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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疫情防控题材作品优先列入扶持范围

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各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服务机构在一定期限内通过增加节目、开放权限、节目联播等方式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满足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显著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3月1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12项措施,支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积极开展疫情防控、有序做好复工复产、实现行业平稳发展。其中提到,围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指导创作生产一批优秀的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网络影视剧、电视节目、公益广告、MV、短视频等,优先列入重点选题和资金扶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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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联合采购等多种形式,支持各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服务机构在一定期限内通过增加节目、开放权限、节目联播等方式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满足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显著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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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HB