发展的必然结果”。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文化创意产业研究院院长张佑林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从影视产业发展的前景看,文化创意已经成为影视产业发展的基本手段。还原历史真实场景、形成震撼视觉效果,是影视产业吸引当代观众眼球的前提条件。而这一切目标的实现,离不开通过文化创意与高科技的手段,打造影视产业发展平台与载体,以给观众造成身临其境的体验效果,从而使观众增强对于影视产品的关注度与吸引力,并使影视产品取得较好的票房收入。
同时,他认为,影视产业跨界文旅,也是影视产业延长产业链,取得规模经济效应的需要。在这方面,美国迪士尼公司是一个很好的学习榜样,其通过将影视产品与娱乐主题公园结合起来,使影视产品的影响力延伸下来,形成品牌效应,走出了影视产品与娱乐主题公园相互促进的、独具特色的“迪士尼模式”。在这方面,我国著名的“横店影视城”可谓也是影视与文旅有机结合的成功典范。
总之,影视与文旅跨界结合,既是影视业发展到今天文化创意手段提升的结果,也是影视业形成品牌效应,取得规模经济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从发展前景来看,影视企业与文创产业发展的结合,将形成一股潮流,愈演愈烈。
机遇与挑战并存
当然,影视企业与文旅产业的跨界结合,也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从目前整体上看,张佑林告诉记者,盈利的项目较少,大多处于亏损状态,这当然也与我国文旅项目80%处于亏损局面的大环境有关。影视主题公园投资大、文化资源挖掘不深、文化创意手段低下、产业结合方式生硬、市场定位不明、急功近利损害游客利益、盈利模式单一等,都构成了目前两者结合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
影视企业跨界文旅需要注入的资金较多,资金回收期长,加重了影视企业的资金负担,让小影视企业望而却步。郑小强指出,影视企业跨界文旅的主要模式之一即“重资产模式”,表现形式是在具有一定文化底蕴的地方建立影视基地或者打造集影视摄制、旅游、教育培训等一体的综合产业园。一方面,从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基础设施的改造、建筑的搭建、各项器材的买卖租赁、景点的布局装饰、园区的管理、人员的聘用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另一方面,影视基地、产业园、主题公园等园区的建设期较长,商业模式从设计到正常运营拉距大,从投入、产出到盈利过程中有很多不确定性等,这都导致了影视企业回收资金的周期长、风险大。
此外,影视企业跨界文旅还未找到更能突出优势的运营模式,收入来源单一,也是其面临的挑战之一。
据记者了解,目前,大多数影视基地的收入来源在于拍摄、旅游和租赁,运营方式比较基础,收入来源比较单一。一方面,影视企业跨界文旅是影视文化产业发展的新产物,还处于发展初期,并未建立规范科学的商业运营体系,现有运营模式是最基础和浅层次的,都是基础功能的利用,相应收入不高,扣除成本后盈利颇微,还并未充分挖掘出更深层的盈利方式。
另一方面,影视产业与文旅产业的融合还处于市场导入期,虽然两个产业内核与特点相匹配,但影视企业跨界文旅并非将影视资源与文旅资源简单的“1+1”相加,而更是需要在融合中碰撞出新的火花,这是一个艰辛摸索和积累沉淀的过程,需要经历较长的磨合期、成长期。
影视企业跨界文旅需要面对很多问题,除了运营重资产的问题之外,运营轻资产的难度也是不小。郑小强告诉记者,就轻资产运营来说,以影视作品为例,一方面,由于其具有无形、无确定价值、主观性强等突出特点,尚无完善科学的衡量标准,这就使得在投入资金后所获成果的价值很难预判;另一方面,基于前述特点,影视作品很容易陷入侵犯著作权、商标专用权等纠纷,一旦产生侵权纠纷则对影视项目产生重大影响。
发展需不断完善
张佑林认为,影视与文旅跨界结合,要在发展中解决问题。首先,要深入挖掘历史文化遗产,探索文化资源产业化发展规律,将文化资源开发与影视文化产业、文旅产业项目有机结合,打造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影视文化产品。
其次,要将高科技与文化创意手段相结合,将影视文化作品高品质地展现给广大观众,使人们能够在享受文化的过程中,得到精神上的愉悦与满足。再者,要研究消费者的心理状态与消费需求,提供不同的影视与旅游产品,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的差异化需求。
在投资上,郑小强建议影视企业在投资文旅时,首先,要提前做好资金来源及投入筹划。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资金来源,如需要融资的,则选择合理的融资模式,确保投资资金充足的同时风险可控;其次,影视企业投资文旅之前应就相关建设及运营做好分析规划。突出特色,做到影视与文旅的深入融合,设计更为科学合理的运营模式;再次,要做好投资文旅项目的基础定位。
此外,影视企业在投资文旅之前,还要充分做好项目论证和调研,尽可能地预测各类风险,并做好应对方案。首先,要了解并知悉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确保每一步都要符合国家政策导向、依法合规。比如,投资建设影视特色小镇、主题公园、影视城基地等,就要充分了解国家和当地的土地政策、城市规划政策、税收政策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法与相关人员形成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等。其次,要根据企业需求及项目需求聘请专业的律师来帮助企业更好地实现商业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