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据《北京日报》报道,北京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对象包括电影电视、展会、图书、游戏、科技和文化产业园区等诸多领域,涉及房租补贴、演出补贴、创作扶持与资金项目申报等多个方面。《措施》中有十条与影视文化产业相关,包括提前启动2020年度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同时对春节期间受疫情影响未能如期上映的京产影片给予一次性宣传发行补贴,对春节前后处于集中创作期但受疫情影响而暂停的重点项目给予创作制作特殊补贴;加大对全市影院放映国产影片的补贴力度,扩大资助覆盖面以及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中小型影院;以及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文化企业房租,通过“房租通”政策给予补贴,探索扩大“房租通”支持范围等。
《措施》中与影视文化产业相关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前启动2020年度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电影类、新闻出版类)项目申报工作,确保上半年资金拨付到位;增加特殊补贴申报,对今年春节期间受疫情影响未能如期上映的京产影片给予一次性宣传发行补贴,对今年春节前后处于集中创作期,受疫情影响而暂停的重点项目给予创作制作特殊补贴。
(二)提前启动本年度市级电影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确保上半年资金拨付到位;加大对全市影院放映国产影片补贴力度,扩大资助覆盖面;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中小型影院。
(五)将2020年度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评选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作品要求调整为2019年6月30日至2020年7月30日期间创作生产和上线播出,确保因疫情延后生产上线的优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能纳入申报范围。
(九)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文化企业房租,通过“房租通”政策给予补贴,探索扩大“房租通”支持范围。
对承租市属国有文化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发挥各行业协会、各园区引导作用,鼓励业主(房东)为中小微文化企业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加大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庆祝建党100周年等主题作品的扶持力度。对优秀舞台剧、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出版物以及网络视听作品等开设绿色通道,确保重点创作项目不停工、不流产、不降标。
(十三)广泛征集反映抗疫事迹的舞台剧、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出版物以及网络视听作品等,择优予以扶持。
(十四)建立疫情期间舞台剧、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出版物以及网络视听等重点项目种子库,全流程指导把关,确保如期上市发行、上线播出。
(十五)推进文化科技融合发展,支持5G、AI、4K/8K超高清、大数据、区块链等关键技术攻关,重点扶持开发一批5G、AI、8K超高清、智慧广电、智慧文旅、“互联网+中华文明”等应用场景建设项目。
(十七)加快推动新业态融合发展。大力促进网络教育、网络游戏、数字音乐、数字出版等新兴业态融合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发展新动能。积极筹备北京国际电竞创新发展大会、中国视听大会、北京国际游戏创新大会、北京国际音乐产业博览会等品牌会展活动。
(二十五)全面加强智慧政务建设,推动更多文化类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
营业性演出方面,对响应疫情防控措施取消已批准的演出项目,适时再次申报或申请变更演出时间的,审批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出具审批决定。对新申请的营业性演出,受理前先行提供行政指导,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对于因疫情防控导致不能及时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延续的,可顺延1个月申请办理。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方面,对有效期截止为2020年1月31日至3月31日期间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相关许可证,到期延续业务可在原办理时间要求基础上顺延2个月申请办理,顺延期间视为有效许可证。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节目成片,1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把关并反馈意见。网络综艺、网络纪录片、网络视听专题节目等网络原创栏目类节目成片,每期内容备案审核时间缩短至3个工作日。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备案申请审核时间缩短至2个工作日。
电影方面,按照减少流动、在线优先原则,部分申报事项所需纸质和影像材料可通过快递方式送达,对特殊项目予以加急办理,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间;对本年度摄制电影的变更时限在原基础上视疫情周期予以延长;疫情期间市电影局开设电话专线和专邮,解答回应企业困难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