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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奇艺起诉西苑饭店:擅播《功夫瑜伽》,赔偿30万元

西苑饭店未经许可擅自播放电影《功夫瑜伽》,爱奇艺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为由将西苑饭店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0万元。

6月13日,海淀法院发布案件快报显示,因认为北京市西苑饭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苑饭店”)未经许可擅自播放电影《功夫瑜伽》,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为由将西苑饭店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0万元。目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但酒店未经许可擅自播放版权作品的现象其实并不少见。

爱奇艺表示,公司已通过授权取得《功夫瑜伽》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2017年6月28日,爱奇艺通过公证的方式固定证据,证明西苑饭店未经爱奇艺授权,以包天价68元收费的方式,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该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爱奇艺指出,《功夫瑜伽》是由唐季礼执导,成龙、李治廷、张艺兴等主演的中印合拍功夫喜剧电影,该作品于2017年1月28日在中国内地上映,在各类电影节上多次获得奖项,具有极大商业价值,西苑饭店的行为已构成侵权,严重侵犯了所享有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维权。

有行业人士指出,随着行业的竞争加剧,很多酒店希望通过升级改造以及个性化设计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往往设有类似于“私享院线房”的服务,目的就是希望能够通过增加更多服务项目带给消费者更多的特色体验,却时常忽略了版权的问题。

据海淀法院发布的案件快报显示,5月21日,因认为如家和美酒店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家酒店”)未经许可,擅自播放电影《美人鱼》,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成华视”)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为由将如家酒店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捷成华视表示,根据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等授权,公司享有电影《美人鱼》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其转授权,授权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1月18日,捷成华视通过公证的方式固定证据,证明如家酒店在店内设置“私享院线房”开展点播影院服务,未经捷成华视授权,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美人鱼》及其他多部影片的在线播放服务。

法律从业者表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在线视频平台往往是视听作品侵权的重灾区,然而在酒店、商场等线下场所,视听作品被侵权的状况也时有发生。例如日前就有音乐人林海称营业餐厅未经授权公开播放自己享有著作权的音乐,但是民事诉讼证据要求经营场所播放背景音乐的录音证据须在有公证人员监督的情况下取得才能有比较高的证据效力,所以在发现侵权现象后如何取证也是此类侵权事件维权必须面对的难点。同理,在酒店内擅自播放版权作品从前期筛查开始就具备一定难度,因此想要有效遏制此类现象,消费者版权意识的提升便显得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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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枯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