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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严控明星片酬、收视造假

嘉宾总片酬不得超过节目总成本的 40%

广电总局颁发通知严控明星片酬,要求每个节目全部嘉宾总片酬不得超过节目总成本的 40%,主要嘉宾片酬不得超过嘉宾总片酬的70%。

11月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针对一些文艺节目“影视明星过多、追星炒星、泛娱乐化、高价片酬、收视率(点击率)造假等问题”提出管理措施。

通知指出节目制作和传播机构要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经济效益要无条件服从社会交易。并且要进一步加强结构化管理和宏观调控,减少影视明星参与的娱乐游戏、真人秀、歌唱类选拔等节目播出量,积极扩大新闻、经济、文化、科教、生活服务、动画和少儿、纪录片、对农等公益节目播出量。

该同时同时还要求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19:30-22:30播出的综艺节目要提前向总局报备嘉宾姓名、片酬、成本占比等信息,每个节目全部嘉宾总片酬不得超过节目总成本的 40%,主要嘉宾片酬不得超过嘉宾总片酬的70%。此外相关行业协会和社团组织要有效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督促全体会员自觉抵制收视率(点击率)造假行为。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页截图

关键词: 广电总局 片酬 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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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水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