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促进影视剧繁荣发展扶持奖励项目申报指南》发布。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微信号:cewenhua)了解,在天津市注册的影视单位,在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均可向天津市影视剧创作生产扶持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报。支持方式分为扶持和奖励两大类,扶持项目为未拍摄制作完成的影视作品,奖励项目为已创作播出(公映)完成的影视作品。影视作品具体包括电影(含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扶持分为重点扶持、引导性扶持和一般性扶持三个额度。重点扶持项目扶持资金每部不超过1000万元;引导性扶持项目扶持资金每部不超过500万元;一般性扶持项目扶持资金每部不超过100万元。申报期为3月20日至4月9日,共15个工作日。
以下为《申报指南》全文。
天津市促进影视剧繁荣发展扶持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提升文艺原创力,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影视剧繁荣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津党宣通〔2018〕 8号),现就2018年度天津市促进影视剧繁荣发展扶持奖励资金(以下简称“扶持奖励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创作推出一批具有天津特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在全国产生广泛影响的津派影视作品,力争经过2—3年的努力,使天津成为全国影视剧创作、拍摄、制作、播出的高地,进一步推动全市文艺事业的繁荣发展。
二、支持方式:
《天津市促进影视剧繁荣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支持方式分为扶持和奖励两大类,主要针对电影(含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等。其中,扶持项目针对在我市立项(备案)、未拍摄制作完成的影视剧作品;奖励项目针对已创作播出(公映)完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的影视剧作品。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根据项目情况和评审结果,对申报项目进行扶持、奖励。原则上同一项目在本办法内不重复获得扶持,不重复获得奖励。
三、支持方向:
重点围绕改革开放4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努力推出一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精品力作。
1.加强现实题材创作,反映现实生活,弘扬时代精神,热情讴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优秀作品。
2.艺术再现重大革命和历史事件、人物,反映中华民族艰苦卓绝、可歌可泣的斗争历史,着力表现中国共产党带领各族人民实现民族复兴的奋斗历程,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优秀作品。
3.反映“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生动实践,反映创新实干精神风貌,展现美丽天津城市面貌,对形成天津影视创作高地具有示范性和引导性的优秀作品。
4.体现天津深厚历史文化底蕴,传承城市文脉,彰显天津文化魅力,有利于增强天津文化的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优秀作品。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扶持的项目必须已在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完成备案、立项或转入天津管理手续,取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立项许可,并有成熟策划方案和成型剧本,计划在2019年前拍摄制作完成。同时,我市享有该项目参评国家级重要奖项的资格。
(二)申报奖励的项目应是在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备案、立项、审查或转入天津管理的影视作品。我市享有该项目参评国家级重要奖项的资格。
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奖励项目:
1.2017年在中央电视台、有影响力的卫视频道以及重点视频网站首次播出的影视作品;
2.2017年进入全国电影院线放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的电影作品;
3.以我市为申报主体,获得2017年度国家级重要奖项或产生重大影响的影视作品。
(三)申报扶持、奖励项目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专业资质与较强创作生产能力,财务制度健全、纳税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五、支持标准:
(一)扶持标准:
根据项目的题材内容、资金投入、预期影响力等,扶持资金分重点扶持、引导性扶持和一般性扶持三个额度。重点扶持项目扶持资金每部不超过1000万元;引导性扶持项目扶持资金每部不超过500万元;一般性扶持项目扶持资金每部不超过100万元。
(二)奖励标准:
1.电视剧作品:在中央电视台一套首次播出的,奖励资金每部不超过500万元;在中央电视台其他频道、有影响力的卫视频道或重点视频网站首次播出的,奖励资金每部不超过200万元。
2.电影作品:进入全国电影院线放映,票房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资金每部不超过200万元;在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首次播出的,奖励资金每部不超过100万元。
3.对获得中宣部《全国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中宣部〔2015〕34号)中所设奖项的作品,每部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或给予1∶1配套奖励。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在本条款内,获奖作品不重复累计奖金,按最高额度进行奖励。
六、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申报单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经审计的最近两年企业财务报告,均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为pdf文件打印后,按顺序排列。
(二)申报扶持项目需提供:
1.《2018年度天津市促进影视剧繁荣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报书》,原件一式10份;
2.题材规划立项批准文件、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乙种),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或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扫描为pdf文件打印;
3.作品剧本一式10份;
4.《承诺书》。
(三)申报奖励项目需提供:
1.《2018年度天津市促进影视剧繁荣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原件一式10份;
2.题材规划立项批准文件、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或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扫描为pdf文件打印;
3.作品光盘一式10份;
4.《承诺书》;
5.在中央电视台、有影响力的卫视频道以及重点视频网站首次播出的影视作品,提供已在相应平台播出的有关证明;
6.进入全国电影院线放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的电影作品,提供《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影专资平台票房证明,扫描为pdf文件打印;
7.以我市为申报主体,获得国家级重要奖项或产生重大影响的,提供相应获奖证书和表彰决定(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北方网主页(http://www.enorth.com.cn/)、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官网(http://whgbys.tj.gov.cn)提供《项目申报书》《承诺书》制式文件下载,项目申报材料采取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时上报的方式。纸质材料一律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天津市影视剧创作生产扶持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文艺处(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0号,1号楼1723)。《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sjfcjl@sina.com。申报单位需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自《申报指南》公示之日起,各项目单位即可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申报。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七、相关要求:
1.各项目申报单位合理安排项目周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目标任务,申请扶持的项目,项目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2.扶持项目无法如期完成的,项目单位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延期申请;扶持项目无法完成或转出天津管理的,项目单位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说明原因并退还全部扶持资金,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3.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扶持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有效组织项目实施,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自觉接受和主动配合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财政局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项目完结后,市委宣传部将会同市文化广播影视局进行验收。各申报单位对项目实施和扶持奖励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自评。扶持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要配合相关单位实行重点绩效评价。
4.获得支持资金的项目单位,要统筹安排、合理使用专项资金,扶持奖励资金形成的结转结余,按照国家及我市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5.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扶持资金专项用于所申报影视项目,不得用于办公场所建设、办公经费、偿还债务、发放编制内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工资、职工福利、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超出规定范围的其他支出,不得用于平衡预算,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对于存在弄虚作假、挪用资金等现象的项目单位,根据情节轻重,采取通报、部分或全部追回资助资金、取消3年内新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罚措施。违反国家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人:市委宣传部文艺处 张卓 83609507
市文化广播影视局电影处 李泽岩 23601655
附件:
1.2018年度天津市促进影视剧繁荣发展扶持奖励项目申报书
2.承诺书
天津市影视剧创作生产扶持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