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据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台办、国家发改委牵头多部门研究出台《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集中发布31项“惠台政策”,积极促进在投资和经济合作领域加快给予台资企业与大陆企业同等待遇,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其中和影视行业关系密切的有以下三条。
第十八条:台湾人士参与大陆广播电视节目和电影、电视剧制作可不受数量限制。
第十九条:大陆电影发行机构、广播电视台、视听网站和有线电视网引进台湾生产的电影、电视剧不做数量限制。
第二十条:放宽两岸合拍电影、电视剧在主创人员比例、大陆元素、投资比例等方面的限制;取消收取两岸电影合拍立项申报费用;缩短两岸电视剧合拍立项阶段故事梗概的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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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年大陆影视行业发展迅猛,这也对不少中国台湾的影视从业人员产生强烈的吸引力。措施发布后,两岸台湾影视从业人员将可以更方便地进入大陆市场,参与投资、制作等各个环节,也更有利大陆方面积极引入台湾优秀电影、电视剧,拉近两岸人民的关系,为两岸和平稳定贡献影视方面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