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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永元爆料明星阴阳合同事件背后暴露了哪些问题?

随着刘震云编剧、冯小刚导演的电影《手机2》宣布开拍,原央视主持人崔永元在微博上披露了几张演艺合同的照片,其中一份合同疑似指向明星范冰冰。对此,范冰冰方发出了严正声明,称崔永元散布“范冰冰女士采用‘大小合同’的方式进行签约”的谣言构成诽谤。

最近的娱乐圈很喧嚣,一场娱乐互撕,眼看就要升级为涉及法律的公共事件。

随着刘震云编剧、冯小刚导演的电影《手机2》宣布开拍,原央视主持人崔永元在微博上披露了几张演艺合同的照片,其中一份合同疑似指向明星范冰冰。对此,范冰冰方发出了严正声明,称崔永元散布“范冰冰女士采用‘大小合同’的方式进行签约”的谣言构成诽谤。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在崔、范二人各执一词的情况下,我们不能轻易站队。而随着有关部门的介入,事情的真相终会水落石出。由于范冰冰工作室在无锡,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已经介入调查取证,相关情况有待后续由税务机关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官网上也表示,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无论结果如何,崔、范二人的互撕给我们提了个醒: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阴阳合同”为什么涉嫌逃税?因为这种合同指的是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了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一份金额较小的“阳合同”用于向主管机关备案登记纳税,另一份金额较高的“阴合同”则是实际约定的双方交易价格。从本质上看,“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据澎湃新闻报道,就拿被崔永元曝光的两份合同来说,小合同1000万是税后收入,已经将税负转嫁给甲方公司,而隐藏的5000万大合同则大有猫腻。按照税法规定,影视、演出、表演所得属于劳务报酬,理应按3级累进税率表纳税。按税法粗略一算,当事人可能涉嫌逃避个人所得税2000多万,在应纳税额中占比极可能超过法律红线30%。

同样令人触目惊心的是,近年来明星的片酬不断上涨,其避税手段也愈发多元化。签订“阴阳合同”只是最基本的操作,分期付款、股权运作、在避税地或者低税率地区注册公司也是常规的操作手段,比如新疆霍尔果斯、横店影视城所在地—浙江东阳以及无锡数字电影产业园等地,都是明星的避税天堂。

从社会影响看,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税种,具有“收入越高、交税越多”的再分配效应,但在普通工薪阶层领着几千块工资仍依法纳税的语境下,处于财富金字塔顶端的明星却巨额偷税漏税,这无疑侵蚀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有分析指出,每次类似的新闻出来,暴露的都是我国文化娱乐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甚至畸形发展的问题。就拿一直以来饱受诟病的明星片酬来说,中国一线明星的片酬到底有多高?笔者了解到,目前明星演员的薪酬已经达到了电视剧或者电视综艺预算开销的70%,比例不可谓不高。无独有偶,在2017年上海电视台制播年会上,影视剧中心主任王磊卿直言,2016年比房价涨得更离谱的就是明星的片酬。仅在2016一年时间内,一至二线演员的片酬增长了将近250%,在一些更为倚重流量偶像的IP大剧中,明星片酬在制作成本中的占比甚至飙升至75%。当大部分资金都给了明星片酬时,影视剧的质量往往就很难得到保证。这也是当下粗制滥造的国产剧泛滥的原因。

相比之下,好莱坞演员的片酬占比只有30%。尽管其片酬也不低,但是正如崔永元所说,人家该透明透明,该上税上税,大家都按程序来,不偷偷摸摸。

对于这次被热议的阴阳合同事件,人民日报连发微评指出,如果说明星拿多少片酬是市场定价,交多少税则是法律说话。阴阳合同存不存在?确属行业潜规则?摸清查实,对当事人和公众都是交代。正所谓“欲戴皇冠必承其重”,演艺明星从来都活在聚光灯下,拿得起片酬,就应经得起查。

说到底,涉事明星是否通过种种方式逃避税务监管是一个相对专业的技术问题,需要有关部门的官方调查结论。在这次热点事件背后,我们该如何杜绝这种现象,我们该如何理性对待现在的文化娱乐产业,才是真正值得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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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