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解析 / 正文

广电总局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 不能做“标题党”

3月22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特急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近期一些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不规范的问题十分突出,产生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3月22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特急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近期一些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不规范的问题十分突出,产生了极坏的社会影响。还有一些节目以非法网络视听平台及相关非法视听产品作为冠名,为非法视听内容在网上流传提供了渠道。为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的传播秩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做出四点要求: 

一、坚决禁止非法抓取、剪拼改编视听节目的行为。所有节目网站不得制作、传播歪曲、恶搞、丑化经典文艺作品的节目。

二、加强网上片花、预告片等视听节目管理。不能做“标题党”,以低俗创意吸引点击。不得出现包括“未审核”版或“审核删节"版等不妥内容。

三、加强对各类节目接受冠名、赞助的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接受冠名、赞助等,要事先核验冠名或赞助方的资质。

四、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网上传播的剪拼改编节目、片花预告片,以及各类节目接受冠名赞助情况的监听监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对严重违规的机构依法处罚。

扫一扫关注“电影界”微信公众平台

扫一扫进入移动端浏览

责任编辑: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