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保障观众合法权益,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下发《关于电影票“退改签”规定的通知》,并敦促第三方售票平台以及影院等各方尽快落实。
今年4月28日上映的影片《后来的我们》,曾深陷“退票门”事件,该片大规模集中性的退票现象引起各方关注,退票数量达38万张,涉及票房1300万元。当时猫眼和淘票票被迫暂时关闭票务退改签业务。由于猫眼在该片投资发行中承担多个角色,成为舆论中心,并引发业界对于规范“退票”行为的大讨论。
《通知》明确指出,各方制定的“退改签”规定,要简化手续,优化“退改签”流程,“充分体现公平合理、亲民便民的原则”。
《通知》还要求,全国各影院须在大堂醒目位置公示购票“退改签”须知,以保证观众提前了解相关“退改签”规定。
此外,无论第三方售票平台还是影院或自有APP在制定电影票“退改签”规定时,《通知》都指出,要明确“是否同意退改签,或什么样的情况下允许电影票退改签”,对于同意“退改签”的,还应在规定中明确相关“服务流程”和“服务电话”。
《通知》提醒各方,尽快落实相关规定。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全国电影市场专项治理办公室和各省(市、自治区)电影发行放映协会、电影行业协会将对通知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电影票“退改签”规定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电影发行放映协会、电影行业协会, 各院线、影院投资公司、影院、第三方网络售票平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保障观众合法权益,现将电影票“退改签”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电影票“退改签”工作涉及广大观众切身利益,关乎电影市场经营秩序。电影市场各经营主体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进票务服务水平,不断改善观众体验,努力提高电影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和信誉度。有关各方要加强行业自律,所制定的“退改签”规定,均要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充分体现公平合理、亲民便民的原则,很好地履行对观众的告知义务,便于观众查阅和社会监督。
各院线、影院投资公司、影院在与第三方购票平台签订电影票代售协议时,要明确“退改签”规定,规定条款尽量细化,做到权责清楚。
各影院应在大堂醒目位置公示购票“退改签”须知,以保证观众在进入影城柜台购票时,提前了解到影票“退改签”规定。
“退改签”规定中应明确:
1、是否同意 “退改签”或什么样情况下允许“退改签”;
2、对于同意“退改签”的,应明确“退改签”服务流程及“退改签”服务电话。
第三方售票平台、影院网站或自有APP,应该在观众购票付款前弹出影票“退改签”规定协议,在确定观众了解规定,并点击“同意”上传后,观众方可进一步支付票款。弹出的影票“退改签”规定协议,所明确的事项与“第二条”中对影院的规定须一致。
电影市场各有关经营主体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改进完善电影票“退改签”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尽快付诸实施。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全国电影市场专项治理办公室和各省(市、自治区)电影发行放映协会、电影行业协会将对本通知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