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近日“娱乐圈阴阳合同”事件的影响,6月4日,包括华谊兄弟、唐德影视在内的多家影视公司开盘大跌。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伴随影视传媒公司上市火热,明星也频频出现在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单中。然而一旦明星股东出现负面新闻时,必定会对上市公司的股价、参演项目进度乃至业绩产生不良影响。在从业者看来,明星股东就如同一把双刃剑,上市公司在借助明星名气实现资本升值的同时,也在时刻经历着一场风险博弈。
明星入股的常态
“阴阳合同”事件引发的风波已从影响演员个人拓展至相关公司,并对A股市场产生了冲击,尤其是该事件中相关明星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价下跌最为明显。据同花顺数据显示,直至6月4日收盘,文化传媒板块跌幅为1.23%,具体到影视娱乐领域,范冰冰参股的唐德影视和被视为“阴阳合同”事件导火索的电影《手机2》的出品公司华谊兄弟,下跌幅度均达到10%。
财经评论员郭施亮认为,崔永元一轮微博“炮轰”确实带来巨大影响,而影视传媒股集体大幅下挫的表现,更是把这一利空因素大幅释放。在“阴阳合同”的背后,将可能构成一个持久性的冲击影响。对于影视股而言,此次事件的冲击影响可能会有所分化,但短期内影视上市公司要想扭转运行趋势,恐怕并不轻松。
近年来因明星出现负面新闻而导致相关公司股价波动的情况不断,但通过加强与明星的联系甚至让明星成为股东来增加公司筹码,仍是影视上市公司的常态。早在2009年华谊兄弟上市时,就出现了冯小刚、张纪中、黄晓明、李冰冰等一批明星股东。再看唐德影视,该公司闯关IPO时也因拥有范冰冰、赵薇、张丰毅等明星股东而令人印象深刻,且据公开资料显示,范冰冰目前仍位列唐德影视前十大股东之一,并以持股644.96万股占比1.61%。除此以外,曾多次尝试IPO的新丽传媒也是一家明星股东聚集的上市公司,从新丽传媒此前公布的资料显示,张嘉译、胡军、海清、宋佳、李光洁、陈凯歌、于正、孔笙、赵冬苓等演员、导演、制片人和编剧,均是该公司的明星股东。
在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院长陈少峰看来:“对一些明星来说,相比餐饮、服装、地产等其他领域,影视是他们比较了解的行业,投资影视公司在一定程度上能降低风险。此外,投资影视公司在为明星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能够为自身演艺发展积累业内资源。”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一般情况下,影视明星成为公司股东的主要目的是获得公司的利润分成,并不参与影视公司的运营,而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明星股东则是提高品牌形象、讲述资本故事的主要方式之一。
明星效应的疲态
观察现阶段上市公司的明星股东可以发现,不少明星股东之所以获得较高关注度,是因上市前披露了招股说明书等资料,而在公司顺利实现登陆资本市场后,包括年报、季报在内的文件,明星股东的信息却有所减少,甚至有的文件中一个明星股东的身影都没有。以欢瑞世纪为例,该公司2016年成功借壳上市时,何晟铭、杜淳、姜鸿、李易峰、贾乃亮、孙耀琦、杨乐乐等多位明星均因持有不同比例的股权成为明星股东,但再看欢瑞世纪截至今年3月31日披露的股东情况,仅在限售股份变动情况中有部分明星股东的名字出现。
业内人士对此表示,相关公司实现上市后,仅需披露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当明星股东的持股数量未达到一定比例时,上市公司并没有必须披露的义务,此外,也有明星股东根据上市公司的市值变化选择减持股票。据公开资料显示,几年前华谊兄弟、阿里影视等上市公司的市值出现下降时,包括余秋雨、赵薇在内的明星股东也相继减持手中的股票,其中赵薇、黄有龙夫妇曾于2015年减持阿里影业股票2.56亿股,按当时3.9港元/股的交易均价进行计算,合计套现近10亿港元。
除此以外,鉴于人们对明星股东一直有着较高的关注度,为了避免被过度关注,也有明星通过其他公司进行参股,而不是直接以个人名义投资。比如长城影视此前一直试图收购的首映时代,据公开资料显示,顾长卫、蒋雯丽直接持股首映时代20.53%的股份,同时首映时代的第一大股东为乐意传媒,但再仔细观察可以发现,乐意传媒的背后股东仍有顾长卫、蒋雯丽等明星的身影,这意味着通过间接持股的方式,顾长卫、蒋雯丽等明星在首映时代拥有更高的持股比例。
在从业者看来,随着越来越多真假明星股东的浮现,“明星效应”对于资本市场的作用也显现出疲态。如今,不少明星在资本市场中与上市公司高调联姻之后,大多选择了低调退出。证券分析师曾然强调,“对于这一现象,值得业界深思,它从某种程度上反映出国内股市交易制度和监管体制的不健全,还体现了股民具有追捧内幕消息的赌性心理”。
影视公司的心态
受到近期娱乐圈大小合同事件的影响,6月4日,唐德影视开盘跌逾8%、华谊兄弟大跌9.66%,华谊嘉信跌停,与此同时,包括横店影视、光线传媒在内的多家影视板块上市公司,开盘也出现股价下滑。面对国家税务总局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调查“阴阳合同”涉税问题,以及周一开盘后影视股的大跌,多家上市公司在6月4日第一时间对外作出了表态。
其中,横店影视在互动平台上表示,公司主营业务为院线发行、电影放映及相关衍生业务,此次影视从业人员涉税问题不会对公司造成影响。此外,慈文传媒也在机构调研时表示,“公司与艺人签约都会代扣代缴税,与工作室签约也会约定清楚,若需工作室代缴也会把相应的税给他们。公司是合法合规经营,合法缴税是大家的共识,合理缴税、依法缴税不会增加成本,公司的毛利不会因缴税受到影响”。
在影评人刘畅看来,影视公司为了获得业内资源,吸引更多的明星加盟,都会提出以股东的身份进行捆绑,这不仅有利于提升企业的营收,也能扩大公司在行业内的影响力。很多明星股东在影视公司中扮演的角色多为自然人股东和签约艺人,但是也有一些明星股东开始参与企业的正常管理。
“但是由于艺人的身份特殊,企业可以与明星股东达成相关协议,加强对日常言行的合理约束,并详细明确其不当言行一旦对公司股票造成影响后,将要承担哪些责任,以此来尽可能降低因明星的个人言行而对公司发展造成的消极影响。”刘畅强调。
影视公司最核心的资产是人,如果一家公司有很多一线明星、导演作为公司股东,不但有助于公司整体估值的提高,也有利于公司的融资。而与此相对应,明星也因为持股成本低廉而在挂牌后赚得盆满钵满。曾然表示,“客观而言,明星作为影视公司的股东,企业未来发展前景如何其实与其自身利益也是息息相关,而上市公司在借助明星名气实现资本升值的同时,也应该为明星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空间,只有二者形成了良性的互惠互利关系,才能实现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