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再囧途之泰囧》
《泰囧》被判侵权 光线传媒、徐峥需赔500万元
据光线传媒4月9日发布的公告,“囧途”系列的知识产权侵权案落下帷幕,《人再囧途之泰囧》出品方光线传媒和导演徐峥等被告的上诉被最高人民法院驳回,维持一审判决,应赔偿《人在囧途》片方武汉华旗经济损失500万元。
在2013年3月,《人在囧途》出品方武汉华旗将2012年12月上映的《人再囧途之泰囧》出品方光线传媒、徐峥的真乐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共计4家公司告上法庭,认为后者故意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明示、暗示《人再囧途之泰囧》是《人在囧途》的续集,构成不正当竞争。
《人在囧途》和《人再囧途之泰囧》
2014年9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裁定光线传媒等存不正当竞争行为。光线传媒、徐峥等须共同赔偿武汉华旗经济损失500万元。因不服此判决,几名被告提起上诉。4月9日,上诉被驳回,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