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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妖猫传》被指抄袭 陈凯歌遭索赔300万

4月19日,据法制晚报消息,因认为电影《妖猫传》存在抄袭,编剧史先生将导演陈凯歌及新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300万元,并在媒体公开道歉及在电影《妖猫传》(含海外版)为其署名。

4月19日,据法制晚报消息,因认为电影《妖猫传》存在抄袭,编剧史先生将导演陈凯歌及新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300万元,并在媒体公开道歉及在电影《妖猫传》(含海外版)为其署名。4月18日上午,该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妖猫传》

编剧史先生诉称,2016年5月,电影《又遇白居易》筹备时通过苏先生邀请陈凯歌做艺术指导,随后,他通过微信将电影剧本转发给陈凯歌,但陈凯歌拒绝接受此项工作。史先生说:“2017年7月底,陈凯歌导演的电影《妖猫传》宣传片,该片的场景、人物、时间、地点与我的剧本一模一样,我的剧本被《妖猫传》侵权抄袭和改编。”

陈凯歌并未出现在庭审现场,其代理律师表示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新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则认为,原告称自己是《又遇白居易》剧本的著作权人,提交了《作品登记证书》,但该证据不能证明原告为《又遇白居易》剧本的著作权人。

 

关键词: 陈凯歌 索赔 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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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