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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凯歌涉嫌诽谤被法院要求道歉,却从来都没见过原告

最近“陈凯歌拒不道歉”的新闻登上各大版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法制日报》还刊登了公告,因陈凯歌拒绝向原告邱路光道歉,法院将判决书的部分内容进行了刊登。很多人都好奇:“这是什么瓜?”“陈凯歌诽谤什么了?”

这起事件的起因是2009年陈凯歌写的一本自传《我的青春回忆录》,书中他写到了一个叫K的人,称其性格野蛮霸道,风评不好,还出轨其他人,"其人的霸蛮,却有所闻"、"自身是否为人,如何做人,全不重要,本是这类人的可怜处"。陈凯歌甚至还说她的丈夫因“谋刺”和其他罪名被开除公职,被判11年有期徒刑并被流放青海。

虽然没有写明真实姓名,但从K的出生时间、结婚过程、名字起源,以及与K的丈夫毕业院校等具体描述,邱路光判断“K的丈夫”指的就是自己。但是“被开除公职”等,邱路光本人并没有那样的经历,导致他被人误解。陈凯歌在书中也承认对于邱路光"我始终没有见过",所以邱路光认为在没有见本人又无从说明信息来源的前提下,不能道听途说主观臆断。

因此,邱路光以侵害名誉权起诉陈凯歌,法院也判决陈凯歌登报道歉,但陈凯歌始终拒绝道歉。

关键词: 陈凯歌 原告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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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橘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